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美國財團帝國-全球寡頭資本崛起

透視美國財團帝國-全球寡頭資本崛起

來自專欄 資本秘研社之系族崛起

1. 美國財團的產生和主要特點

美國是壟斷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典型國家。1882年,美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個托拉斯,即由若干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上有密切聯繫的企業,通過合併組成大公司。在美國稱為利益集團,在英法等國稱為財團的同類集團企業,20世紀初出現在美國,它一般以家庭為中心。其中以一個家庭為中心的有摩根財團、洛克菲勒財團、杜邦財團等。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又迅速形成了不具有明顯的家族特點的地方性財團,以一個地區若干個家庭組成的有波士頓集團、克利夫蘭財團等;出現了以商業銀行為核心的利益集團,如第一花旗銀行財團、芝加哥財團、加利福尼亞財團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美國的經濟基本上為摩根,庫恩-洛布,洛克菲勒,芝加哥,梅隆,杜邦,波士頓和克利夫蘭等八大財團所控制。

戰後,特別是50年代中期以後,美國財團的實力又有進一步增長,各個財團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據估計,1974年美國十大財團(原八大財團中的庫恩-洛布財團被擠出前十名,而新興的第一花旗銀行財團,加利福尼亞財團和得克薩斯財團則列入前十名)控制的資產總額,約佔美國全部公司資產總額的30%,其中增長最快的是洛克菲勒財團,其次為摩根財團。

當代美國壟斷組織的新發展, 突出表現在壟斷財團的重新組合和超大型的混合聯合公司的出現。在美國歷史上十大財團的單一格局實際上已不存在, 各財團間相互交錯和滲透趨向日益明顯。十大財團按實力大小及對美國的經濟和政治控制程度又可分為具有全國性影響的財團和影響較小的地方性財團、家族財團兩大類。美國的主要壟斷組織中,具有全國性影響的財團主要指洛克菲勒財團、摩根財團和新興的第一花旗銀行財團。影響較小的地方性財團和家族財團指中西部的芝加哥財團、中西部的克利夫蘭財團、西部的加利福尼亞財團、南部的得克薩斯財團、東北部的波士頓財團、以家族為中心的梅隆財團和杜邦財團。

這些財團的發展特點是:第一,以洛克菲勒財團和摩根財團為主體的各類財團的相互交叉; 第二,都是大型和超大型的跨國公司; 第三,都有大銀行的支持, 組成大公司; 第四,都在戰後激烈的競爭中, 通過兼并重新組合而鞏固和擴大的; 第五,通過混合兼并產生了超大型的多種經營混合大壟斷企業公司。

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美國經濟由於生產和資本的集中,促使銀行資本與工業資本加速溶合,形成了許多壟斷財團。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有摩根―第一國民銀行、洛克菲勒、庫恩―洛布、芝加哥、梅隆、杜邦、波士頓以及克利夫蘭等八大財團。戰後,八大財團實力發生變化,新財團崛起,形成了洛克菲勒財團、摩根財團、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杜邦財團、波士頓財團、梅隆財團、克利夫蘭財團、芝加哥財團、加利福尼亞財團、得克薩斯財團等十大財團統治美國的格局。特別是在 50年代下半期到70年代上半期,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美國經濟發展較快,產業結構也隨之發生深刻變化,大公司、大企業紛紛跨行業實行多種經營,生產和資本進一步集中,加速了混合聯合企業的發展。各財團又互相滲透,彼此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財團的界線愈來愈模糊不清,但東部財團如摩根財團、洛克菲勒財團以及第一花旗銀行財團,仍處於統治美國政治、經濟、社會的壟斷地位。

財團除靠所屬企業積累資金、擴大企業的生產能力之外,還依靠企業的兼并而擴大規模。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到70年代末,曾掀起3次企業兼并的高潮,每經過一次兼并,財團的經濟實力就得到一次增強,更加提高了它們對國民經濟的壟斷程度。美國經濟的各個部門,無不受到各大財團的控制和支配。

