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安排強制戒毒

吸毒的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安排強制戒毒

來自專欄 與毒品的戰爭

當發現身邊的親人吸毒,很多人難免會驚慌失措,一些家屬甚至直接問到,如果吸毒被抓是不是會坐牢,這算是違法犯罪嗎?知曉一點的就會問,吸毒是不是只要被抓住,就會安排強制戒毒。

大多數人沒這方面的經歷,不懂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這樣的問題可以理解。但如果想幫助身邊的親人擺脫毒品,那就需要去了解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重視其吸毒的問題。

吸毒被抓會不會坐牢,這是違法犯罪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定義什麼叫吸毒成癮?一言以蔽之,吸毒成癮是一種慢性複發性腦部疾病。有了這個基礎,我們再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開篇就指出制定本法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法。因此,我們要明白,凡是涉及到毒品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

但是我們同樣也要分清兩個詞,「違法」與「犯罪」。在很多人的意識里,這兩個詞等同於一個意思,然而從廣義上解釋,「違法」與「犯罪」僅是屬種關係,簡單的來說,就是違法行為不一定就是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

《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因此,單純的個人吸毒,且沒有做出危害社會和其他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只是違法,並非犯罪。所以《禁毒法》將吸毒人員定義即是違法者,同時也是受害者,並規定社會不能歧視戒毒人員,要關愛並幫助他們。

然而根據大量事實和案例證明,吸毒者的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其實僅一牆之隔, 例如在刑法上有規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等以上,就可以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些吸毒人員很容易符合此罪條件。另外一些吸毒人員喜歡和毒友們一起吸毒,這就構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前一段時間,封神榜中的妲姬扮演者傅藝偉,就是因為涉嫌此罪而被刑拘。

事實上,大多數人在吸食完毒品後,容易失去自我的約束和控制,危害到社會,以及無辜民眾,特別是目前的化學合成毒品通過直接破壞大腦的中樞神經系統,導致吸食者患上迫害妄想症,犯下血腥案件比比皆是。

因此單純吸毒的行為雖然只是違法,但放任自流的話,吸毒者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吸毒是不是只要被抓住,就會安排強制戒毒?

有人吐嘈,舉報親人吸毒後,居然是拘留幾天就給放了回來,為什麼不安排送去強制戒毒了?這種吐嘈,無疑是對現行的法律法規不了解。

前面所說《禁毒法》將吸毒人員定義即是違法者,同時也是受害者,因此在對待吸毒者的本質上是希望挽救他們,通過行政措施對其進行戒毒規勸,只有屢教不改者才會安排強制隔離戒毒。

大致的流程(非標準,各地流程標準不一):吸毒者首次被抓,先進行批評教育,拘留到到十日左右,並責令其自行戒毒。第二次被抓則升級為拘留十五日,並安排其在社區戒毒三年。第三次被抓,則屬於屢教不改,那麼將在拘留十五日後,安排其強制隔離戒毒。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兩年,如果戒毒人員情況良好,一年後戒毒所會對其提出提前解除隔離戒毒的意見,反之則會提出將其強制隔離戒毒期限延長意見(最長一年)。

身邊有親人吸毒是一件極其痛苦的事,大多數吸毒者的家人都患有神經衰弱症,這是由於吸毒者長年累月對他們進行無休止的折騰,甚至暴力攻擊的後果。

因此,到了無法忍受的時候,吸毒者的家人特別希望將政府其關起來,消停一段時間,所以強制隔離戒毒所成了他們的寄託。然而當他們發現法律有自己的執行流程,不能滿足他們的期望之時,難免會對此頗有怨言,然而這已經失去意義。

最後的幾句忠言逆耳,如果把戒毒的希望完全寄託強制隔離戒毒上,這無異於望梅止渴。真正的戒毒治療,除了生理上的脫毒,更要對其心理上進入介入治療和矯正,同時也需要家人共同參與,少對峙,多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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