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同性戀】的若干問題匯總(持續更新)

【基督教+同性戀】的若干問題匯總(持續更新)

001. 同性戀是否違反基督教教義?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條例或語句?

同性戀是否違反基督教教義?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條例或語句?基督教教義」這個問題都是耍流氓。——遺憾的是這類答案因為簡單而更容易被人閱讀和接受。

  1. 同性戀問題不屬於基督教核心教義(例如基督論,教會論等)的問題,而是基督教倫理的問題。基督教宗派林立,事實上沒有一個在整個基督教世界都達成了共識的「同性戀是罪」的基督教教義。
  2. 幾乎所有基督教宗派,對於同性戀是不是罪,內部通常都會持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有反對同性戀的,有支持同性戀的,反對和支持的程度和方式也有很大差異。
  3. 很多持原教旨主義立場、宗右立場的基督徒喜歡字面解經,認為同性戀違反基督教教義。他們往往並不了解也沒有多少興趣了解同性戀的世界,對「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等概念不加區分,對同性戀只有一個含混的刻板的簡單的印象,不查考聖經處理性別問題的立場,不考慮聖經文本中經文的背景和經文在處理什麼問題,拿起一段經文就不分青紅皂白將人定罪。這樣很容易導致律法主義。

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條例或語句?

  1. 聖經新舊約加起來大致有7段,字面上是譴責「同性行行為」的經文。要思考的是:這些2—3000年前的文本,是在說什麼?對什麼人說的?其神學意義是什麼?是否可以直接用來譴責今天的「同性戀」?
  2. 「同性戀」是一個現代化問題,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同時「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一體的兩面。聖經成書時代根本沒有「同性戀異性戀」的概念,聖經作者也不會考慮今天面對的性別問題而事先寫好教導。正如不能直接在聖經文本上看到「看電影是不是罪」「用ipad是不是罪」這樣的教義。但我們可透過聖經文本看到上帝處理當時的時代背景下的事件的立場,領會上帝對「同性戀」的立場到底是怎樣。
  3. 已經有很多神學家,學者,做了大量的釋經,考證的工作(例如所多瑪的滅亡並非針對同性戀)。這裡不可能做詳盡敘述。眾多神學家並不支持「同性戀是罪」這樣簡單粗暴的定義和對聖經的解讀。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展開研究,加我要資料也可以。
  4. 說到具體的條例,例如天主教教理明確表明:同性戀傾向不是罪,同性性行為是罪,同性戀者應該守貞潔。這個立場與對「異性戀」的立場是相似的:異性戀傾向不是罪,(不合法的)性行為是罪。在這裡,《天主教教理》區分了「性傾向」和「行為」,視性傾向為人的自然屬性而非行為,是科學的,較進步的基督教倫理立場。(請參閱《天主教教理》2357-2359條)
  5. 「同性性行為」是否違背神的旨意,是一個極具開放性和爭議性的問題,不同流派的神學和倫理學觀點,也有著不同的釋經邏輯和立場,既有支持,也有反對。這個問題要放到「基督教性倫理」的視野和歷史脈絡中去展開論述,不能一刀切地給出一個標準答案。在這個框架下並非只有「同性性行為」需要被考察,而是所有關乎性和性別的領域都需要被重新審視和梳理,例如「社會結構和家庭結構」「婚姻關係」「避孕墮胎」「多元關係」等等。對於這類尚未達成共識的問題,我們可以探索,等待,讓我們對「性和性別」這個充滿未知的領域,有更多的了解,以求神的本意最終得以彰顯,而不要輕易下定論,定罪,咒詛。在當下,對於有「同性性行為」的基督徒,我們都應該尊重其個人的信仰立場和行為選擇,而不應在倫理上和法律上施加捆綁。

002. 同性戀是否可以加入基督教?

  1. 嚴格來說,使用「加入」這個詞是不恰當的,你可以說加入某個宗教團體或教會,但對於基督教信仰,是你個人的「認信或皈依」,是你個人跟你所信仰的那位上主的關係。
  2. 「你的信救了你」,基督教信仰「因信稱義」的教義,沒有為任何人設置「信」之外的皈依門檻,不管你是什麼人。
  3. 所以同性戀者完全可以「認信皈依」基督教。如果「加入」某個教會,他們不接受你,沒關係,你加入那些歡迎你的教會或團體就好了。

003. 現在基督教徒對同性戀的看法是怎樣的?

  1. 全球有20多億基督徒,宗派眾多,即便同一宗派內神學立場也殊多差異,並不會有一個「統一的」對待同性戀者的「基督教立場」。
  2. 整體而言,越來越多的基督徒,接受「同性戀完全正常」這個觀點,不再視同性戀為罪。在全球範圍,越來越多的宗派和教會,不是「接納」同性戀——因為接納仍是高高在上的異性戀霸權思維:我施恩寬容接納你這個罪人——而是完全把同性戀者視為常人。就好像一個教會裡,有白人,黑人,窮人,富人,老人,青年,小孩,異性戀,同性戀,跨性別,完全無分別。
  3. 華人社會的基督徒和教會,主流是「反對同性戀」。華人社群尤其是中國內地基督教社群,由於特殊的宗教背景和環境,受宗右思想、原教旨主義影響深遠,神學上有極大局限性,不僅在同性戀問題上,在很多社會倫理問題上,都簡單粗暴地引用聖經文本加以批判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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