各大財團不但憑藉其雄厚的金融資本和工業資本,掌握著美國國民經濟的命脈,而且還利用它們的金融家、企業家及經濟學家,組織各種委員會、協會、同業公會等公眾團體,針對當前美國的財政、金融、外貿等經濟問題,發表調查報告或研究論文,提出有利於財團的各種建議意見,以左右ZF的決策。壟斷財團通過操縱總統競選和國會改選的途徑,爭奪ZF要職和國會席位,從而左右ZF的內政外交,成為美國真正的統治集團。由於各大財團在海外的利益不斷膨脹,因而對ZF的外交政策特別關心,千方百計設法對ZF施加影響。

2. 財團發展的新趨勢

當代美國壟斷組織的新發展, 突出表現在壟斷財團的重新組合和超大型的混合聯合公司的出現。在美國歷史上十大財團的單一格局實際上已不存在, 各財團間相互交錯和滲透趨向日益明顯。十大財團按實力大小及對美國的經濟和政治控制程度又可分為具有全國性影響的財團和影響較小的地方性財團、家族財團兩大類。美國的主要壟斷組織中,具有全國性影響的財團主要指洛克菲勒財團、摩根財團和新興的第一花旗銀行財團。影響較小的地方性財團和家族財團指中西部的芝加哥財團、中西部的克利夫蘭財團、西部的加利福尼亞財團、南部的得克薩斯財團、東北部的波士頓財團、以家族為中心的梅隆財團和杜邦財團。

由於科學技術的新發展、生產國際化和資本國際化,戰後美國壟斷財團經歷了深刻的變化,最顯著的是:財團經營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逐漸喪失美國財團最初是按經濟部門發展起來的,具有專業化的特點。例如洛克菲勒財團以石油起家,摩根財團依靠鋼鐵發展起來,杜邦財團則是依賴化學發跡的。但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尤其自70年代以來,由於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及財團之間的競爭加劇,各大財團轉向經營多樣化,成為綜合性的財團。隨著經營多樣化的發展,各財團所控制的工商企業五花八門,各色俱全,彼此之間的利害不盡相同,甚至互相衝突,使財團無法代表它們各自的利益,更難進行統一的指揮,只好放鬆控制。所以在今天的財團內部的關係日趨鬆散。

a) 財團互相滲透

它們派遣人員互兼董事,使財團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界限不易劃清。過去美國的大公司、大企業一般只受一家財團的控制,近年來,經過各財團的滲透,一家公司往往變成由幾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

b) 財團資本進一步國際化

美國財團不僅要將美國經濟置於它們的統治下,而且還要向國外擴張勢力,在國際範圍內建立它們的壟斷地位。戰後以來,美國各財團大力擴大它們的經濟活動範圍,由一國擴展為多國。由於資本的進一步國際化,跨國公司不但獲得迅速發展,而且在世界經濟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美國各大財團所控制的大公司、大企業、大銀行,幾乎沒有例外地都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跨國公司。

c) 公司的經營權和所有權逐漸分離

「能人主義」在美國工礦企業中生下了根,各大公司經理不再實行代代相傳的世襲制,而是選賢與能,聘請掌握生產技術而又擅長經營管理的「能人」當經理,財團的家族色彩日益淡薄。

所謂「財團制」是上世紀60-70年代傳入中國的概念。當時中國對外封閉多年,僅與日本商界有所交往,並且得知日本企業是由「財團制」組織起來的。所謂財團是一家大銀行為中心,以一家或者數家商社(貿易公司)作為前哨,由一些列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其中銀行負責為財團內的企業融資,貿易公司負責為財團內企業負責尋找市場,而財團中企業對銀行,以及企業之間存在依附關係。

  因為新中國最早接觸的西方資本主義模式為財團制,因此理所當然的認為所有西方資本主義模式都是財團制,因此臆造美國也存在「洛克菲勒財團」「第一波士頓財團」「摩根財團」等,認為美國企業也應該像日本企業一樣,對於財團銀行有嚴密的依附關係。事實上美國並不如此,美國企業通過控股形成「托拉斯」,通過行業間的聯盟形成(康采恩),有時同行業間也會組成「卡特爾」(價格同盟,這在美國是顯著違法的)。但是就是不會變成「財團」。

