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一因
比丘 法一
序言 總則
因果法則乃法界之根本法則,法爾存在於世、出世間一切領域,非佛教所獨創。西方哲學及神學所論之因果,皆未見通達因果緣起之正理,非究竟也。法界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中一切法皆無一例外地依因果法則而緣起、存在和生滅。離開因果緣起,不可能產生存在世間一切法。一切法離開世間的幻變虛妄相則歸真於無生無滅之一真法界。因,果,緣,起,生,死,常,無常等一切法之世間之幻化相皆消融於清凈圓滿如來藏真如自性本覺中,消融於一真法界之一合相妙真如性空總持實相中。然而,此乃諸佛菩薩之聖自證境,此相應境及相應義佛言不說一字,非因果論義所能妄涉。鑒此,論演只在世間存在的涉因果之第一因事,只能依世間終極理因果緣起法則建立斯論。一切離開世間因果法則而論說因,果,第一,第二等義之理論只可能是戲論,不在本論主題「第一因」之範疇。由是,必須從概念定義入手先建立世間因果緣起之共識法則:
因果緣起三法則:
一、因果相依,不獨而存。離因無果,離果無因。果義必依相應因而立,因義必依相應果而立。
二、因不自生其果,必依相應緣而生相應果。此果不依他果之因,他因不依此因之果。
三、果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因亦不自立,不他立,不共立,不離果立。
依以上因果緣起三法則建立第一因正義:
第一因之定義:能依緣出生後有之法量名之為因。相應具體之後有,這個法量是根本的,不二的,無他無上的,則名之為第一因。
依以上定義法則之立義,追究出生萬法之根本因乃是如來藏中萬法之妙真如性種子,此法性因種子具備不生不滅,不二,無他無上之體性而與如來藏一體不二故,據此確立如來藏乃出生萬法之第一因。並依次而開演斯論。
作者法一聲明:因遭知乎禁言而早已離開知乎,未能及時酬答原先對知友撰寫斯文之承諾,謹表歉意。現托請90後知友將斯文之序言部分先行發上奉請各已關注之友賜閱,並拜請不吝賜評。全部貼評將由90後知友另路轉帖法一,法一亦將分別認真回答,後仍請90後知友轉帖答之。此論文稍長,主論文須待最後勘審定稿後再相機發上為酬。
法一合十。阿彌陀佛!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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