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棗:不要用反性侵的名義來搞大新聞
來自專欄 閑筆與雜蕪
@約翰棗 本來我是不打算寫文的,但你的文章下滿懷憤怒和幸災樂禍的評論一起淹沒了我的闢謠聲,並且微博也有人開始傳播。
作為大佬欽定的女權主義者,我非常支持您披露留學生性侵害事件。但我的專業也告訴我,你搞了一個誇大其詞的虛假新聞。
這種帶水分的披露,對維護女性權益或有一益,更有百害。
原文鏈接:
約翰棗:那群在澳洲被強姦的中國留學生們除我之外另一位知友所寫的駁文,更加詳細地闡述了學理問題。
應江鴻:出門合轍:解讀《2017年澳大利亞大學性騷擾和性侵害報告》——兼駁《那群在澳洲被強姦的中國留學生們》
紀錄片中當事女生針對這次惡意曲解行為的回復:
如何評價《那群在澳洲被強姦的中國留學生們》這篇文章?針對這篇文章,進行如下闢謠:
一、資料來源錯誤
你的資料來源是果醬字幕組17年的微博,該字幕組的翻譯本身只是用詞沒做到謹慎區分,對於專業辭彙不夠謹慎準確,可你完全機械理解。
第一點,其實不算錯誤,也就是這個1.6%的數據。不同法域下的"性侵"和國內語義下完全不同,在此處應該另譯一詞或者旁註,而非簡單翻譯為國人常態意義上所理解等同強姦的性侵。
原文中提到的是——sexual assault(性侵害、性攻擊)。這個詞指廣義上違背對方意願的接觸行為,rape只是其中的一種,不同語境下包含了不同程度的harassment、groping、abuse等騷擾觸摸辱罵之類性攻擊行為,最後再到rape、slavery等更加惡性的行為。
順帶一提,因此高雲翔在澳案件真不一定是rape。
第二點,全澳大學生每五人中就有一人被性騷擾這個數據,指明了是harassment and assault行為(定義肯定有重合,但我還沒優秀到可以講明白區別,後者理解上一般更重)。這一點要看原文才知道,這裡原來是1+1。
需要指出,也要注意國內外的性騷擾定義不同,不僅僅是上手,也有言辭等。所以,這個21%基本涉及了所有稱得上騷擾的定義,不是簡單理解為五分之一都被咸豬手過。
其實人民網針對本國國民的報道也沒有寫清楚這個定義。
二、個人錯誤
這幾點我就真懷疑你是故意的了。
第一,你在文中強調受害學生大多是亞洲人,實際上報道只在開頭引入背景時提到"澳大利亞的留學生多數為亞洲人"。
第二,你在文中多次用"強姦"這個詞語,把assault的意思限制到強制性交上來。實際上澳大利亞刑法典中的強姦定義詞是"rape",並且是25年重罪。
就算沒有法律常識,你不知道這個詞語定義,報道和視頻題眼也明確做了"and"的區分。
第三,我不知道480人被強姦你是怎麼算出來的。根據原文的報道,這個1.6%說的是22000人遭遇過廣義的性侵害,並且其中五分之一才是國際學生。
雖然指名了中國菲律賓印度等,但文章從沒有暗示過中國人數據,也沒有明確提到過rape的數據,你卻直接用一個受採訪的中國女生的例子,暗示了對華人強姦的泛濫。
第四,不報警的原因,文中提到了羞恥心害怕蕩婦羞辱、不知道途徑和缺乏學校支持等理由,不能全盤推給澳方,後續也有一些作為活動。
關於澳洲大學已經有所作為的證據,評論區的小姐姐給出了當時參與調查時學校的邀約郵件和最後出爐報告通知的截圖,也提到了一些具體措施。
三、結語
綜上,我不是說rape才值得討論,也不是說只有中國人才值得關心。
雖然這個活動由澳大利亞聯動學校發起,後續還有建設相關項目的報道。但至少改變不嫌多,受害人當前有這樣的痛感。
但我非常非常非常反感這種為了引流而強行誇大與扭曲事實的行為。
尤其在原文根本沒有提到強姦數據時,強行自己計算出480人被強姦的數據,還暗示不只這個數,暗示中國受害人很多。
最後還圈一手外交部要求召見澳洲大使,維護我國留學生…………
微博已經擴散了,我勸你快刪,不然擴散性後果,你根本抑制不了。
一般的中間人除外,無論是喜歡誇大問題的女權博主,還是辱沒女大學生的鍵盤俠,都喜歡這樣的一手咸香數據為佐料,很多數據一旦錯引就永遠停止不了擴散。
推薦閱讀:
※辱母殺人案淺析
※如何看待這篇文章?張捷:呼格案也許是冤案,可萬一不冤呢?
※我朋友把我的吉他摔了不賠償怎麼辦?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章設立部分的學習
※一些奇怪的案件究竟該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