  因為在美國流行自由主義經濟模式,將企業董事會和企業管理隔離開,即便是摩根控股的企業(控制董事會),只要融資成本足夠低,管理人也會向洛克菲勒旗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如果摩根控股的董事會要求管理層只能向摩根集團融資,將被視為「惡性干預,不當競爭」,而這點恰恰是財團制存在的根本-----即銀行和企業間對應的融資形成依附關係。因此美國企業是一種資本運作下的鬆散的存在,而不是我們想想中的那種日本式的如封建家族般關係嚴密的「財團企業」。

  如果非要將美國企業扣上「財團」的帽子,只能說今天企業向大通曼哈頓融資,是「大通曼哈頓財團」,明天企業向美林融資,就成了「美林財團」,後天企業向所羅門融資,更成了「所羅門財團」成員。公司的經營權和所有權逐漸分離 「能人主義」在美國工礦企業中生下了根,各大公司經理不再實行代代相傳的世襲制,而是選賢與能,聘請掌握生產技術而又擅長經營管理的「能人」當經理,財團的家族色彩日益淡薄。

3. 典型美國財團介紹

a) 洛克菲勒財團(Rockefeller Financial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範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創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蘭開辦煉油廠,1870年以該廠為基礎,擴大組成俄亥俄標淮(原譯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並以其獲得的巨額利潤,投資於金融業和製造業,經濟實力發展迅猛。資產總額在1935年僅66億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億美元,25年中增長了11.5 倍。其後又繼續獲得巨大發展,1974年資產總額增達3305億美元,超過了摩根財團,躍居美國十大財團的首位。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許多工礦企業,在冶金、化學、橡膠、汽車、食品、航空運輸、電訊事業等各個經濟部門以及軍火工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軍火公司有: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馬丁?馬里埃塔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斯佩里?蘭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機以後,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同美國壟斷資本展開了針鋒相對的鬥爭,給洛克菲勒財團以沉重打擊。該財團採取各種措施挽回這種不利的局面。首先參與美國國內石油的開發,爭取國內沿海地區近海油田的租賃權,1976年獲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賃地130萬英畝。又與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共同開發英國北海油田。它還滲入能源工業的其他有關部門。此外,還大力向石油化學工業發展。

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裡占統治地位,在ZF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ZF的內政外交政策。它還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等組織,向教育、科學、衛生以至藝術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滲透,以擴大其影響。

但是洛克菲勒財團80年代以來,經濟實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隨之下降,已為摩根財團所超過。主要是因為美國財團互相滲透,洛克菲勒財團所屬的大企業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銀行如大通曼哈頓銀行等,都已受到別的財團的滲透而成為共同控制的企業。

b) 摩根財團(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為統治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創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資財的基礎上,1871年與人合夥創辦德雷克塞爾―摩根公司,從事投資與信貸等銀行業務。1894年合伙人逝世,由其獨資經營,1895年改名為J.P.摩根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大本營,向金融事業和經濟各部門(諸如鋼鐵、鐵路以及公用事業等)擴張勢力,開始形成壟斷財團。1912年,摩根財團控制了金融機構13家,合計資產總額30.4億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實力為最雄厚,稱雄於美國金融界,華爾街的金融老闆稱摩根公司為「銀行家的銀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摩根財團大發橫財,戰後以其雄厚的金融資本,滲入國民經濟各個部門;30年代,摩根財團所控制的大銀行、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當時美國八大財團的50%以上。

