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在恩典中前進》:從律法下釋放出來
作者:斯蒂文·馬克威 書名:《在恩典中前進》 來源:焚燒的烈火http://user.qzone.qq.com/290050111/2
博主按: 律法和恩典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一直存在著巨大的衝突,讓我們無法活出喜樂平安依靠主的生活。本文讓我們明白依靠律法的後果,導引我們走向基督的恩典。也給大家推薦這本書。
有一次,我妻子要我陪她去亞特蘭大的藝術博物館。我還是可以忍受一些「藝術熏陶」,所以雖不情願,但還是同意前往。兩眼無神地盯著那一張張只有一隻眼睛的畫和扭曲的鋼筋,幾小時後,我們來到擺滿古董的地方。在那裡我看到許多雅緻的老傢具,它們都被擺放在高大的平台上。當我走近第一個平台時,看見有一個牌子上面寫著說:「請勿站於平台上。」我往檯子上踩的時候一邊思忖著:「我知道這東西能支撐住我。」但立刻我意識到自己做的是什麼,就往回退下。正是那個禁止我站到檯子上去的牌子使我立刻反應出要踩上去!假如沒有那個禁止這麼做的牌子的話,我永遠也不會想到要站到檯子上去。
許多基督徒專心於神的律法,他們對基督徒得勝的生活的概念就是避免錯誤的行為,做正確的事。他們常常學習神的話語,了解哪些是他們必須停止做的事,哪些是他們必須開始做的事。他們集中精力於基督徒生活的律法。他們想要知道可以站在哪兒和不能站在哪兒,以便他們在神眼中還可以是沒有問題的。他們相信如果能夠只做正確的事,他們就能在靈里成長,並且享受到得勝的基督徒的生活。
然而,著重於守律法,將其作為經歷得勝和靈里成長的途徑,以及任何如此對待基督徒生活的方式都是律法主義。律法主義是指一個人依靠他所做的事情來尋求獲得神的接納與祝福,以這種方式生活的人被稱作為律法主義者。沒有得救的人會成為律法主義者嗎?當然會。基督徒有可能成為律法主義者嗎?有可能!當你信主以後,你是不是認為神最關心的事是你的行為?假如是這樣的話,你就是徹頭徹尾的律法主義者協會的成員。神關心的不是律法而是關係。當你正確地理解了你與神的關係後,律法的問題會自行得到解決。但當你的重點是律法時,屬靈的失敗就是必定的事。
唐納與黛布拉為他們基督徒生活的堅定性掙扎了好長一段時間。一個星期天的上午,他們說有要事告訴我。「我們做出了重要的決定。我們相信我們的問題的一大部分是缺乏對教會的參與。我們已經彼此下了保證,在新的一年中,我們每星期天都要來你的教會,絕不例外。這是我們能夠重整我們的生活的唯一途徑,在這一年裡我們將一次不誤地參加做禮拜。」我一邊聽著一邊在內心畏縮。不要誤會我——每一位牧師都願意看到人們來參加他的教會,但我知道這種方法的結果最終會事與願違。唐納與黛布拉以前一直差不多一個月里參加一次教會,在做出每星期天都來的決定之後,他們一連三個星期都做到了,然後一次都沒有來過。他們最終選擇了一所離家更近的教會。他們說,如果不用每星期天都起那麼早的話,他們會學得堅持去教會會更容易一些。他們相信,如果他們能常常去教會,這會使他們更屬靈。對於基督徒來說參加教會當然是好的,但他們把去教會變成了自我限定的律法。「我們必須每星期天都去教會。」然後,這一律法如同所有律法一樣——它激發反抗。
哥林多前書15:56節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注重律法永遠也不會產生順從,卻激發人們拒不服從。保羅清楚地敘述了此真理。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馬書7:5—6)
許多基督徒的生活沒有堅定性的一個原因是他們並不真正理解他們對於律法已死。律法說:「你必須,你應該,」而恩典使人說:「我想要那樣做!」聖經和基督徒的經歷都證明試圖靠著一系列的律法來生活永遠也不會帶來得勝的生活。許多年以來,我一直相信要做一名「好的」基督徒就應該做某些事情,如去教堂做禮拜,讀聖經,禱告,向他們見證基督等等。這些行為對於那些流露出基督的生命的人來說是他們的生活的組成部分。它們是與基督親近的結果,而不是獲得這種親近的手段。假如唐納與黛布拉想要去教會做禮拜的話,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攔他們。一旦抱起了「必須去教會」的律法,他們就會比誰都離開得快。
在這些事情上採用守律法的方法不能產生基督徒生活的喜樂。不管我做了多少,我從來不會感覺到夠了。在我的生活歷程中有過好幾段時期,我早上很早起床,讀聖經,做長時間的禱告。我會對一切有氣息的作見證。我還背誦經文。我做一切我認為基督徒為取悅於神所應該做的事,然而那還不夠。我永遠都無法經歷在耶穌里的喜悅,因為我的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我還沒有做到的屬靈的事情上。不管我旅行了多少屬靈里程數,我總是看見在我前面向著地平線伸展的眾多「應該做的事。」我很少顧及到沿途的風景。
