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真實電話諮詢談起:離婚也能分住房公積金嗎
來自專欄 婚姻那些事兒
作者:陳舒鑫,王幼柏律師團隊助理。王幼柏律師團隊,由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廣州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法律顧問、廣州電視台《法拉理》婚姻家事首席律師王幼柏律師領銜,團隊專註於婚姻家事及財富傳承領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
大家都知道王幼柏律師是婚姻家事領域的達人,而我作為王幼柏律師的助理,也就能經常跟著老師出去見識見識世面,接觸的最多的,便是各種各樣的離婚案件了。
偶爾也會陪有需要的當事人去民政局辦手續,雖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完全靠自願,對離婚協議內容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即可辦理離婚,但要是真正走進民政局那一刻,卻可看見許多千奇百怪的人間鬧劇。有男人打女人的,有女人打男人的,有雙方家庭十幾口人互相群毆的,有撒潑哭鬧的,甚至一言不合就自殘跳樓的。
離婚的緣由不勝枚舉,因出軌的,因男方不務正業好吃懶做的,因婆媳關係無法調和的,因女方不能生產的,因男人不舉、女人性冷的,更多的是一些夫妻生活習慣不合拍、或是拌嘴、玩笑時激化了矛盾等等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總體上看,這幾年離婚當事人的平均年齡在逐步降低,離婚數量在不斷增加,維繫婚姻關係的韌度在不斷降低,偶爾看到結婚一兩年的小青年跑來離婚,有些還嘻嘻哈哈,不以為然,像是剛做完了一場遊戲。
當然,以上也只是見聞,大家純粹當故事看就好了,下面這個在電話中哽咽著向我諮詢的女性才是今日的主角:
當初為了他來到他的城市,放棄了原本不錯的工作。我沒有怨言,當時想能跟他在一起就好了,一個人的價值畢竟不是初始價值決定的。……懷孕的時候他經常借故加班,生了女兒婆家非常失望,有的時候單位發點東西我留了一半帶回娘家,他都非常不高興。他說嫁了他就是他家的人了,不要老是想著娘家,其實我也只是借口送東西回一趟家而已,單位發的那些東西又值幾個錢?
後來的變故是他出軌,我本以為為了女兒會忍忍,可惜還是接受不了。
他們家的極端主義彷彿就是拿我當一個傭人,而我離婚前一年才認識到,當初年少無知自以為是的愛情還沒有足以讓我心甘情願的做一個會賺錢的保姆。這幾年來,也曾猶豫過是否離婚,為了孩子,為了守護從一而終的自己,念及大學他對我的好等等。
不過還是沒有辦法原諒背叛。
從她斷斷續續的話語中,能體會到她的悲傷和痛苦,我一邊安撫她一邊回答她的問題,問題基本也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嗎?」「XXX算共同財產嗎」之類的問題,她突然冒出一句「住房公積金能不能分呢?」 問題的答案我自己當然是門清,但她能問出這個問題我覺得也是有點新奇,因為一般人很少會關注到這點,所以我想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普一下法,聊聊當中的「玄機」。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小消息: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也就是說外地來廣州的朋友你們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轉過來的咯!
住房公積金離婚可以分割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
一、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二、僅有一方持有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名下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將公積金數額的一半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給付另一方當事人。
普法呢就告一段落了,電話里的故事也早已隨著一聲再見而落下帷幕,但人生還在繼續。
感情的事情沒有太多對或錯,只有適合不適合。有人認為感情重要,有人認為價值觀比較重要,各有各的道理,只不過選擇自己舒服的生活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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