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韓愈故里修武說之三

駁韓愈故里修武說之三

孟州、修武兩地韓氏的傳承關係

修武出版《韓愈研究文集》中一些學者們通過對修武《門譜》中「明萬曆年間徙居河內王賀(今博愛王賀)的韓法祖以韓文公後裔並憑自己的舉人身份,承襲第一代翰林五經博士。」有關記載的研究,得出了「韓法祖根本就不是孟縣人」的結論。因此這些學者們綜合了自己對修武《門譜》的序文、世系和五塊石碑的研究,得出「這些都說明孟州(縣)韓氏與修武韓氏的宗族關係,孟州(縣)韓氏根在修武,是從修武遷往孟州(縣)的韓愈後裔。」的結論。也就是說,孟州根本就不是韓愈故里,韓愈故里在修武。

我想讀者通過之一、之二拙文對修武《門譜》序文和五塊韓碑的考論,會使讀者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這些專家學者的結論是完全錯誤,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因為他們作為論證的依據本身就是虛假和不真實的,所以得出結論也不會正確。

有一點中國歷史知識的人,即使不了解中國歷史,只要你看過中國古裝戲曲的人,一定會明白「聖旨」在作用和法律威嚴,抗旨的結果是及其慘烈和悲壯的。

通過朋友的幫助,我得到了一篇清代聖旨的內容,這篇內容也正好與韓愈、韓愈子孫傳承有著莫大的關係。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宮中硃批奏摺卷中保存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河南巡撫李世傑的奏摺,對孟州、修武兩地韓氏的淵源、承襲和矛盾起因,記載得異常的清晰,李巡撫的奏摺.

全文如下:

竊查孟縣五經博士韓法祖病故無子,所遺世襲博士一缺,應於韓氏宗支內遴選合例之人承襲。經前撫富勒渾以韓法祖生前欲立為嗣之修武縣武生韓伯虎,及經前縣議請承襲之近支韓進宏,均因控爭立繼,圖謀襲職,皆非人品端正。另選現在業儒之韓九齡,咨請承襲博士、其韓伯虎既系韓法祖生前擇愛立繼、聽為韓法祖之嗣等因,咨准部復在案,嗣據韓進宏聽從族兄韓進貴主使,赴九門提督衙門,呈控韓伯虎並非同宗,今繼為韓法祖之子,將名刊入家譜,將來恐致紊亂宗支,請將韓伯虎之名於譜內銷除等情。經提督衙門奏明,交於禮部辦理。復據禮部查明,以韓伯虎業據該撫送部印圖內,註明昭穆相當字樣,似無疑義。是否韓進宏圖謀襲職不遂,挾嫌呈控,請旨將韓進宏交前撫臣富勒渾,轉飭該府縣查明,確實具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

隨據將韓進宏解回豫省。

前撫臣富勒渾行司轉飭該府縣,確查韓伯虎是否確系文公嫡系,抑系同姓不宗,務得確據,以憑辦理。

嗣臣接任複查,案嚴傕去後,茲據布政司李承鄴轉據許州知州邵一聯等詳稱:韓法祖七世祖玉珍與韓伯虎八世祖玉環系同胞兄弟,玉環遷居修武,現有宗祠及文公故里碑碣,斑斑可考。韓法祖生前往來與祭,保鄰均皆見知。且查乾隆二十一年間,韓法祖曾選舉韓伯虎堂兄韓金為修邑奉祀生,後雖裁汰,其印文卷案俱在。則玉環一支為文公後裔已確切有據。

查承繼與承襲不同,承襲以守墓奉祀為重,承繼則以生養死葬為重。故繼在近宗,屬踈不間親,即,繼在遠宗,亦屬親不妨愛。今韓法祖已故,伊妻趙氏患病經年,生養死葬均系韓伯虎一力經理。前議以韓伯虎准其承繼法祖,正與乾隆四十年「應聽孀婦擇其屬意之人,庶窮婺得以母子相安」之諭旨符合。應請俯照前議,仍以韓伯虎承繼韓法祖為嗣,飭令韓氏於家譜內詳悉開載,以免日後再啟爭端,並請嗣後總以玉珍之後咨部承襲。

其韓伯虎雖為韓法祖繼子,但現因結訟有案,其子孫永遠不準承襲,庶足重嗣典而杜覬覦!至韓進貴於部復之後,囑令韓進宏赴京具控,雖因韓伯虎住居隔縣,支派未明,與無端挾嫌有間,究屬不合,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年逾七十照律收贖。韓進宏聽其主使,應理減一等,杖七十,折責發落。栗生輝並無架名代控孟縣經承,亦無舞弊捏填情事,應毋庸議,並取具遵依甘結。繪具宗圖及摹搨各祠內碑記,詳送前來,臣複核無異,除將全招送部查核外,理合將查明審擬緣由,恭摺奏請聖鑒,伏乞勅部核復後施行。