在這些我認為是屬靈的律法行為中,我從來沒有真正地得到喜樂,直到我認識到基督就是我的生命這一真理以後。比如,我從小就每天讀聖經。我們每星期天在門徒訓練班上收到一張小條,我們在那上面記錄下是否在上一周里每天讀聖經。我的想法不是我想讀聖經,我只知道我應該每天都讀。對於我來說,每天讀聖經成了一個律法。這是一件我必須做的事,因為神要求好基督徒如此行。我還記得小的時候在晚上睡覺前打開聖經讀上節經文,好在星期天的時候在那個小框里劃勾。數年後我依然讀著聖經,為的是在我心中的那個小框里劃勾,這樣我能說我做了神期望我做的事。我可能沒有讀聖經的願望,但我有讀它的義務。我發現很難繼續堅持我的「安靜禱告的時間。」要求我必須這麼做的強行的律法正激發了我不想這麼做的慾望,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五節中所說的!然而在我不讀的時候,我又感到因為沒有做我本「應該」做的而受遣責。因此律法使我不想讀聖經,可又在我不讀的時候遣責我。
也許聽上去很奇怪,但意識到我不是必須讀聖經之後,我才真正地喜歡讀聖經了。基督徒從律法下解脫了多少?完全地!有沒有規定我們每天讀多長時間聖經的律法?沒有!那麼為什麼要讀呢?因為我們期望在神的話語中與神交通。出於恩典的態度產生想要讀聖經的渴望,而出於律法的態度使得讀聖經成為一件必須做的煩人的任務。我是一個律法主義者的時候,我受捆綁,決心要讀聖經,因為我應該讀。現在我想讀的時候就讀,因為那是我想要做的!以前我不是想讀就讀,一直到我發現我可以想不讀就不讀的時候為止。
律法主義沒有生命
如果你產生的印象是我降低聖經在基督徒生活中的位置,那你就錯誤地理解了我的觀點。我知道聖經談到每天從神的話語中獲取營養的重要性。但是,當一個人的目標只是讀聖經的話,他就沒有看到全部的畫面。我們應該讀聖經因為我們要更親近地認識基督,而不是履行宗教義務。
新約聖經中沒有誰比法利賽人更注重讀聖經。他們可以記憶大段的經文,熟背聖經的內容,因為他們天天大量地背誦。但關於他們的那種學習聖經的方法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翰福音5:39—40)
耶穌指出說他們對待聖經的方法最多只是將其作為學術教育。他們熟知聖經,但他們空洞的宗教公式沒有生命在其裡面。
他們對待聖經的方法無異於現在一些基督徒對待他們的基督徒生活中的活動。他們做禮拜,講道,教聖經班,唱詩,禱告,獻十一以及其它十多樣他們認為神希望他們做的事,所做的當中卻沒有一點兒屬靈的生命。那些可以是教會的事奉,但是那些能被稱作為基督徒的事奉嗎?是什麼將基督徒的事奉從空洞的宗教活動中分離出來?是生命!現代教會中的許多活動沒有什麼真正的生命。許多基督徒非常努力地在教會裡為神做工,其中全無任何的喜樂。他們專註於做正確的事,卻在所做事情中未得到基督的生命,因為他們的思想觀點基於律法之上。當一個人圍繞著一長串他認為他應該做的事來建立他的生活方式時,他最終會在靈里、感情上,甚至身體上感到枯竭。然而許多人繼續奮力踩著宗教踏車前行,因為他們認為那就是神所期望的。他們知道他們的教會期望這樣,所以他們繼續「事奉,」儘管他們感到痛苦、空虛。他們行為舉止好象律法的囚徒,受捆綁於他們認為他們應該做的事上,並錯誤地稱其為「基督徒的生活」。
當我們的目標在那些我們應該做的事情上時,我們發現自己在掙扎著做到順從,我們感到必須得做某些事情。當我們開始在每天的生活經歷中將基督作為我們的生命來經歷時,所有在以前是律法的基督徒生活的事務現在都變成他的生命的自然表達和流露。我們不再受律法的捆綁。當我們原來的本質與基督一同死去的時候我們在律法上是死了,我們現在只受一個人的約束——主耶穌。保羅解釋我們從律法下解脫得自由時說: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的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里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馬書7:1-4)。
基督徒在律法上是死的!我們的舊我曾在律法之下,但我們已經在第四章中知道我們的舊我——我們以前的我們——已經死了!我們現在擁有的生命是基督的生命。我們現在生活在新的律法下,基督耶穌里生命的靈之律法。
新律法中的生命
