營改增系列——建築業營改增

營改增系列——建築業營改增

生活中,一些人對營業稅有誤解,比如在超市購買商品,我們會認為超市繳納營業稅,但是對於買賣的物品實際繳納的是增值稅。建築業是最後推行營改增的行業,因此很多相關行業早已實行了增值稅制度。建築企業大到購買主材、貨物運輸,小到購買臨時五金配件,都是要繳納增值稅。

建築造價原來涉及的稅費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營業稅,另一部分是附加稅。附加稅費主要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建築的附加稅之前是以營業稅為基數來計算的,營改增後一些人認為附加稅就沒有了,這個理解有誤,附加稅仍要徵收。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等法條規定:附加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同時繳納。因此,對於建築業涉及的稅費種類方面,沒有實質性變化,僅僅是增值稅替換了營業稅的位置。

李克強總理對營改增的大方針是「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所以建築業稅負在合理規划下應該會降低。增值稅是價外稅,收入款項包括企業的收入和繳納的增值稅。上一篇文章也提到過增值稅的兩種計稅方式,對於建築項目選擇按簡易計稅辦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稅率欄填寫3%。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收入的款項不含增值稅,所以實際稅率=3%/(1+3%)=2.91%,相比較原營業稅的3%,降低0.09個百分點。對於一些清包工、甲供材等比例較大,又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工程,適宜選用簡易計稅方法,但是施工企業長期選用簡易徵收並不一定比選用一般徵收的交稅少。因為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增值稅一般徵收的鏈條是完整的,一旦選用簡易徵收就會使增值稅徵收鏈條斷開,無法抵扣進項稅,可能造成實際納稅金額的增加。

對於一般計稅辦法,雖然相比原營業稅的3%,建築項目的增值稅率是11%,數字上變化較大,但因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若企業做好充分的準備,應該可以保證稅負不上升,甚至可以有較多的下降。因為許多工程項目的主要費用佔比就是材料,材料的增值稅率是17%,如果選擇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供應商,這樣就會對銷項稅額有較多的抵扣。極端情況下可抵扣的材料佔比達到76.9%的時候,進項稅額就可以完全抵扣銷項稅額,也就是增值稅應繳額為0。除了材料,對於設備的租用或者購買,也要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是可以做為進項進行抵扣的。勞務人員工資也是佔比較大的一部分,但是常常無法開具專票,企業可以採取與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勞務公司合作,這樣可以取得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工程中還有一些水電費、辦公用品購置費等等,都要儘可能的取得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都是可以抵扣的。對於抵扣項目,有一些是不能進行抵扣的,比如:非正常損失費、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交際應酬消費、居民日常娛樂服務。

對於建築項目的增值稅率是11%,大部分施工相關進項的稅率是17%,下面舉個例子分析一下。假定某房屋建築項目,最終銷售額是1000萬元,項目所用的鋼筋、混凝土、水泥等材料購入價格是500萬元,施工企業的建築造價是800萬元。我們用下表分析一下兩種方法的交稅額。

單位:萬元

項目

銷售額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

國家收稅額

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

建材銷售方

500

85

0

85

17%

建築施工方

800

88

85

3

11%

房屋銷售方

1000

110

88

22

11%

合計

110

僅施工企業採用簡易徵收方法

建材銷售方

500

85

0

85

17%

建築施工方

800

24

3%

房屋銷售方

1000

110

24(取得代開專用發票)

86

11%

合計

195

從施工方的角度來看,如果選用簡易徵收辦法,那麼購買材料時,對於正規材料商開具的專用發票是無法抵扣的,企業自身要上交的稅金是24萬,高於一般計稅方法時要上交的3萬元,但有可能存在購買材料時更便宜一些,具體利潤情況不能直接判斷。從房屋銷售方看,所繳納的稅費也是有較大程度增加的,此時房屋銷售方也應該選用簡易徵收更合理。從國家角度來看,一旦中間環節有採用簡易徵收的企業,那麼國家的稅收一般是會上升的。

對於發票,需要大家注意一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這兩種發票都由國稅局開出(可以看發票上部的紅章),樣式相近,主要是最上方的文字區別。下面附上兩種發票的圖片,供大家參考。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的專票可以用於進項抵扣,但普票不能做進項抵扣,不過不影響大家正常報銷,營改增後很多地稅局開出的發票是不能再報銷了,大家開票的時候也可以略微留意一下(目前地稅票很少了)。

  地稅局的印章        國稅局的印章

以上內容屬於基本的建築項目稅務計算應該注意的內容,但對於建築行業來說,營改增影響最大的部分是採購,採購材料的成本變化,是否開具發票,我們需要多思考一下。

以往很多企業的材料採購,往往存在「無票」(銷售方無法提供發票)或者「棄票」(為取得較低的採購價放棄發票)的情況。營改增後,我們面臨的選擇會更多,需要我們計算不同購買方式時對企業利潤的影響。比如企業購買價值100萬的鋼筋用於施工,供應商給出三個選擇,報價117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不開具發票則報價104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報價106萬。營業稅下,因為不能抵扣,採購時通過放棄發票而降低採購價格,企業可以更多的獲利。增值稅下,因為可以抵扣,採用可開具專用發票的117萬報價,我們以除稅價格100萬計入造價,比無票或普票能夠更多的獲利,因為進項稅額17萬可以用於銷項稅額彌補,不影響企業的成本和利潤。

今後的建築項目中,對於材料的票據選擇哪種方式,需要進行成本折算,算出最低的成本值,才能使企業的利潤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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