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從這篇奏摺中我們可以得到幾個方面的信息:

一是韓法祖是孟縣人。

通過奏章首句「竊查孟縣五經博士韓法祖病故無子」,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知道,韓法祖是孟縣人,決非《門譜》記載的為河內王賀人。更不會是修武人。

二是韓愈、韓愈後裔、五經博士、世襲等等之事,乾隆皇帝早已有聖旨。

既然乾隆年間已下了聖旨,明確了此事,上命不可違,在封建年代,即使到了道光年間,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一名小小的七品知縣馮繼照是不敢越雷池半步,否則馮知縣將違僭越之罪、歁君之罪,是要被殺頭的。所以說,道光年間的知縣馮繼照是根本不會作出與乾隆年間聖旨相反的結論,提出韓愈是修武人。

三是修武韓氏確為韓愈後裔,是從韓玉環時才從孟縣遷居修武居住。遷至修武的時間大約在明代前期。

奏摺中說「韓法祖七世祖玉珍與韓伯虎八世祖玉環系同胞兄弟,玉環遷居修武,現有宗祠及文公故里碑碣,斑斑可考。」孟縣五經博士韓法祖無嗣,由於種種原因,韓法祖並沒有在孟縣的韓氏後裔之中選擇繼子,卻在修武同姓同宗的韓氏中選韓伯虎為嗣,「經前撫富勒渾以韓法祖生前欲立為嗣之修武縣武生韓伯虎」,但韓法祖去世後,韓伯虎就順理成章地繼承了五經博士之職,但之後,韓伯虎又重返修武定居,即奏摺中「韓伯虎住居隔縣」,孟縣的韓氏後裔為了不使世襲五經博士之職留落到修武,以韓進宏、韓進貴為首的孟縣韓氏以「並非同宗,今繼為韓法祖之子,將名刊入家譜,將來恐致紊亂宗支,請將韓伯虎之名於譜內銷除等情」為理由,請求清廷剝去韓伯虎的博士爵位。後經清廷部核復後,「另選現在業儒之韓九齡,咨請承襲博士」,並判韓伯虎「雖為韓法祖繼子,但現因結訟有案,其子孫永遠不準承襲。」據孟州市小韓庄現存《韓文公家譜》記載,「韓伯虎死後葬在孟縣,其子韓江、韓汗返原籍修武」。

由於訴訟案件,使修武韓氏失去韓愈後裔的資格,同時也失去了許多先賢后代所享有的特殊待遇,比如免除兵賦雜役等等,就讓孟州韓氏和修武韓氏形成了世仇。

孟州市現存的《韓文公家譜》根據清廷的「修武韓氏其子孫永遠不準承襲」批文,在家譜中沒有把修武韓氏記錄在內。也可能在原譜之中有修武韓氏的記錄,在後續修時被全部刪除不載了。

乾隆五十三年,馮敏昌編修《孟縣誌》時,在《韓文公後裔嫡派宗圖》中,也明確記載「嗣子伯虎止,准過繼,其子孫永遠不許承襲」,也就是說,修武韓愈後裔的名分至韓伯虎止。

這可能就是為什麼孟州市現存的乾隆年以來《韓文公家譜》沒有修武韓氏傳承關係的原因所在。

綜上所述,不論孟州的韓氏,還是修武的韓氏,都是韓愈的後裔,都是韓愈的子孫,一個是韓玉珍的後代,一個是韓玉環的後代,玉珍與玉環是親兄弟。韓玉珍的後代固守祖業,韓玉環大概在明代早期,由孟縣遷居修武之地居住、生活、繁衍,流傳至今。

不論修武《門譜》,還是修武出土的與韓愈有關的五塊石碑,都是修武韓氏後人偽造的,偽造年代的上限為辛亥革命,原因是在石碑碑文中出現了只是在辛亥革命這個時期才出現的「知事」官職之名等民國之後出現的詞語;下限為1956年,原因是解放後,《門譜》的最後一次續譜是1956年。之所以偽造《門譜》和石碑,可能是修武韓氏為了能夠達到恢復他們韓愈後裔的稱號,糾正乾隆五十四年以來修武韓氏永遠不許承襲這一聖旨的錯誤結論。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演義出了修武是韓愈故里的故事,並以此報復孟州韓愈後裔在世襲問題上對修武韓愈後裔造成的傷害。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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