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劉振華作案後棄車跳河而亡?

今天剛看到新聞說空姐滴滴案已告破,河中打撈屍體與受害人身上遺留DNA相吻合,作案兇手已死!

震驚的是是什麼理由可以讓一個人不顧生命代價也要爽一把圖個一時痛快,或者問又是什麼理由能讓他有如此殘忍的行徑?能在一個無冤無仇的陌生人身上捅二十幾刀也下得了手?是不是人一衝動起來什麼都無法控制???事後,他有沒有過後悔?帶著什麼樣的心情跳河自盡?


既然大家這麼關心,我就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解釋一下這個事情吧。

現在大家質疑的焦點在於,為什麼劉振華在犯案之後跳河自殺了?

要想搞清楚這一點,我們要從頭說起。首先,劉振華在挾持了空姐之後在第一處荒地上停留了一段時間。警方據此判斷,在第一處荒地上,劉振華完成了對於受害人的控制。然後劉鎮華驅車轉往第二處,沒有人的地方。事後經現場勘驗,此處是案發的第一現場。警方在此處發現了兇手作案的工具雙刃匕首。

那麼說到這裡,我們就迎來了大眾對此質疑的第一個焦點,為什麼劉振華會對空姐刺20多刀?

要解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思考,劉振華的殺人行為是蓄謀已久還是激情發生?

為了避免很多人不了解激情犯罪的概念,在這裡普及一下,激情犯罪就是說劉振華是臨時起意,連續猛刺空姐20多刀。在平常人看來,可能是很難以理解的。但是這種現象在案發中非常多見。在實施犯罪以後,出於掩蓋犯罪事實的心理,或者恐懼的心理,或者被人激怒的心理,都會產生兇犯臨時起意殺死被害者。比如大眾所熟知的葯家鑫案,葯家鑫在駕車撞傷他人之後,不僅沒有救助被撞傷者,反而下車連刺被撞傷者多刀,這就說明了,有很大一部分犯罪者,在實施犯罪的同時,是無法用理性判斷自己的未來的行為的。

本身用常理來猜度一個強姦殺人的殺人犯,就是很可笑的事情,不是嗎?

其次,如果劉振華是蓄謀已久。殺人行為就不可能是20多刀,20多刀非但不是證明它深仇大恨的原因,反而證明了這是犯罪人在一時憤怒的情況下,而做出的行為。因為如果劉振華蓄謀已久,那麼空姐肯定就被幾刀致命了。割喉斷頸,並不需要二十多刀。

所以,很大概率是空姐在劉振華犯案之後可能言語攻擊了劉振華,劉振華惱羞成怒,連續刺殺多刀,殺死被害人。

事後劉振華藏匿車輛的行為證明了其並不想自殺,自殺者也往往不會砸爛橋上的護橋塑料板。這個行為太過於暴力,不符合自殺者一貫的行為特徵。

劉振華在逃逸的過程中,渾身鮮血,這一點很有可能是劉振華選擇跳河逃逸的主要原因,他身上被害人的血多到了什麼地步呢?跳橋的地點上都可以找的出來!一般強姦殺後的兇手,此時恐懼已經壓制了理性和凶性,自己身上一堆血,再加上劉振華自認為是格鬥士,可能以為自己善於游泳,從水中就可以隱匿蹤跡,所以選擇跳了南水北調大河,認為從河裡出來,就看不清血跡。

還有一些人認為是先殺後奸,這是不可能的。雖然在普通人看來,這只是一個順序的問題,但是兇手很顯然不屬於奸屍癖好,如果兇手是想先殺後奸,那麼他殺人是有預謀的,刺殺20多刀,不符合有預謀的特徵,如果兇手有預謀,那麼肯定是只有幾刀在要害上。並且在先前,劉振華做出了控制被害者的行為。如果劉振華打算強姦屍體。那麼就不會有控制的行為,直接就會刺殺。

劉振華駕車的一路上,經過了很多地點,都沒有拍到第三個人,空姐在最開始乘車的時候,也沒有見到第三個人。

還有很多人說法律不完善,什麼證據充足但是動機不明。。。

不好意思,劉振華跳橋的動機不是法律問題,法律只負責定罪量刑,在本案中,犯罪人先實施強姦,然後再殺人。身上的血,監控錄像,精斑,兇器指紋都是完整的,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在刑事案件中是最簡單的案子。這裡的簡單,不是說這個案子很輕微,我是說法官在判決的時候並不會因為事實混亂而非常吃力,我相信有一萬個法官,就有一萬個判劉振華死刑的。很多人說這個案子,如果劉振華被抓到,會被判決死緩。不可能的。葯家鑫案,這麼多人求情。到最後不還是執行了死刑嗎?這個案子強姦加殺人是典型的死刑案件。它的經典程度已經超出了大家的想像。如果劉振華活著在法官那裡判決他死刑,不會有半分鐘的遲疑。法官判案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但並不代表這種案子也有自由度。

本案證據鏈完整,不存在任何陰謀論可能性。


1.北方人大部分是旱鴨子,其實他為什麼不是把受害人扔下水,然後自己駕車逃亡,而是把受害人和自己的犯罪證據留在車上,自己從很高的地方跳下有生命危險的水面。而且車是他自己的,