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其他財團又無不以摩根財團為進攻的主要目標,因而其實力地位相對下降,曾一度為洛克菲勒財團所超過。為挽回頹勢,它採取了多種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礎,擴展實力。在工業方面,積極開拓新興技術工業,60年代以來,在電子計算機、高速複印機和微型膠捲等工藝部門中,已躍居首位。財團所屬的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是全世界生產電子計算機最大的企業。財團原來基礎較好的電器設備、電力設備和原子能設備等工業也取得很大發展。在軍火工業方面,摩根財團控制的通用電氣公司、通用動力公司和格魯曼飛機公司,名列美國國防部最大軍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後期,摩根財團的信託資產迅速增長,大大超過了其他財團,加以電子計算機等尖端技術工業的興起,又使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成倍增長。摩根財團不論在控制的企業數目和擁有的資產方面,又都凌駕於洛克菲勒財團之上。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 多個通信銀行。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c)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First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戰後興起的東部大財團。歷史雖短,但其控制的資產總額已超過幾家老財團,躍居十大財團的前列。該財團以第一花旗銀行為核心,依靠它的巨額資金,向軍火工業(如火箭、導彈以及飛機等)和民用工業(如電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擴張勢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業和大公司。它也是對外擴張最活躍的財團之一。

第一花旗銀行的前身是創立於1812年的紐約花旗銀行,該行為華爾街最老的銀行之一。至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受斯蒂爾曼和洛克菲勒兩大家族的控制,作為標準石油系統(美孚石油系統)資金調度中心,並因此獲得迅速發展。30年代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打擊,業務一蹶不振。在50年代發生的企業兼并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躍起來,1955年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併,更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用現名。以該銀行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擠入美國十大財團的行列。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於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是由第一花旗銀行同與軍火生產有密切關係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所構成。它所控制的從事軍火生產的波音公司和聯合飛機公司,除生產大型民航客機外,歷來都是美國主要的軍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噴氣式轟炸機、民兵Ⅲ洲際導彈、阿波羅計劃以及製造火箭和宇宙空間發射器等軍用產品,每年從軍事訂貨中獲得驚人的高額利潤。財團所屬其他企業還有大西洋里奇菲爾德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施樂公司、明尼蘇達採礦與製造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摩根財團和杜邦財團共同控制)以及生產電子計算機的國民現金出納機公司。在商業方面則有彭尼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和珠寶商店(與芝加哥財團共同控制)。上述企業都在國內外居於壟斷地位。

d) 杜邦財團(Du Pont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由杜邦家族組成的依靠化學工業和軍火工業起家的財團。創始人為法國移民E.I.杜邦?德內穆爾。他在法國大革命期間逃到美國,1802年在特拉華州威爾明頓市創辦杜邦公司,經營火藥生意;經過杜邦家族5代人的經營,終於使杜邦公司變成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資產從戰前的7500萬美元增加到1918年的3億美元;成為當時最大的壟斷公司之一。杜邦財團也由此形成。1935年,杜邦財團的資產總額增達 26.3億美元,在當時的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六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杜邦財團從五角大樓獲得價值210億美元的軍事訂貨,戰後又參加原子彈的製造,經濟實力大為增強,在十大財團中躍居第五位;但至60年代,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加劇,杜邦財團的地位下降,退居第九位。

杜邦財團的經濟實力以工礦業為主。1974年該財團的工礦企業資產占其資產總額的69%。工業資本又主要集中在杜邦公司和通用汽車公司。杜邦公司是美國最大的化學公司,其所需原料80%是石油。,自1973年以來,一再受到石油危機的衝擊。80年代以來,該公司轉向發展塑料工業和大力開展科學研究,生產不以石油為原料的產品,如用微生物發酵生產合成纖維等。杜邦財團的另一家大公司通用汽車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是美國規模最大的汽車公司。

杜邦財團的銀行資本較其他財團薄弱,缺少一個資金雄厚的金融機構作為核心,長期來,其金融業務不得不依附於摩根財團和其他財團提供資金。

杜邦財團是一個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財團基本上是由杜邦家族組成,其資本多半是家族的財富。所有重要職務都為家族的成員所控制,直到70年代上半期;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才相繼由外界「能人」擔任。

e) 波士頓財團(Boston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也是美國最老的壟斷財團之一。它是由19世紀經營奴隸貿易而致富的波士頓地區的洛威爾、勞倫斯、亞當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興的肯尼迪家族聯合組成的。當時,這幾個家族把從海外殖民掠奪中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保險事業和投資公司,並依靠這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經營紡織、製革、製鞋、服裝、食品以及化工等輕紡工業。由於輕紡工業發展迅速,至20世紀初,波士頓這幾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為核心,形成了波士頓財團。

