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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觀業品第十七

中論 觀業品第十七

來自專欄 那爛陀寺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此品破因果報應。因果報應,最簡單的來講,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佛陀曾經宣說兩種業,一種是思業,一種是思已業

云何知業?謂有二業:思、思已業,是謂知業

思業就是一個人心中意志,有一種行動的衝動。等到行動完成,是為思已業。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對方說:業是存在的,果報也是存在的,一切事物不都是空。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業  云何生果報 

龍樹說:請問業是一產生就滅了,還是一直存在到果報出現?

答:一直存在到果報出現

龍樹說:不對,這樣一來,業就是獨立的,就不可能造果了。

答:滅了

龍樹說:假如滅了,業就是不存在了,既然不存在,怎麼能造果呢?

註:若說,A導致B,就暗含著,A和B處於一個依存條件。但是A,B如果存在,那麼就必然導致兩者是獨立的。這是矛盾的。

如果我們借用第一品的論證模式,同樣可以論證。即果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麼無需業。如果不存在,業不可能造出一個不存在的東西。總之,這是矛盾的。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第一句話我們注意到一個詞,相續。什麼叫相續?

相續就是,雖然都是獨立的,但是是連續的。比如下雨的時候,每一個雨滴都是不同的,但是連起來是一樣的。

對方說:如同芽和種子一樣,種子生出芽以後,就會死去。死去的同時,接著種子馬上生出葉,不連斷地最後生出果實。這種狀態,不是斷。因為斷滅是有變成無。可是這裡沒有,死亡以後馬上就有東西生出來。並且種子是滅了,也不是常。因此不常不斷。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正如種子和芽的比喻,業和果也是如此。最初的心就是業,心滅的同時,接著一個心生起,最終生出果來。這種狀態既非常,也非斷。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佛陀曾說十善業道。

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余聖眾。言善法者,謂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依此法以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此法即是十善業道。何等為十?謂能永離殺生、偷盜、邪行、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慾、嗔恚、邪見。

既然佛陀說了,佛陀怎麼可能說錯呢?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嘆 

還沒等龍樹破斥,另外一個部派的教徒就來破斥了。

他說:這種說法有問題,因為如果按他這種說法的話,人永遠是人。因為有什麼種子,他最後結的果就是什麼。因為無論其中的過程多麼複雜,最後什麼種子,結的果就是什麼。那麼六道輪迴就不成立了。

於是他提出一個解釋,認為,諸佛、賢聖都稱嘆他的說法。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他說,業就如同借錢一樣。我借給你錢,雙方立下憑據,這就可以保護我的錢不損失,不代表我的錢就不存在了。未來,連本帶利你還得還給我。業就是這樣的,你做了一個業,這個業雖然壞滅了(借出去了),但是會生起「不失法」(憑據),在不失法的作用下,果報一直存在的。一直到將來受果以後才消失,就如同你還給我錢後,憑據(不失法)就沒用了。

並且這個憑據不是單一的,可以記錄眾生的一切行為,無論是善業還是惡業。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他繼續說:這種業只有在一個果位到另一個果位的時候,才會斷除。而不是在見道時候斷掉,也不是見到四聖諦後斷掉。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為什麼不能見道之時斷滅呢?因為一旦見道之時斷滅,那麼業就不存在了,這樣一來,就不能生果。這就破了業的存在,這是錯誤的。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在三界中會造同界之業,在善,不善,無記,無漏,各種屬性所造之業,無論是同類,不同類都會產生不失法。當兩種生命形式連接之時(比如死了),所有不失法滅掉,生起一個不失法,進入後世。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那麼思業和思已業兩種報,善業和不善業兩種,都會在現世生起不失法,這些不失法即使果報出現了,他們仍然存在。不過,他們不能再有作用。

就如同,借錢的憑據,雖然還錢了,憑據失效,但是他仍然存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不失法只在果位向果位轉化的過程中,滅去。也就是業產生果,果一旦產生,業就失去效用了。

雖空亦不斷  雖有亦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對方自己讚歎自己說:你看,這個理論,完美地解釋了一切。雖然空,但是不斷。雖然存在,但是不常。業果報不失,這就是佛所說啊。

在這套理論中,沒有我的存在,所以不會我執。不失法是存在的,所以不會斷。輪迴是存在的,業滅了然後不存在,所以不會常。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現在該龍樹出場了,龍樹說:有生起就會有壞滅,對吧?

答:是的

那麼既然如此,如果說業不會壞滅,說明什麼?

答:業沒有生起

那為什麼業沒有生起呢?原因在於,根本沒有業存在。

佛陀說,諸業不失,原因在於,根本沒有業,當然不會失去了。

如果存在一個事物,他能夠生起,結果不會敗壞。就如同,人只有出生,而沒有死亡一樣荒唐。

若業有性者  是則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凈過

如果業是有自性的,那麼就是常。恆常的東西,是獨立的,他就不會被造作。如果非造作的東西也有果報的話,就如同說,不造業而有果報,這是悖理的。

這就會導致,不修行都能證得果位了。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無有差別

如果,不造業也有果報,那麼一切事物就沒有差別了,做好事和做壞事的人,也沒有差別了。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如果業有自性,還能生果,那麼正說明,已經生果的業還能生果。並且,前後的果都是一樣的。因為兩者的業是一樣的,果自然是一樣的。這是悖理的。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對方說:一切的業,是由煩惱而生的。

答:如果一切業是由煩惱而生,而煩惱又是哪來的?如果又是煩惱而生,那麼煩惱就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事物,怎麼能生呢?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對方說:煩惱所生果就是業,然後業生果報。

答:不可,因為業和煩惱無自性,無自性的事物無法生。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

對方說:存在業,因為受業者是存在的。

答:佛陀說,眾生因為無明所遮蔽,因為愛而束縛。如果自作自受的話,這個作業之人和受業之人不是一樣的,也不是不一樣的。

一切眾生皆為無明之所覆蓋,愛所纏縛,流轉生死,無有窮已

如果眾生要輪迴,那麼眾生就是無自性,否則有自性的眾生,根本無法輪迴。無自性的事物,肯定不一也不異了。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因此,業是不存在的。業不存在,造業之人也是不存在的。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沒有,業和造業之人,哪裡有果呢?如果沒有果,哪裡有受果者呢?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與夢  如炎亦如向 

就好像,佛陀展現神通,造了一個假人,這個假人造了一個假的業,這個假的業造了假的果,還有一個假的受果者。還有假的煩惱。

如果假人都是不存在的,後面的一切怎麼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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