專心於守律法的人會不斷地經歷沮喪。律法的目的就是要顯明與神正常的關係不是由遵行外部條規所得的結果。現在我們在這個新的律法下生活,這個律法不是建立在外部要求的基礎上,而是在內部願望之上。當我們認識到基督就是我們的生命,我們便受到他在我們裡面的願望的驅使:我們想要做榮耀神的事情。基督耶穌里的生命的靈之律法驅使我們並給予我們力量來過虔誠的生活。我們不再專註於規則,而專註於與他的關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8:2 )
律法主義起動「罪與死的律」的作用,因為律法發動罪的慾望(參看羅馬書6:23)。因此,對基督徒生活採用律法主義方法的人永遠不可能靠著守律法獲勝。失敗的確定性與我們注重律法的基督徒生活的努力成直線上升的比例。律法能夠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卻不能實現其要求的力量,它唯一能給予我們的是失敗後的罪疚感。哥林多後書三章七節稱律法為「屬死的職事,」九節稱它為「定罪的職事。」我們已經對那一整套的律法死去,並且已經重生進入到超自然的恩典的關係中!正如倪柝聲所說:
「這一真理有力地抨擊了律法主義者的觀點。在我的基督徒生涯中我花了多年的時間努力為神做點兒什麼。發現神對我能為他做什麼並不感興趣,是多大的解脫!他能做成任何他需要做的事!他不要我們所能做的事——他只要我們!當我們允許基督通過我們來形顯他的生命時,我們所做的便是超自然生命的事奉,而非使我們記在過度的宗教儀式」。
基督徒生活的核心不是圍繞著做什麼,而是基於是什麼。基督徒的生命是基督的生命。我們的焦點是神,而不是宗教活動的實施。當我們經歷基督耶穌里賜生命聖靈的律時,敬虔的行為是他的生命從我們身上流露出的結果,不是我們靠著努力所產生的結果。聖經上是這麼說: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拉太書3:2—3)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們開始基督徒的生活時所做的唯—一件事就是相信基督。難道神會在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又向我們要求不同的事情嗎?難道墨守陳規對於我們得救無關,而它卻在我們得救以後又有可能變得對於我們來說很重要嗎?當然不可能!那麼為什麼這麼多基督徒相信他們必須反覆地交託自己以遵守神的律法呢?因為撒但知道戰勝基督徒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相信遵守律法是通往勝利的唯一途徑。
你不可能遵守律法。如果你真的要過聖潔的生活,你的生活目標必須是基督,不是教會,不是宗教活動,不是道德的生活方式,不是服從他的命令,只是他!唯一能過基督徒的生活的就是基督。你一而再、再而三地交託自己,但其根本還是你仍然要自己來努力為神而活。自我努力是律法主義的本質。向神禱告求他幫助你來為他而活,這樣做是無用的。這可以是你的目標,但這不是他的目標。他要通過你來活出他的生命。弗羅姆克在他《最高目標》一書中說到:
「神用十字架切斷我們與舊的本源的關係,以使我們過另一個生活。當然,以神的觀點看,人一開始從上面誕生之時是聖潔的。但正如神啟示寶血和解及饒恕的價值,或者為了我們從罪中的解脫而與基督在死里連合的價值一樣,神更是啟示我們從舊的本源上切斷開來的事實。現在我們要靠著另一個生命的源泉而生活和行動。」
也許你覺得奇怪,你的生活目標不應該是服從神的律法。但是當你每天的生活中讓基督作為你的生命而活出他自己時,你的生活會是敬虔的。耶穌兩千多年前在這裡的時候沒有違犯律法,他成就了律法,如果你允許他通過你來活出他的生命的話,他今天還要這樣做。
你是否在你的基督徒生活中努力服從神呢?你努力的結果有多大的成功呢?(如果你認為你做得很好,你最好重新考察神所要求的正義的標準。)如果你專心於律法,將其作為得勝的途徑,你必定已在你的基督徒生活中經歷了相當大的挫敗。這正是律法要對你做的事情。你可能懷疑過是否有人能真正地過那樣的生活。是的,神能。而且當你放棄你的努力讓他來通過你做這一切時,他將成就。
不過,不要認為你將不經過任何的奮戰就輕鬆地從勝利走向勝利。當神第一次向我啟示那更換生命的真理時,我感覺自己是一個全新的基督徒,沒有再受罪的誘惑。我在這樣的情緒的高峰上生活了一段時間,舊的思想模式變得遙遠,好象一去不復返。但是沒過多久我發現舊我是死了,血氣卻依然極盛。該是從高閣中出來的時候了,要探索神如何處理那有生以來養成的舊的血氣的模式。
推薦閱讀:
※無神論者如何看待自己的死亡?
※聖經里為什麼只提到米迦勒和加百列兩個天使?基路伯,大能的天使是什麼意思?
※靈域的稅關
※福音書默想 | 聖靈如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