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一個懂規則的人,和懂規則的人在一起合作
來自專欄 Elaine職場會客廳
「成為一個懂規則的人,
和懂規則的人在一起合作」。
工作中經常會有針對某些問題會議交流,總是可以看到有些人跑題,有些人遊離,還有些人則不斷地和他人起衝突,貌似犀利,實則無禮,蠻橫攻擊了一陣之後,對方退出陣營(不說了),就洋洋自得認為自己勝利了。
Naive.
其實所有與會的人都非常清楚,誰在粗暴打斷,誰在轉移話題,誰在扣大帽子,誰在跑題亂類比,誰在使用有偏見的觀點,誰質疑或者假設對方的動機,誰又在口不擇言,無禮攻擊對方。
這不是討論,也不叫辯論,這是「不講規則」。做事不講規則,在未來獲得他人合作和支持的機會就會大大減少。很簡單,所有人都怕亂來啊。
那麼,討論問題的規則到底是什麼呢?怎樣才能又公平又有效率而且愉快地一起玩耍(討論)呢?
部門不同,利益不同,層級不同,看問題角度不同,知識結構不同,價值觀不同,個性不同,這麼多不同的人每天都要開會,要開到大家都相同,也是REAL 有挑戰。
於是,每次開會就看到一片硝煙:長機領先帶隊進攻,雙方助攻僚機跟上,互扔炸彈。不少旁觀者被彈片崩到。一有分歧就互不相讓,各持己見,爭吵得不亦樂乎、大幹三百回合。康納爾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參與者之間來回觀點交換太多也是一種失敗交流的標誌。事實上,如果經過4輪交鋒,你還不能說服對方,那麼你就很難有機會再說服對方了。因為這時,對方已經不是在維護他的觀點,而是在維護他的立場了。
問
能不能有多一點理性、公平、高效的討論模式?
可不可以有條理清晰、規則嚴謹、表達充分的交流手段?
有。祭出一位大神。
鼎鼎大名的羅伯特將軍,畢業於美國西點軍校。他的一生的最大貢獻就是花了十多年時間,用系統工程的方法編纂成600多頁的《議事規則》,這本書於1876年問世,由於羅伯特的獨特貢獻,書名也早就被公認作《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了。(這已經一百多年了)
羅伯特議事規則有這麼好? 我選了10條最重要原則,大家一起來看看。
第1條
動議中心原則: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是一系列明確的動議,也是行動的提議。先有動議後討論,沒有動議不討論。這一條是避免浪費時間摩嘴皮子。
第2條
主持中立原則:會議「主持人」的基本職責是遵照規則執行會議程序,儘可能不發表自己的意見,也不能對別人的發言表示傾向。這一條是避免誤導或誘導觀點。
第3條
機會均等原則:任何人發言前須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許後方可發言。先舉手者優先,但尚未對當前動議發過言者,優先於已發過言者。同時,主持人應盡量讓意見相反的雙方輪流得到發言機會,以保持平衡。這一條真是公平公正得非常徹底。
第4條
立場明確原則:發言人應首先表明對當前待決動議的立場是贊成還是反對,然後說明理由。彷彿看到了芭芭拉明托和她的金字塔原理。
第5條
發言完整原則:不能打斷別人的發言。如果違反這一條,小時候家教堪憂啊。
第6條
面對主持原則:發言要面對主持人,參會者之間不得直接辯論。突然想起港劇中法官和律師,是怎麼回事。。
第7條
限時限次原則:每人每次發言的時間有限制 (比如約定不得超過2分鐘);每人對同一動議的發言次數也有限制(比如約定不得超過2次)。卡哇伊。
第8條
一時一件原則:發言不得偏離當前待決的問題。只有在一個動議處理完畢後,才能引入或討論另外一個動議。不允許亂跑題是正確的。
第9條
遵守裁判原則:主持人應制止違反議事規則的行為,這類行為者應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紅牌離場!
第10條
文明表達原則:不得進行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偏好,辯論應就事論事,以當前待決問題為限。強烈建議群里吵架的人都來學習這一條。
我們清楚地看到,羅伯特議事規則,就像一部設計精密的儀器,有條不紊地讓各種意見得以表達,用規則來壓制各自內心私利,求同存異,按照規則表決。這種規則及所設計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正是這種對細節把握得精緻完美的規則,才最大化地實現了公平與效率。
完美的規則!
這個規則的核心其實就是:尊重,自律,節制與平衡,以產出為最高紅線。
我沒什麼要補充的了。
自勉成為一個懂規則的人,
同時,也只和懂規則的人交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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