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亞最壕」哈薩克的基本法律制度,投資必看
來自專欄 陳波一帶一路法律智庫
「中亞最壕」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投資必看!(上)
哈薩克位於中亞,是世界上最大的內陸國家,領土面積達到272.4萬平方公里,全球排名第九。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內陸國家,俄羅斯、中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以及土庫曼都是其鄰國。截止2013年,該國的總人口已經達到1.7億(全球排名第61位),但總體來講,人口密度不大,每平方公里分布的人口尚不足6人。
1997年,該國將首都從阿拉木圖遷至阿斯塔納。 你可能不知道,哈薩克是中亞五個「斯坦」國中最「壕」的國家,擁有較為豐富的石油資源和珍貴的礦產資源,由此發展起來的經濟遠超過中亞其他國家的經濟現狀,是中亞五個「斯坦」國中經濟實力最強的國家。
隨著我國「一帶一路」方案的提出,哈薩克作為中亞大國,迎來了又一次中哈經貿投資合作的高潮。
下面,跟隨波姐,一起了解一下「中亞最壕」國家哈薩克的基本制度吧!投資必看!??
一、 基本制度
憲法
哈薩克憲法正文由九章組成,分別是一般條款、個人及公民、總統、議會、政府、憲法委員會、法院與司法、地方政府管理與自治、總結及過渡條款。
首先強調了哈薩克是一個民主、世俗、法治的社會國家,個人的生命、權利與自由是本國的最高利益。哈薩克共和國最基本的活動準則是保障社會和諧與政局穩定;全面發展經濟,推動經濟發展以惠及民眾;處理國家事務要以民主的方式進行。
總統
哈薩克憲法明確規定了總統是國家領袖,是該國有權決定國內方針政策和國際事務的最高國家機構。同時,憲法關於總統的選舉辦法也有特殊且嚴格的規定,總統選舉應當遵守普遍性和平等性的原則要求,總統人選資格也有年齡等方面的要求,選舉日期是固定的,一般為十二月的第一個星期日。
除此以外,該國憲法一方面賦予了總統較大的權力,另一方面也對總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範圍進行了限定,以避免總統濫用職權危害國家、社會以及人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
議會
哈薩克憲法明確規定該國議會有權代表國家行使該國的司法職能。同時其對議會的組成、議員資格及選舉程序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議會的職權包括提出憲法修正案、適用憲法性法律、批准國家預算、聽取總理代表政府發表的工作報告、批准動用武裝力量履行國際義務以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等十三項基本職權。
政府
憲法明確規定該國政府是本國行政權力的執行機關,並對相關行政活動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憲法的規定,政府的一切活動應對總統和議會負責。關於政府的職責,憲法明確規定了落實本國社會經濟政策、向議會提供預算的執行情況、提交相關法律的草案並保障法律的執行、組織管理國家財產、落實本國的對外政策等九項政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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