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媚眼還犯法了?那些清教徒時代的奇葩法律
來自專欄 學律申請中心
作者 | 學律原創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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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lue Laws
雖然在周末時,紐約人可以一邊吃著早午餐,一邊為禁止餐廳在周日上午提供酒飲這一「藍色法規」的廢止歡呼雀躍,(blue laws:又稱Sunday laws,殖民初期美國新英格蘭地區的新教法規)但是,他們仍須忍受其他的一些在今天看起來看起來愚蠢之極的法規。
紐約人甚至都沒有意識到那些他們可能每天都在違反的古老法律的存在,特別是那些關於木偶、晾衣服、冰淇淋或是調情的法律。幸運的是,大多數警察也不知道。
紐約州立大學波茨坦分校的社會學家,David J. Hanson教授對此評價道: 多數藍色法規「是出於宗教目的被制定的,但當它們在法律上受到挑戰時,法院通常會宣判這些法規失效。」他說:「這些法規可追溯到18世紀,它們在設計之初是為了鼓勵人們遵守教會規矩。這些法規覆蓋了人們行為的方方面面:例如不能玩遊戲、不能進行體育活動、不能有性行為等等。在那個年代,恐怕喬治華盛頓在周日出門都會被逮捕。」
Why blue laws remain
民權律師Ron Kuby認為, 一旦這些法規被編進法典,它們常常會存在很久。「規範人們行為的法規得到通過十分容易,但廢止已通過的法律卻非常困難。」
Kuby還說:「道德上的法律常常因為對一次犯罪一時的義憤就輕鬆得到通過。這些法律之所以會一直待在法典里是因為要廢除它們往往需要一次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在這麼做的話,你可能會激怒那些一開始支持這些法律的人,而且在他們的立場看來,你就成了那個贊同違法行為的人。」
Kuby把紐約的「刑法典」(penal code)稱為「紐約在各個時代的考古學」,充滿了在今天看來屬於違憲的法規。
「所以,這些法規就像書本里夾著的老照片一樣流傳下來,偶爾書本會被一些個記者翻開,人們看到老照片,就會感慨,看看那些人,看看那時候,太奇怪了...」
接下來我們就為大家來介紹幾條紐約「最遜」的法律:
1. 禁止把球砸到他人臉上取樂
如果一個人在公開場合,主動對他人施加侮辱行為,例如朝他人的頭部或身體扔球,那麼這個人就會犯下「冒犯罪」(offensive exhibition)。這條法規的初衷是為了保護遊樂場管理員免受老闆的侮辱性行為,其他一些禁止的行為包括「在他們面前揮舞刀」、「強迫他們連續跳舞或騎車超過8小時」。
2. 禁止售賣貓或狗的皮毛
作為紐約「反殘酷法規」(anti-cruelty provision)的一部分,這條法規規定「進口、銷售、提供給他人銷售、運輸或推銷」狗或貓的皮毛都是違法行為。而販賣郊狼、狐狸、猞猁或山貓的皮毛則是合法的。
3. 調情可能會被罰款25美元
如果你在地鐵或公交車上對帥氣的陌生人拋媚眼,將有可能被處以二十五美元的罰款。Hanson對此說道:「我懷疑這一『禁止調情法令』究竟是不是指拉皮條,然後你越想越覺得這個詞就是在委婉地指代那檔子事」。
4. 在戶外衣服之前必須得先置辦相關執照
如果警察們嚴格執行這條法規,那麼布魯克利一半的居民都要被拘留了。許多州已經廢除了禁止晾衣服的法規,因為原來被認為是入不了眼的行為現在已經成了環保之舉了。
5. 禁止和老虎自拍
這條法規頒佈於2014年,違者將被施以500美元的罰款。曼哈頓女議員Linda Rothenthal引入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動物襲擊事件的發生,因為過去10年內發生過兩次此類事件:一次是巡迴馬戲團,另一次是集市上,兩次均發生在公眾可以與這些大貓親密接觸的地方。
6. 禁止用窗戶表演木偶秀
想都別想!市政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任何使用窗戶或建築的開放空間進行木偶表演的人將被處以最高25美元的罰款以及30天的刑拘」。
7. 禁止在周日揣著冰淇淋閑逛
似乎沒有人知道這條法規起源於何處,但CraveOnline網站提到,在過去有一些藍色法規禁止人們在星期天吃冰淇淋。所以理論上來說,喜歡吃甜食的罪犯會把他們的香草冰淇淋藏在口袋裡以躲避來往的警察。
8. 兩個及以上帶著面具的人在公共場合聚集是違法的
儘管時代廣場經常出現奇裝異服者的遊行,但根據紐約刑法第240條,兩個及以上戴著面具以掩飾其身份的人在公共場合聚集是違法的。
這條法律自1845年就有了,據Dumlaws網站的說法,當時佃農們為了回應對小麥價格的打壓,把自己打扮成北美土著居民,他們將自己的臉部遮擋起來以便匿名襲擊警察。
當然啦,化妝舞會和萬聖節遊行對此是有特殊豁免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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