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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CFR201.17

21CFR201.17

來自專欄 藥品註冊管理

翻譯:Jane

美國聯邦法規

21篇,第4卷

2017.4.1修改版

[引證: 21CFR201.17]

21篇-食品與藥品

第I節—衛生和人類服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C分節—藥物:通則

201部分-標籤

子部分A-一般標籤規定

201.17節 藥品;有效期的位置

當需要藥物的有效期時,例如本章211.137對藥品有效期限的要求,它應顯示在內包裝和外包裝(如果有的話)上,除非通過這種外包裝容易辨認它。 然而,當單劑量容器包裝在單獨包裝盒內,適當地,有效期應會出現在單獨包裝盒上,而不是產品的內包裝上。

[43 FR 45076, Sept. 29, 1978]

[43 FR 45076,1978年9月29日]

原文來源於:國際藥品註冊網&春草夢醫藥

本譯文著作權歸作者所有,非經作者或國際藥品註冊網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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