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創立於1859年。1903年與馬薩諸塞銀行合併後,仍稱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它是美國最早的一家跨國銀行。除銀行外,波土頓財團還擁有4家著名的保險公司,以約翰?漢科克互惠人壽保險公司和馬薩諸塞互惠人壽保險公司為最大。

波士頓財團在工礦企業方面的實力不及東部大財團。它所控制的工業原來主要是輕紡工業,從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成果發展新興技術工業,從輕紡工業轉向電子、光學、空間、導彈等方面發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戰後兼并了許多中小公司,實力壯大,經營方向也由輕紡工業轉向宇航工業和電子工業發展,成為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樣化公司。它既製造航空和宇航產品、各種電子部件、飛機部件,又經營鐘錶發條、傢具和家禽等行業。它的一家於公司貝爾宜升飛機公司,是一家軍火出口商,為五角大樓和外國製造直升飛機。波士頓財團在發展新興技術工業方面具有優越的技術力量,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著名大學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動了波士頓地區尖端工業的發展。其所屬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錫昂公司和波拉羅伊德公司等,由於新興技術工業的刺激,經濟實力增長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頓財團曾聯合格克菲勒財團支持J.F.肯尼迪擔任總統。肯尼迪人主白宮,替波土頓財團爭得大批軍事訂貨,引起摩根財團的強烈不滿。 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給波士頓財團一大打擊,使它在同其他財團的競爭中地位不斷下降。

f) 梅隆財團(Mellon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梅隆家族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壟斷資本集團。創始人T.梅隆於1869年創辦托馬斯.梅隆父子銀行,發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國民銀行是梅隆財團賴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為起點,逐步與工業資本融合,財團逐步形成。梅隆財團所控制的金融機構,除梅隆國民銀行外,還有匹茲堡國民銀行和通用再保險公司。長期來,梅隆財團通過這些金融機構控制了匹茲堡地區的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

梅隆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資格最老的是美國鋁公司。它的前身是匹茲堡冶煉公司,1890年就為梅隆父子銀行所控制。1910年以來,美國鋁公司一直壟斷著美國鋁的生產,是梅隆財團的工業支柱之一。另一個重要工業支柱是海灣石油公司。它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壟斷企業之一,主要業務包括石油開採、提煉、運輸和銷售;80年代以來擴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產能力,在美國化學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財團在鋼鐵工業生產中也佔有一定的地位,擁有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國民鋼鐵公司(與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惠靈―匹茲堡鋼鐵公司、阿勒格尼―勒德盧姆工業公司等4家大鋼鐵公司。此外,財團還擁有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與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羅克韋爾國際公司。羅克韋爾公司末受任何財團滲透,專門設計和製造飛機、導彈以及火箭,長期以來一直是五角大樓和國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獲利甚巨。

g) 克利夫蘭財團(Cleveland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蘭得名。 19世紀後半葉,克利夫蘭地區的幾家相互密切聯繫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馬瑟、漢納、漢弗萊、伊頓等家族,利用當地豐富的煤鐵資源,創辦鋼鐵工業,獲得巨額利潤後,又投資於銀行業,並向橡膠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具備了財團的條件,1935年擁有資產14億美元,為當時美國的第八家財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又獲得進一步發展,1955年資產增達157億美元,上升為美國第六家財團。60年代,由於財團所處的地區限制,實力衰退。

