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憑什麼要給「范跑跑」道歉?

老子憑什麼要給「范跑跑」道歉?

來自專欄 平原公子的大槐安國

5月12日的時候,恰逢5.12四川汶川地震紀念日,騰訊「新聞哥」寫了一篇神文,叫做《十年後,向「范跑跑」道歉》,在下拜讀之後,簡直能從靈魂深處感受到噁心。

這幾天,「民族企業」聯想、「國際主義者」羅永浩、加上這個仍在炒作的「范跑跑」,讓我整個人都不好了,實在對不住大家,我給大家道歉,我不該在大家喝下午茶的美好時刻,討論這三個令人作嘔的事物。

沒有什麼道理可講,我就直接噴人吧!

這篇爛文的作者「新聞哥」腦子瓦特了,你自己屁股歪了,別代表我們所有人,我們不欠誰一個「道歉」。

至於范跑跑,當年的他可以被寬容,但現在的他不該招搖炫耀。

我來捋一捋這幫人的邏輯:范美忠本人自詡「自由主義者」,崇尚美國的「自由」,反體制反英雄主義宣傳,於是廣大崇尚「自由主義」的媒體就把他抬出了做標杆。給他洗白的人(包括他自己),也有另一層意思,意思是,我們中國大多數人都被集體主義洗腦了,不懂得自由的真諦。在災難面前,不應該道德綁架,不應該指責「見死不救」的行為。

其實這都沒有問題,但「自由」,不光是你做事的自由,也是我們言論的自由!

當年你拋棄學生,第一時間跑出去避險,那是你自己的選擇,但如果你被他人戳脊梁骨了,那也是他人的言論自由,沒有誰對不起你。你更沒有資格出來上躥下跳炒作自己,時代不缺這麼一位丑角網紅。

這個世界真的很奇怪,災難中有那麼多捨己救人的英雄,反恐、緝毒戰線上有那麼多犧牲的烈士,然而他們沒出名,一個拋棄學生,隻身逃難,而後還標榜自己「自由、公正」的傢伙卻名利雙收,被資本追捧,被媒體洗白,你們真的不覺得有問題嗎?

這些年網路媒體的文章不但替他洗白,甚至要要求人民「向他道歉」,更為過分的是——他們在有意無意炫耀,范美忠這七年來過的很好,輿論未曾把他壓倒,他掙了很多錢,住著大房子,還以每節課幾千塊給企業老闆們上「國學課」。北大畢業,反體制,有學問,懂莊子,說話又好聽,儼然一副成功人士、社會公知的模樣。這就有點噁心人了。合著他是一位「暴民打不倒的自由鬥士」?值得我們大家學習?

當年他可以跑,但他作為一個失職的老師,遇到危險拋棄學生的懦夫,有什麼資格站出來炫耀自己「正確的選擇」?有什麼資格諷刺他人的道德追求?諸位媒體老爺們有什麼資格把他吹捧成當代自由主義楷模?

從范跑跑的言論,基本可以看出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極端自私,自以為高明,自以為自己比他人重要,從來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錯,他什麼樣的行為,都可以自己強行解釋洗白。

事實上,這根本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作為一個老師,他當時的表現就是失職的。

我國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規定:「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颱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這裡的執行人顯然是老師,具體怎麼做呢?查詢地震管理部門或教育部門各種地震應急手冊,都明確寫著類似「震時值班教師應立即組織學生在桌下避震」「任課教師則要臨時承擔組織指揮者的責任」「向學生們大喊『卧倒!』『躲到書桌下!』『別動!』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動完全停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四十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只要是有網站的學校,只要是網站上有學校地震應急規定的,無不明確規定類似「教師應鎮定自若地組織學生疏散」。

而美國法律,同樣有類似的表述:

美國《民法》3100條規定:所有公職人員都是災難服務人員,當災難發生的時候,美國教師有疏散學生的職責!

以加州Claremont校區為例,其「緊急狀況職責」的文件明確規定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每一個教師都有責任直接監管學生,一直與學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Each teach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his/her students, remain with students until directed otherwise.」)這個文件還明確教師有責任在火災、爆炸、地震等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從建築物里撤離。(「Direct the evacuation of buildings, using designated signals and other procedures, as required, in the event of fire, threat of explosion, or following cessation of earthquake tremors.」)

在生死關頭,出於求生的本能,一個人做出什麼樣的抉擇都是可以理解的,你無法要求每一個人都去做英雄。但事後,不該作為一個值得誇耀的典型出來炒作啊,這個世界正常的價值觀,不是讓我們每個人都去做自私自利的利己主義者啊,這對那些不求回報獻身救人的人們來說,不公平。

更何況,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都已經長大成人,成為了父母、家長、老師,你仔細想想,范跑跑拋下所有學生,瞬間隻身逃跑的行為真的很正常嗎?我有一次過馬路的時候,看到一隻流浪狗慌慌張張在斑馬線上發愣,車輛川流不息,我幾乎是第一時間走過去,摸著它的狗頭,讓它安靜下來,慢慢引導它過了馬路。

我不是在標榜我有多高尚,而是在說——哪怕看到一隻狗處於危險中,我也於心不忍:作為一個高等生物,一個人類,一個強大的成年人類,對於弱者的保護欲,也是一種本能,為什麼會有捨身救助陌生小孩的修車小哥?為什麼回頭冬天衝到河水裡救人的快遞員?為什麼會有私家車主救助落水女孩失敗後失聲痛哭?為什麼會有6歲小女孩死死拽住落水男童40分鐘不撒手,哭著喊:「你是我朋友,我不能讓你死!」

如果說趨利避害是動物的本能,那麼扶危濟困、捨己為人更像是人類超越動物性的本能,我們憑什麼不能標榜後者?憑什麼要向前者道歉?憑什麼一種動物性的自保本能還要扯到什麼「自由、公正」的高度?

正常人都有這麼一種感覺,在他人的生死關頭,如果選擇退縮,哪怕是猶豫,都會一輩子良心不安的。人類進化到現在,如果這點善良都沒有,那麼我們的文明就是失敗的。

掌握網路話語權的某些人一直在灌輸某種低俗、市儈的價值觀,並且包裝成高大上的「自由主義」,卻忘了,哪怕是在「自由世界」的美國,純粹的懦夫和利己主義者也是要遭到鄙視的。今年2月份,美國弗羅里達情人節校園槍擊案,那位握著槍躲在掩體內眼睜睜看著17個學生倒在歹徒槍下卻沒有行動的懦夫警察,同樣被美國媒體和輿論怒罵。

說真的,我們是最「開眼看世界」的一代人,我們不需要某些人教我們獨立思考和普世價值,我們比老朽頑固的你們更理解這些字眼的真正涵義,「自由」,不是自私自利;「獨立」,不是冷漠無情,不是喪失善良和勇氣之後,還能自我開脫,自我標榜。

這位寫手弄出這樣一篇爛文,合著意思是我們不但不能罵他,還得和你們一起表揚他獨立自主,充滿原始獸性,沒被人類文明洗腦是吧?

雖然他是個自私的懦夫,但老子當年並不曾罵過他,現在你讓老子道他X的個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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