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中究竟廢除了《舊約》的哪些戒律?是根據什麼標準廢除的?
似乎不同教派對這一點的分歧很大啊...
摩西十誡被各教派廣泛認可,山上寶訓中關於「愛神」「愛人」一類比較寬泛的教導也是很基本的教義。但除了這些之外,舊約里還提到關於飲食起居的諸多規範,它們中的很多現在已不再遵守(比如基督徒不需要遵守舊約不吃豬肉一條)。
太5:17-18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這樣來看,耶穌基督是支持舊約律法的,那為什麼有些律法會被刪除?
耶穌在人世間的時候並未有過否定律法的記載,那後世被廢除的那些戒律,它們是根據什麼標準/原因廢除的?
從哪裡能查詢到目前究竟有哪些戒律被廢除,哪些仍然有約束作用?
例如:
利11: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
這一條在 徒10:14-15 被明確廢除。
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這條卻仍然得到遵守(不食用動物的血)。
利19:29 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但在《新約》里耶穌卻赦免了妓女的罪過,當下許多新教教會也不認為性交易是有罪的。
利20: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這條又保留了下來(它的前一條也是講禁止淫亂;但是同上被廢除)。
利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這條沒有文件正式廢除,但教宗講過「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他們懷著善心追尋上帝,那麼我們有什麼資格去評斷他們?」「他們是我們的兄弟」,實際上是停止施行了。教宗對此的解釋是「這是舊約的規定,新約允許同性相愛」
利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緊鄰的這三條又沒有被廢除,仍然獲得承認。
題主說的那些條文,本來就不需要廢除,因為絕大多數人本來就不是它的約束對象。這是根據「不斷章取義的解經」這個原則,這個原則是沒有哪個教派敢否認的(不過實際上能不能遵行就是另一回事了)。摩西律法是以色列民族被諸多神跡拯救出埃及為奴之地後,神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所立的約,以割禮為記號。這是整個西奈山之約(也就是題主提及的那些條文)的大前提。也就是是說,無以色列民族血脈的人或是未受割禮的人都在這個約上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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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舊約中另有一個律法之約,就是分辨善惡果,也就是人的良知、廉恥心。亞當的後裔,也就是全人類,都在這個約的範圍內。舊約預表新約,舊約是新約的影兒!
舊約眾多律法是指著新約說的。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馬太福音 9:15 和合本)如果說禁食是律法,那前提是新郎不在。若與新郎同在,就不用禁食。 難道說是因為新郎在就廢掉了禁食嗎? 可以這麼說,因為不禁食的結果和廢掉律法不禁食是一樣的。 但其實並不是廢掉了禁食,而是律法的前提是新郎不在才禁食。 不知道我以上的比喻是否可以說明。舊約很多律法都是指著耶穌基督說的。 你應該同意預表耶穌基督。那耶穌都來了,還用執行那些律法來預表一個已經到來的人嗎?答案是不用的。 自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以後,所有指著耶穌的預表都實現了,就是說任務完成。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完全律法。要知道舊約是不完全律法。在耶穌釘十字架前都是不完整的。在律法中缺少了耶穌救贖的段落,用一些律法暫替。耶穌來了,律法得到真正的完全。好像廢話有點多。 希望可以理解!
不知道題主發現沒有 凡新約中宣布廢除舊約律法的字句全出自耶穌死後保羅等人的言論不出自耶穌的言論耶穌是虔誠的猶太教徒 所以他遵守猶太律法保羅等人為了傳教 肆意曲解猶太經典還弄出箇舊約那些是老一套 不用守的說法但是又有選擇性的判斷某某律法該守 某某律法不該守究其原因 對非猶太人傳教 一些律法是不能強行要求他們遵守的 例如割禮 耶和華本就是猶太人的神基督徒強行把他弄成全人類的神
還讓耶和華喜當爹
不知道耶和華最終會如何處置?看看塔納赫我想也知道得罪耶和華的後果了吧?耶穌前車之鑒 基督徒冥頑不靈 自有處置【林前6: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6:14】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林前6: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林前6: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林前6: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林前6: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6: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羅1:25】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羅1:26】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羅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1: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羅1: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1:32】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教宗算那根蔥?你聽上帝的還是聽教宗的?如果教宗要賣贖罪券你買嗎?教宗為了天主教能更好地被世俗所接納而向世俗低頭,而我們不能。
不管是舊約律法、典章,還是新約提的婦女蒙頭不可講道,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不可停止聚會等等吧,遵守後,為了什麼?
舊約其實較為簡單,申命記里記載,上帝對以色列人說,你們如果遵守律法,就能在現實中蒙福,如果不遵守,就會在現實中詛咒,這些根據舊約的記載都在現實中印證了。
但新約聯繫到今天,你找基督徒結婚、定時參加聚會等,守上帝說的話,就一定能在現實中蒙福么?連教會也不敢打保票吧。
現在的教義是人根本守不了約的,依靠的是耶穌的寶血因信稱義,自己能做多少做多少,努力了就可以,但是不管你最後守沒有守約,總之人靠自己無力守約。
而靠著上帝因信稱義,也不代表上帝就能賜福或詛咒你的今生,這是和舊約以色列人的約根本性的區別!!!!!!!!!!!!!!
新約講的是救靈魂,靈里的獎賞和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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