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制籃球賽簡化規則

三人制籃球賽簡化規則

一、基本規則

1.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

2.在三分線以內投籃中籃得1 分。

3.在三分線以外投籃中籃得2 分。

4.罰球中籃得1 分。

5.每節10分鐘,共兩節比賽。有3秒。

二、犯規和處罰

1.在某隊全場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即第7.8.9次犯規要罰球)。

2.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一罰一擲(即第10.11.12···次犯規要兩罰一擲,等同於違體犯規)。

3.全場比賽不記個人犯規。

4.對在三分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 次罰球;對在三分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 次罰球。

5.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次罰球。

6.如果犯規嚴重,裁判組會有權利取消犯規參賽隊比賽資格。如果在比賽中出現打架等不理智行為,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7.隊員不能去刻意對敵方非持球隊員或持球隊員進行有意的身體軀幹犯規,比如用手故意拉人,故意抱人等,裁判會等同於違體犯規。

8.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端線以外)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三分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

9.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不包括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10.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以在場地頂端的圓弧外由裁判管理,攻防雙方交換球開始。即:一次場地頂端圓弧外(防守隊與進攻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

四、出現跳球情況時,球權判給防守隊。

五、替換

1.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

2.換人只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

3.替換球員必須通知記錄台,記錄台給信號,裁判鳴哨做手勢後才能替換。

4.如出現隊員受傷流血須立即替換,受傷隊員進行緊急處理後,須經醫務人員、裁判員檢查無妨礙後,方可允許作為替換隊員。被罰出場的隊員任何情況下不得再重新替換上場。

六、暫停:每隊擁有上下半場各1 次50 秒的暫停。

1.被進球方也可以請求暫停。

2.在死球狀態下(出界、普通犯規),可以請求暫停。

七、勝負決定

1.比賽時間終止,以得分多者為勝方。

2.小組賽及半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止,如得分相等,場上3名球員進行3輪罰球以決勝負,如得分仍相等則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決勝負,即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3.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止,如得分相等,則增加2分鐘決勝期(加時賽),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

八、其他事項;

1.隊長: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2.紀律: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決。

3.著裝:比賽中隊員應統一著裝,並明確號碼。

4.比賽:所有參賽隊首場比賽須按比賽時間表進行。應當在賽前10分鐘到達檢錄台(記分處)進行檢錄,在賽前5分鐘到達指定場地並向當值裁判員檢錄。比賽開始5分鐘後未到場或到場人數少於3人,視為棄權。

5.賽程:小組賽按循環賽方式,小組第1名出線;半決賽和決賽,按淘汰賽方式進行;

6.各比賽隊伍安排人員翻分數牌,分數以裁判的記錄為準,分數牌作為參考。

如有疑問,解釋權應該歸組委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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