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與直營區別

加盟與直營區別

(一)加盟連鎖(特許連鎖)與直營連鎖的區別

1、產權關係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係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係是合同關係,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係,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係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係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僱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範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範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加盟連鎖與自由連鎖的區別

1、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願共同結成的組織。

2、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係,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繫。自由連鎖的加盟店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繫。

3、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4、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加盟店多,相互聯繫更為鬆散。

5、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特許經營中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

7、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託於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方法、商號、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所謂連鎖經營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屬了一批分公司。總店開設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個地區開展一家,形成一個網路。發展規模會越來越壯大。

連鎖在國內的興起

在中國其實早已存在「表面連鎖」的實體,但並未冠以「連鎖」二字,在改革開放前,眾多的經營門店即已存在,只是分屬政府部門所管轄,且無競爭,更無經營及利潤上的壓力,所以也就沒有思考突破瓶頸的對策。 事實上中國對連鎖業的接觸與研究,可說是自1978年改革開放、外商進入中國市場且欲搶佔零售市場後,無論政府官員、學者或所謂的企業家才從「談判」中學習,也因為這無數次的「談判」經驗,使學者開始研究什麼叫連鎖業,更興起學者、專家、官員等趕緊到香港、泰國、日本、美國等地區考察連鎖店,而這一考察熱潮確保給中國的流通業一個改革的新路,或許因為功力不足,造成相當多的連鎖店只是招牌的一致,根本談不上統一進貨、統一管理、統一標準規範等連鎖店的精髓。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所有的物品從生產到銷售皆有一定的流通管路,也就在這樣的體制下,通過學者專家考察後對連鎖業的鼓吹,各行各業便吹起了連鎖之風,接著號稱連鎖卻無連鎖之實,搞了幾年下來也嘗到苦頭,如資金不足、管理技術不佳、配送效率不好等問題,正因為如此才思考開放引進外資在特區及沿海開放的六大城市做「試點」,但在引進的過程中,卻有種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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