克利夫蘭財團的經濟實力以鋼鐵、橡膠、鐵路運輸等部門為主,在美國基本工業中有一定的地位。鋼鐵工業是該財團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國最大10家鋼鐵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鋼鐵公司、萊克斯―楊斯頓公司、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和國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在美國橡膠工業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國最大的兩家橡膠公司――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和費爾斯通輪胎橡膠公司,均為克利夫蘭和其他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金融資本薄弱,它擁有的克利夫蘭信託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實力有限,籌措資金只得仰賴東部財團,特別是摩根財團的金融機構。

h) 芝加哥財團(Chicago Finanial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財團。20世紀初期,由當地的富豪家族麥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興的克朗家族組成,以芝加哥地區為活動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區氣候適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於發展農牧業,很早就成為美國重要的糧食區和牲畜區。農業和畜牧業發達,肉類加工和農業機械工業隨之發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區成為僅次於紐約的工商業中心和金融中心。這些富豪家族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壟斷財團。1935年擁有資產43億美元,在當時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四位。

芝加哥財團的金融實力比較雄厚,擁有5家大銀行:大陸伊利諾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銀行公司、北方信託公司以及美國銀行公司。此外,還有兩家保險公司:西納(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險公司。近年來,芝加哥財團受到華爾街大財團的排擠,金融實力遠不如前。大陸伊利諾伊公司受到摩根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為洛克菲勒財團所控制,芝加哥財團實際上已從屬於這兩個大財團。

芝加哥財團所控制的工業部門,主要是農產品加工工業和傳統的農業機械製造業以及以農業地區為對象的商業。在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類加工公司,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埃斯馬克公司和聯合食品公司。在農業機械方面,它擁有國際收割機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兩家財團共同控制)以及迪爾公司。這3家農業機械公司生產的拖拉機佔全國拖拉機銷售市場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芝加哥財團在石油工業方面的擴展引人注目,它在屬於洛克菲勒財團的印第安納標準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擁有大量投資,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結合。

芝加哥財團在商業方面佔有重要地位。擁有西爾斯―婁巴克公司、聯合百貨公司、珠寶商店和馬歇爾?菲爾德公司等巨大的商業零售公司。西爾斯―婁巴克公司創立於1866年,20世紀初經營郵購業務獲得巨大發展,零售商店和供應點遍及美國各地,1982年公司資產增366億美元,全年銷售額300億美元,在美國的百貨公司中居於首位。

i) 加利福尼亞財團(California Financial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倔起的新興大財團,包括美洲銀行集團、舊金山集團及格杉磯集團。這三個集團的經濟實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加利福尼亞州軍火工業的迅速發展而獲得急劇增長,特別是金融資本的增長速度尤為驚人,形成以美洲銀行為金融中心的大財團。1974年擁有資產1671億美元,在美國十大財團中居第三位,在美國的政治、經濟生活中起著主要作用。它與南部財團組成一股新興的軍火工業集團勢力,成為與東北部老財團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資本極為雄厚,擁有的主要商業銀行有美洲銀行、西方銀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舊金山地區的韋爾斯?法戈公司和克羅克國民公司等。

美洲銀行是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核心,其前身為義大利移民後裔A.P.基安尼尼於20世紀初所創辦的義大利銀行。由於業務的迅速發展,至20年代就成為美國西部最大的銀行;30年代初,與加利福尼亞美洲銀行合併,改名為美洲銀行(全稱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它帶來了巨額利潤,超過了當時紐約的大通國民銀行,成為美國最大的商業銀行。只是美洲銀行的最大表決權已為摩根財團和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控制,加利福尼亞財團在美洲銀行的勢力遠不如前。

加利福尼亞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以農業和採礦業為主;大戰期間和戰後,由於加利福尼亞州已成為美國最大的軍火生產基地,該財團所控制的工業公司以軍火生產為主。例如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利頓工業公司以及諾斯羅普公司。這些公司都是美國前十名的軍火商和軍火出口商。戰後,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在美國國防部的軍火訂單中,長期居於首位。但是這些生產軍火的公司的控制權,逐漸落入東部大財團的手裡,加利福尼亞財團的實力地位已相對下降。

j) 得克薩斯財團(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得克薩斯州倔起的一個新財團,主要是依靠石油工業和軍火工業發展起來的。以K.W.麥基遜、S.理查遜、H.L.亨特、J.柏朗、J.A.埃爾金斯等創立的家族為代表。