2.如果是強姦後殺人,為什麼要補20幾刀,強姦罪關10年,殺人罪關一輩子,他的車在那呀,傻子都知道是他乾的呀,殺人滅口也不對啊。人在暴怒的情況下,只可能是狂捅一通,不可能是刀刀要害。

3.一個人是否犯罪,跟他以前是什麼人沒有任何關係,是不是孤僻,或者抑鬱,或者暴力傾向這些都是猜測不能做為法律證據。


我覺得他不可能會自殺,他在支付寶給自己起的名字叫鐵血丹心,簽名上寫著 最優秀的格鬥士,從個人角度看,這個人的內心是條硬漢,在他們家裡人和村裡人口中,他是個極其暴力,到處挑事的人,毆打父親,家暴妻子,言語恐嚇他人,這種行為看得出,這人性格極其暴躁,村裡人都不善待他,在一個性格那麼暴躁還有些無惡不作的人,在他強姦殺害被害人後,他會因為悔恨,懺悔自己的行為,而去選擇自殺嗎。這是疑點一,疑點二,為何滴滴直接曝光他的個人信息,這有跟公安局通報過嗎,。死者家屬5月5號聯繫不上自己女兒,5月7號報的警,滴滴5月10號發出通報 抓獲嫌疑人懸賞100萬元,那麼問題來了,當一個殺人犯,得知自己被抓之後,懸賞是100萬元,嫌疑人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劉振華的屍體是5月12號凌晨4時30分被找到,按原理來說,劉振華在殺害被害人的時候,並沒有馬上選擇自殺,當一個人跳河自盡,通常來說3天就會浮出水面,所以有可能劉振華當時跳河的時間在10號之後才選擇的自殺?那他是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是 ,在他還沒選擇自殺的時候,他而得知自己被抓後懸賞是100萬元,在網路曝光他的個人信息後,大量的人給他發信息,讓他自首後跟他分錢,也有恐嚇他自首,逃不了的,這些信息最終擊潰了劉振華,所以選擇自殺?我的觀點是不可能,只會激起這個犯罪嫌疑人的內心,更興奮。疑點三,在我國強姦殺人算是數罪併罰,強姦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當如果劉振華沒自殺,卻是被抓後,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我們在網路上得知的信息中,被害人當時上了劉振華的車後,在行駛的過程中,被害人有發信息給自己閨蜜,說司機覺得她很漂亮,想親她一口,說明這時,劉振華是沒有對被害人產生殺人動機的,而是強姦未遂才產生殺念,當時人也可以陳訴說自己一時衝動才把被害人殺了,在這個過程中也可以否定犯罪嫌疑人是有組織有預謀實施這次犯罪,如果這樣說的話,很有可能這件案子不會判處劉振華死刑,最終會給劉振華最多無期徒刑。也許這個結果是被害人的家屬不能夠接受的。一個正當花樣年華的女孩,慘遭這樣的毒手,無期徒刑太便宜這個傢伙了。不夠大快人心,就因為這點,我對這件事情產生了諸多不解,不解劉振華是否真的會去選擇自殺,以上觀點純屬推測,不代表任何人。


問題中有些措辭不當,這是我想到的樓上提出刪除問題的行為動機;

但是我最開始的時候看到兇手死亡的消息(此時我還不知道有監控拍到了司機跳河這一行為)確實想到一些問題,怎麼這麼好巧不巧就死了?那這個兇手的死又有誰負責,怎麼能說就告破了,不過後來看到新聞說監控拍到了跳河,那這案件也就算有交代了。

但是題主提出的後面的問題可能需要犯罪心理學的領域專家來解答,我只是不同意建議刪除問題這個甚至沒有說法的說法。


我有幾個疑點

1劉振華 為什麼跳河

2背後10幾刀 很明顯是激情殺人 2逃跑時砍的 為什麼又翻過來 補了幾刀,殺人後不會很慌亂嗎?除非有必要反過來做沒做完的事

3順風車 就接一單,下飛機 回市區的人 很多的,基本都是回市區,難道小姑娘沒想到嗎? 4:5分鐘就上高速了,不走高速走底下,小姑娘不害怕嗎,加上言語調戲,15分鐘後做的案,他完全有10分鐘時間停車跑。還是完全沒意識到危險。

5言語,空姐是高傲的職業,司機就是低爛的職業,小姑娘完全有可能言語刺激了畜生,導致激情殺人。

6肯定是有跑的動作,不然不會背後挨了那麼多刀,既然背後挨刀 刀刀致命,為什麼照片 是臉朝上的,沒有褲子,拍圖的已經被抓了 我就不發了。兩隻鞋也沒穿,光腳,兩腿叉開,一曲一直。地上無血 刀在一旁 離腳50cm ,地上完全沒有血跡 明顯是拖過去的第二現場。第一刀應該是後背,倒下後 連補了10幾刀,然後翻過來,又補了10幾刀,這幾刀是真要命的,倆靜脈隔斷 ,前胸多處,應該是照死里捅,這根背後完全不一樣,是帶有目的的。

強姦成不成立還真是兩說了,先啥後啥,也許不能按照常理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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