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外地遊客在廣東直接扛(偷)走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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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一些人在山裡設置了捕獸夾,那種人踩上去也會嚴重受傷的大殺器。(親見)

第二次,一些人開始在候鳥遷徙必經之路的山頂設置粘網,抓鳥賣去餐館或鳥市。(新聞)

第三次,在一個風景區兼禁獵區,我親眼看到一群戶外裝束的遊客興高采烈的從深山走出,拎著一隻中等體型的走獸。還活著,不知是去尋找獸醫還是尋找餐館。(親見)

第四次,在一些小店門口,開始堂而皇之的出現金剛鸚鵡小二,粗糲的鳥喙時不時的會去啄一下拴住爪子的沉重鐵鏈。(親見)

第五次,在一個國家5A風景區,北京奧林匹克森林公園,一個老漢在四月下旬的北京專門穿上膠鞋,涉水從湖中小島上拿走8個不知名水禽的蛋。(新聞)

第六次,一名男子從海灘上扛走了疑似擱淺的海豚。(新聞)

一邊是一些人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奔走呼號獻策獻財,

另一邊是另一些人為了口腹之慾、愛慕虛榮、所謂愛好而肆意殺害、傷害野生動物。

這是一個偉大得令人落淚的時代,這也是一個悲哀得令人哽咽的時代。

但如果真要找一個詞出來,和大概是一個臀腦高度分離的時代。

如果一個法律不能真的貫徹落實,那他媽的要之何用?

溫飽大概是有了,禮、義、廉、恥、法卻都還離得很遠。

物質的進步與精神的落後,就如此毫不違和的比翼齊飛了。


真是牛的不要不要的。

網上看到的圖,

1988年12月10日,海豚科所有屬種皆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其中中華白海豚(Sousa chinensis)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其他海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所以,這伙子是不是違法了?


中國綠髮會作為一家常年致力於我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公益機構,我們強烈反對遊客的這種做法。

首先,從科學的角度來說,我們應該意識到,豚類生物處在海洋食物鏈金字塔的頂端,數量較少亟需保護,如同陸地上的老虎等物種,這些海中鯨豚毫無疑問應該受到保護。目前全球已知鯨豚類野生動物物種一共有約90種,分布在我國水域的多被列入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名錄。我國的鯨豚類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而該名遊客的行為顯然與保護的方向背道而馳。

此次事件中,普通老百姓可能並不知道它是哪種鯨或豚,但是也比應該徑直的「扛走」,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若懂得生物救護的背景知識(儘管幾率可能很小),可以考慮簡單施救;若不懂,應當馬上打電話聯繫當地警方、漁業漁政或海洋部門、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等,讓專業人士進行專業的救助或處理。看到擱淺的野生動物尚有氣息,應該首先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布料或者把衣服脫下來打濕,蓋在擱淺的鯨或者海豚的皮膚上,或持續給海豚身上潑水,使其保持濕潤。

人類要珍惜、重視自然,保護野生動物,但並不是將那些落難的動物拿走。最近我們還看到另外一個不恰當的做法:一些遊客去山裡旅行,看到一些生病的或者是流浪的小動物,覺得它們可憐、危險、病了,就把它帶回家,給它們喂好吃的。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因為野生動物本來就是生態自然鏈條上的組成環節,它們在自然界中有更好的恢復和生存的機會。如果確實受傷了,也應該電話聯繫有關專業部門去實施搶救和救助。

鯨豚類本身是水生生物,被那位遊客扛在肩上行走,其實是將它處於極端危險和惡劣的環境;而且鯨豚類動物病原微生物的攜帶者,對人本身也存在多種風險。所以這個遊客這種做法,本身也是不安全的。我們在圖片上看到他興高采烈的扛著這頭鯨豚類的時候,右手疑似伸入了動物口中,如果被動物的牙齒擦破皮膚還可能造成感染,這說明該遊客很可能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意識。

其次,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律對瀕危物種的救助、飼養、運輸都有嚴格要求。這名遊客撿起來這頭豚之後就直接放上車運走了,並沒有獲得合法的持有或運輸手續。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2017)對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這種私自持有野生動物是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會面臨刑罰等處罰。

最後,從道德角度來說,為一己之私利,直接把擱淺的動物帶回去也是不道德的。人與自然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我們對待大自然和在大自然生存的動物抱有敬畏之心。這種守灘拾豚的「不文明的旅遊」,我們強烈反對。


說實話我挺佩服的,有行動力的人總是能創造奇蹟(新聞)。

不知道罰款多少,如果少了的話,可以考慮去碰碰運氣,萬一我也能捉一隻呢?


知乎新一輪的有組織帶節奏的目標選擇了東北啊,這新聞壓根都沒說外地遊客是哪裡人,一些戲精答主就開始表演了


一位村民在河邊撿了一條魚竟被判刑十年。

同樣的新聞換個說法,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最重要的信息還不明——那個人是哪裡的?


東北人瑟瑟發抖的點開了問題,看完出了一口氣。

結果看了樓上的回答們,又開始瑟瑟發抖了(???︿???)


針對惡毒搞地域嗨的,只想說一句:我們不偷,只是搶

那些年大車側翻被哄搶過的十大物品?

jingyan.baidu.com


偷海豚肯定違法,沒什麼好說的。

不過我很好奇,這新聞是不是在瞎帶節奏。

新聞不是說沒確認遊客身份嘛?為什麼上來就說「外地遊客」帶走了海豚?請問直接說遊客不行么?非得加外地倆字?

違法行為上新聞天天都有,但是為什麼某些新聞非得加個限定語?

說我想多了的,看看答案後面摺疊的那些評論吧:「北方佬肯定沒見過海豚」、「北方窮,回家燉魚吃」,明明是一個動物保護的新聞,硬生生變成了南北大撕逼,真服氣你們這些記者。

怕撕逼,匿名了


1988年12月10日,海豚科所有屬種皆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其中中華白海豚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其他海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也就是說,所有的海豚都屬於保護動物的範疇,所以毋庸置疑,該男子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請不要帶上地域色彩去看待問題。

從蓄意抹黑東北人的形象,到諸如「為什麼沒有人黑內蒙」這類問題的出現,不由得令人懷疑是不是有人在蓄意操控輿論製造地域分歧。

ps:題主並沒有修改題目,是我看錯了,在這裡向題主道歉。

這個問題下所有惡意抖機靈的回答都舉報了,不謝。


不明白為什麼要外地,壞事都是外地人乾的好事都是本地人干。地域汪為什麼無處不在


第一 很魔幻

第二 最近這類報道層出不清

第三 無論地域 民族 信仰,能幹出這事都是極其缺乏家教的,再難聽的我就不說了。。。

第四 但總覺得這種事情幕後有推手,在某一個時間點突然爆發。

問題當然存在,某些人素質確實令人咂舌,應該被懲罰。

對於這種人,如果無力阻止的話(犯法的話當然要報警),那就只能離他們遠一點。

但是根據這些現象推論出「某個地方的人都是王八蛋」的人恐怕也不懷好意。


今年似乎有勢力在故意挑起南北地域矛盾,尤其是Northeastern


我只想知道是哪裡人然後好進行地獄騎士。。


很多這種如何看待的題都屬於引戰多此一舉。

海豚既然是保護動物,依法辦事,該拘留該發款該判刑也是相關職能部門的事情,你如何看待有啥意義,懂不懂依法治國,這題應該問如何處罰比較有意義


論小初高增加一門基本法律常識的課程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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