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期權的業務模式是什麼呢?
「場外期權業務一直都有,去年突然火起來了,需求量明顯放大。」這是因為什麼呢?那是因為場外期權是根據客戶的需求設計,是個性化的,更加靈活,雖然沒有統一的掛牌和指令規則,但其在交易量和交易額上佔據明顯的優勢。它還具有高槓桿特性且風險可控,這兩大優勢吸引了眾多私募。
數據顯示,2017年,場外期權月度新增交易量從1月份的422筆增至10月的1923筆;同時月度新增初始名義本金也出現翻番,1月份為142.8億元,8月份達到983.7億元。但還有很多人還不清楚場外期權的業務模式,下面融耀雲資深的產品總監為大家介紹一下場外期權的業務模式。
場外期權的業務模式
1、交易模式
場外期權的交易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撮合模式,一種是做市模式。撮合模式是經過中間商的撮合,買方與賣方形成交易。
中間商從撮合交易中賺取價差,風險相對較低。但因為要找到相匹配的買賣方,需要分別和買方、賣方進行溝通,所以整個交易過程耗費的時間較長,談判成本也較高。
做市模式是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機構作為做市商,向投資者提供產品的買賣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用其自有資金或資產與投資者進行交易。
2、清算模式
場外期權交易主要有三種清算模式:非標準化雙邊清算模式、標準化雙邊清算模式、中央對手清算模式。
非標準化雙邊清算模式:是早期的清算模式,由交易雙方自主完成清算,主要是憑藉各自的信用或者是第三方信用作為擔保,但會面臨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尤其是進行多筆交易時會承擔多個對手的信用風險。
標準化雙邊清算模式:通過主協議對場外期權合約的內容進行標準化處理,並通過增加抵押金的方式降低違約風險,方便交易雙方結算。主要是對應於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做市商一般是大型的商業銀行等信用良好的機構,以自身的良好信用作為擔保,提供合理的報價。
央對手清算模式:本質是場外交易,場內清算。最早是在2002年由紐約商品交易所和洲際交易所推出,核心是合約替換和擔保交收,由清算所作為交易雙方的對手方,使原來的場外期權合約轉化為兩張與中央對手方的清算合約,中央對手方一般是各個交易所旗下的清算所,實力雄厚,風險管理能力也比一般的做市商強。
相信看了以上的介紹大家都對場外期權的業務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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