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想不通:生小孩兒和結婚

25歲的想不通:生小孩兒和結婚

來自專欄 萌萌的二二

記錄下來最近經常會竄到腦子裡的一個問題,

不想在30歲生孩子,想40歲再生。

30歲還青春爛漫的,用來奶孩子好浪費。

還有,30歲還想保留一點兒隨性孩子氣,不想當性格穩重的大人。

還有,怎麼也得和那個時候的老公,至少至少親密地享受4、5年二人世界吧。

但是,女生的最佳生育年齡又是在32歲前,

所以這條邏輯通暢的話,是不是該過4、5年去凍個卵。

然後,關於我為什麼不是個丁克,雖然被問到的時候能給出的理由林林總總,但最根本的還是,我相信進化的完備性。

為了達成繁衍的目的,一定給了人足夠的歡愉來沖抵養育的辛苦。成為一個丁克,能得到的,是明確的,但失去的,你永遠不知道是什麼。

然後繼續按照上面的邏輯想,如果不是為了養育小孩兒,好像也不用結婚,一直談戀愛就好了。

結婚唯一的就是提高分手成本,或者財務合併,降低生活風險。

但作為一個在戀愛這件事兒上非常理想化的人,這兩個作用似乎沒什麼吸引力。

希望遇到一個人,能讓我覺得結婚和小孩兒不是邏輯問題,只是因為太愛太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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