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中究竟廢除了《舊約》的哪些戒律?是根據什麼標準廢除的?

似乎不同教派對這一點的分歧很大啊...

摩西十誡被各教派廣泛認可,山上寶訓中關於「愛神」「愛人」一類比較寬泛的教導也是很基本的教義。但除了這些之外,舊約里還提到關於飲食起居的諸多規範,它們中的很多現在已不再遵守(比如基督徒不需要遵守舊約不吃豬肉一條)。

太5:17-18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這樣來看,耶穌基督是支持舊約律法的,那為什麼有些律法會被刪除?

耶穌在人世間的時候並未有過否定律法的記載,那後世被廢除的那些戒律,它們是根據什麼標準/原因廢除的?

從哪裡能查詢到目前究竟有哪些戒律被廢除,哪些仍然有約束作用?

例如:

利11: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

這一條在 徒10:14-15 被明確廢除。

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這條卻仍然得到遵守(不食用動物的血)。

利19:29 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但在《新約》里耶穌卻赦免了妓女的罪過,當下許多新教教會也不認為性交易是有罪的。

利20: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這條又保留了下來(它的前一條也是講禁止淫亂;但是同上被廢除)。

利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這條沒有文件正式廢除,但教宗講過「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他們懷著善心追尋上帝,那麼我們有什麼資格去評斷他們?」「他們是我們的兄弟」,實際上是停止施行了。教宗對此的解釋是「這是舊約的規定,新約允許同性相愛」

利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緊鄰的這三條又沒有被廢除,仍然獲得承認。


題主說的那些條文,本來就不需要廢除,因為絕大多數人本來就不是它的約束對象。這是根據「不斷章取義的解經」這個原則,這個原則是沒有哪個教派敢否認的(不過實際上能不能遵行就是另一回事了)。

摩西律法是以色列民族被諸多神跡拯救出埃及為奴之地後,神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所立的約,以割禮為記號。這是整個西奈山之約(也就是題主提及的那些條文)的大前提。

也就是是說,無以色列民族血脈的人或是未受割禮的人都在這個約上是局外人。

………………………………………………

然而,舊約中另有一個律法之約,就是分辨善惡果,也就是人的良知、廉恥心。亞當的後裔,也就是全人類,都在這個約的範圍內。


舊約預表新約,舊約是新約的影兒!

舊約眾多律法是指著新約說的。

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

(馬太福音 9:15 和合本)

如果說禁食是律法,那前提是新郎不在。若與新郎同在,就不用禁食。 難道說是因為新郎在就廢掉了禁食嗎? 可以這麼說,因為不禁食的結果和廢掉律法不禁食是一樣的。

但其實並不是廢掉了禁食,而是律法的前提是新郎不在才禁食。 不知道我以上的比喻是否可以說明。

舊約很多律法都是指著耶穌基督說的。 你應該同意預表耶穌基督。那耶穌都來了,還用執行那些律法來預表一個已經到來的人嗎?答案是不用的。 自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以後,所有指著耶穌的預表都實現了,就是說任務完成。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完全律法。

要知道舊約是不完全律法。在耶穌釘十字架前都是不完整的。在律法中缺少了耶穌救贖的段落,用一些律法暫替。耶穌來了,律法得到真正的完全。

好像廢話有點多。 希望可以理解!


不知道題主發現沒有 凡新約中宣布廢除舊約律法的字句全出自耶穌死後保羅等人的言論

不出自耶穌的言論

耶穌是虔誠的猶太教徒 所以他遵守猶太律法

保羅等人為了傳教 肆意曲解猶太經典

還弄出箇舊約那些是老一套 不用守的說法

但是又有選擇性的判斷某某律法該守 某某律法不該守

究其原因 對非猶太人傳教 一些律法是不能強行要求他們遵守的 例如割禮

耶和華本就是猶太人的神

基督徒強行把他弄成全人類的神

還讓耶和華喜當爹

不知道耶和華最終會如何處置?

看看塔納赫我想也知道得罪耶和華的後果了吧?

耶穌前車之鑒 基督徒冥頑不靈 自有處置


【林前6: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6:14】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林前6: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林前6: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林前6: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林前6: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6: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林前6: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羅1:24】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羅1:25】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羅1:26】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羅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1: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羅1: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1:32】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教宗算那根蔥?你聽上帝的還是聽教宗的?如果教宗要賣贖罪券你買嗎?教宗為了天主教能更好地被世俗所接納而向世俗低頭,而我們不能。


不管是舊約律法、典章,還是新約提的婦女蒙頭不可講道,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不可停止聚會等等吧,遵守後,為了什麼?

舊約其實較為簡單,申命記里記載,上帝對以色列人說,你們如果遵守律法,就能在現實中蒙福,如果不遵守,就會在現實中詛咒,這些根據舊約的記載都在現實中印證了。

但新約聯繫到今天,你找基督徒結婚、定時參加聚會等,守上帝說的話,就一定能在現實中蒙福么?連教會也不敢打保票吧。

現在的教義是人根本守不了約的,依靠的是耶穌的寶血因信稱義,自己能做多少做多少,努力了就可以,但是不管你最後守沒有守約,總之人靠自己無力守約。

而靠著上帝因信稱義,也不代表上帝就能賜福或詛咒你的今生,這是和舊約以色列人的約根本性的區別!!!!!!!!!!!!!!

新約講的是救靈魂,靈里的獎賞和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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