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去美國讀JD考BAR好,還是去英國讀GDL+LPC取得socilitor資質好?
我今年剛剛從英國讀完llm回國,本科在中國政法大學。
現在面臨一個很糾結的問題:想要繼續深造,但是不知道是去英國接受GDL培訓拿到英國solicitor的資質;還是去美國讀JD考bar。目前對自己職業規劃就是想儘可能的到外資律所發展,但是不知道這兩條路哪一個能夠更好的進外所,也不太了解英資律所和美資律所目前在華的整體情況哪個更好一些。我知道英國solicitor的資格所有英聯邦國家都認可,不知道會不會選擇餘地更廣一些?這兩條路哪個以後發展會更好?希望了解這方面的大神能夠百忙中抽空回答一下我這個菜鳥的疑問,感激不盡~
哪個好是價值判斷的事情,提供一些facts:
JD讀三年,一個考試過了就可以拿美國bar,如果T14+成績好,可以在美國找到big law的工作18萬刀起薪,高於英國所。如果回香港也有機會拿global pay,或者回內北京上海外所,也挺有競爭力。不過個人覺得回內地的話,外所畢竟不能practice中國法,外國法一般是國外辦公室主導,所以比較受限。這一點上美所本土化程度低一些,會更明顯,而且外所在大陸業務量整體是收縮態勢。。。所以,個人覺得至少對於想要移民美國並且過上優渥生活的文科生來說,jd是很好的選擇,道路艱難曲折但前途光明(畢竟現在trump移民政策對JD很友好……)。即使沒有想清楚,不差錢不著急的也不妨讀一下肯定會收穫成長很多,未來發展道路無論如何也不會差。
英國的這個要讀gdl+lpc總共一年半,然後找到一個英國當地律所給你提供training contract,讓你做兩年trainee之後才可以真正拿到英國bar成為solicitor,也就是說找不到工作是拿不了證的。相比之下讀jd就算找不到工作也可以考到美國bar就風險小一點。再加上美國bar讀一年llm就可以考,所以相比之下英國bar在市場上更稀缺一些。(道聽途說一些前輩講,英國法律體系與英聯邦國家比較相通,也離歐洲市場的更近一些,所以英國bar用武之地很大,尤其在ma領域。而美國那條道路的話很大概率會走上ipo律師的道路。。但是但是我覺得毋庸置疑美國市場更大更先進啊所以其實也很糾結)。另外英國這條路徑走得順的話,最後是比JD便宜的(畢竟早一年半開始賺錢了)。
jd 第一年拼成績和英國GDL一年學LLB三年課程都會很辛苦。含金量上,都是職業教育,語言和能力訓練差不多。
所以jd和tc track都是英美律師的科班路徑了,是差不多的。建議題主掂量一下對自己有多大信心,能承擔多大風險。也看看更喜歡哪裡的文化、教學方式甚至天氣生活狀態等等,哪個更適合自己。畢竟兩條路都不好走這些因素還是很影響整個人的狀態的。
其實可以走了英國tc track等到干累了再選個感興趣的項目去讀一年llm把美國bar也考了,以後想英美內地還是香港就可以隨便選了哈哈哈哈。現在的學歷就足夠去外所呢出去讀書回來之後發現跟自己同齡的人拿著global pay地那一刻
你可能會後悔的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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