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包或不包 都按一半面積算

陽台包或不包 都按一半面積算

 有過買房經歷的市民都知道,買新房子,陽台包不包,很有講究——包起來的陽台要算全面積,不包的陽台算一半面積。7月1日開始,這個面積演算法有了新規——

  昨天,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省測繪、省人防和省消防等部門聯合制定並正式發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和竣工綜合測量技術規程》,對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則作出了新規定:

  浙江7月1日以後新出讓(或劃撥)的土地,住宅套內陽台不論封閉與否,均按1/2計算建築面積。按照1/2計算後的單套住宅陽台佔總面積(不含陽台、飄窗)比值超過7%的,超過部分就要按全面積計算。同時,設備平台也有部分,可不計入建築面積。

  購買商品房,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面積問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負責人說,這個新規定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對今後買房子會有幫助。

  陽檯面積

包或不包,都按一半面積算

  這次關於陽檯面積的新規定——住宅套內的陽台不論封閉與否,均按其圍護結構或圍護設施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說得簡單點,就是不管陽台包還是不包,都按照一半的面積算。

  同時,為了防止開發商以陽台名義「偷」面積,故意做特大陽台,還規定——按1/2計算後的單套住宅陽台占該套住宅套內建築面積(不含陽台)比值超過7%的,超過部分按全面積計算。

  「這次的規定對購房者來說,其實是利好的,拿100平方米的房子舉例,如果它有14平方米的陽台,包進來的話,原來全部都要算面積,現在只要算一半就好。陽台是提升居住品質的重要空間,相比之下,14平方米的陽台,對於居住者來說,就會用得很寬敞舒服。」該負責人介紹說。

  設備平台

  超規定部分按全面積計算

  此外,這些年建築設備升級換代飛速,很多時候,由於缺乏必要的設備平台,很多住宅的設備無法進行升級換代。

  這次規定對設備平台、保溫層的面積,也有了明確——套內建築面積(不含陽台)不足70平方米、室外設備平台小於3平方米的;或者套內建築面積等於大於70平方米、室外設備平台小於5平方米的,設備平台不計入建築面積,超規定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保溫層不計入建築面積。

  「這次的政策出台,其實也是鼓勵開發商建陽台、建設備平台,做好建築節能,同時也是防止開發商以陽台等名義『偷』面積。」

  此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和竣工綜合測量技術規程》將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浙江省內新出讓(或劃撥)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執行該標準。也就是說,以土地出讓時間為準,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7月1日之前的,還是照原來的規定,之後的就按照新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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