得克薩斯財團的銀行資本比較薄弱,雖擁有4家銀行和3家保險公司,但沒有形成強大的金融中心。4家銀行是:達拉斯第一國民銀行、休斯敦第―城市國民銀行、達拉斯共和國民銀行和得克薩斯商業銀行。得克薩斯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以休斯頓的坦尼科公司為最大。它本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公司,現已發展成多種經營的綜合公司,該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在軍火工業方面,得克薩斯財團控制了兩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 LTV公司(原譯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創辦人J.J.林,善於兼并,在1960年兼并特姆科飛機製造公司,後又於1961年兼并沃特公司(製造飛機和導彈)。80年代以來進行多樣化經營,但仍以製造軍火為主,獲利甚厚,發展迅速。另一家為休斯飛機公司,創辦於1933年,經營業務本限於設計和實驗性製造,1942年才開始商業性生產,製造飛船、偵察攝影機以及各種飛機零件。80年代上半期,該公司生產的電子控制系統和其他電器部件,在美國飛機製造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因此該公司生意興隆,營業額大增。此外,得克薩斯財團還擁有一些生產尖端技術工業產品的公司,如得克薩斯儀器公司。

4. 關於財團特權的傳說

擁有印鈔的權力,那麼自然可以擁有發放金錢的能力。每一次美國選舉總統的時候,他們可以利用金錢成立很多機構。而這些機構可以以政治獻金的名義贊助政治。某某機構贊助A總統候選人,某某機構贊助B總統候選人。不論哪個當選。都是符合財團的意圖的。不符合意圖的根本就不贊助。而沒有資金贊助的總統候選人即使你有錢,但是有限數量的金錢在無限數量的面前,根本沒反抗能力。在媒體被財團控制了的情況下,基本上無法出頭。沒有宣傳根本沒人知道你是誰。如何投票給你?於是潛意識挑戰財團的不符合財團利益的總統候選人就根本沒機會上不來。

  影響經濟的全力,假設一個總統候選人通過前期討好財團上台了。上來後立馬變臉。要收回美聯儲的印鈔權,那麼等於把大財團的聚寶盆被政府拿走了。怎麼辦?雖然可能性很小,但是不得不防。於是就有了第二步。既然財團控制印鈔權,那麼通過過多的印鈔,那麼美國通貨膨脹,美國人民錢不值錢。或者通過過少的印鈔,美國人民缺錢,經濟萎靡。那麼出現這些問題必然導致美國人民怨聲載道。而責任是誰?現任總統的。美國人生活一鬧經濟危機,民意一調查,現任總統支持率大跌。然後通過財團控制的媒體,大肆攻擊總統。於是總統下台了。危機解除了。新上來一個聽話的傀儡,把印鈔恢復到正常,經濟危機解除了。如果現任總統玩的比較好,居然這樣也不能下台,那麼各種小動作就來了,各種醜聞等等一大堆。如果還不能下台,那麼暗殺。於是總統變乖了。

  影響政治的權利,這個就是大財團的最後一道防火鎖。如果連暗殺都暗殺不成。那麼美國的國會是可以罷免總統。同時國會控制軍隊。同時總統的決定是需要國會允許才可能實施。如果總統要收回美聯儲的印鈔權,國會不同意。那麼就美國總統就徹底沒戲。國會的決定是國會議員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而國會議員超過半數都是有錢人。單純的依靠他們的工資,顯然是不可能變成有錢人的。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第二產業。而第二產業的盈利來自各種集團的合作。於是這些都變成了的大財團意志的代理人。即使少數有良知的不被金錢所動。那麼少數服從多數,也就是說少數人在國會根本就沒有發言權。

參考文獻:

亞匯網美國十大財團之洛克菲勒財團_亞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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