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Ring和Algebra
來自專欄 實變函數與泛函分析筆記
本節有兩個主題,一是介紹集合列(sequence of sets)的極限,二是介紹代數結構——環(ring)和代數(algebra)。為什麼介紹集合列的極限?因為在實變函數的證明中,構造集合列及其極限是重要的技巧。為什麼介紹環和代數?因為可測集構成一個 代數。
術語說明:
:表示全集,更形象地稱為「空間」, 中的元素叫做點。
:表示 的子集,即 。
集族:集合的集合,即以集合作為元素構成的集合,也即 集族(其中 )。
冪集 : 中所有子集 ,即 所有集合作為元素構成冪集。
Section 0 數列的極限
為方便理解集合列的極限,先來看一下數列的上下極限。設有數列 ,
數列的上極限定義為 ,
數列的下極限定義為 。
例子1 如圖,藍色點為數列 。數列的上極限是怎麼得到的呢?先固定一個 ,然後求數列中所有 項的上確界,即得到一個數 ,然後 從1取到
,我們就得到一個數列{ },如圖最上邊紅色線所示。易知,數列{ }是遞減的,我們再對它取下確界,即 ,就得到了數列 的上極限。仿照上述步驟可得到數列 下極限的求法。
注釋:
1. 若不理解定義,建議按照例子動手畫一畫,寫一寫。
2. 直觀上理解,數列的上極限就是先取最大,然後取最小;數列的下極限就是先取最小,然後取最大。
2. 數列的極限不一定存在,但是數列的上極限和下極限一定存在。而當上極限=下極限時,數列的極限存在。
更多請參考以下鏈接:
Jason Huang:數列的上/下確界與上/下極限的區別和聯繫練習題:設有數列 和 ,且對任意的 ,有 ,證明
Section 1 集合列的極限
設有集合列 ,
定義1(集合列的上極限與下極限)
集合列的上極限符號記作 ,其定義為 。集合列的下極限符號記作 ,其定義為 。
定義2 (集合列的極限)
如果集合列的上極限等於下極限,就說集合列的極限存在,此時 。
注釋:
1. (上下極限的邏輯語言定義)(重要!)
任取正整數 ,由上面式子可知, ,再由並集的定義得到 屬於某個 。因此 寫成邏輯語言就是,對任意正整數 ,存在某個 ,使得 。餘下另一個的等式仿照上面的步驟可以推出(其實是懶,占坑以後有空來填)。
2.(上下極限的另一個看法)
只證明第一個式子。由上面注釋1知道, ,則對每一個正整數 ,我們總能找到某個集合 ,使得 ,而正整數是無窮多個的,也就是說 屬於無限多個 ,這就證明了「 」方向。若 ,則對任意的正整數 ,總能找到某個 ,使得 (這是因為若找不到 ,說明 只可能屬於有限個 ,與假設矛盾),也即 ,即證明了 「 」方向。
第二個式子留給讀者自證。(求用知乎編輯證明後發給我,比心)
3. 集合列的極限不一定存在,但是集合列的上極限和下極限一定存在。
4. (我的一些叨叨絮絮的話,可以不看)
為什麼集合列的上下極限是這樣定義的?集合列 按照 變化,每個 的裡面元素也在變化。一個直覺是,有沒有一些元素比較「穩定地出現」呢? 如果有,那麼這些元素就是該集合列核心的元素。 下極限 中的元素就是最核心的,因為除去前面有限個 外,裡面的元素屬於所有的 ;而上極限 中的元素是次核心的,因為裡面的元素只要求屬於無限個 。從「元素出現」這一點理解,就顯然有 。
集合列的上極限就是先取並集再取交集(先取大後取小),集合列的下極限就是先取交集再取並集(先取小後取大)。
例子2
,求 和 ,何時 存在?
(1)求 。
一種想法是直接用定義 ,將每一個 帶入具體的集合。 另一種想法是,利用 。由於 和 中的元素出現無限多次(或者 和 的元素屬於無限多個 ),因此 (2) 求 。用定義 或者用 。 中的元素要求從某個 之後,都要屬於所有的 。而題目中的 要麼是 要麼是 ,也就是說這些元素要屬於 和 ,也就是屬於 。故 。(3)若 存在,則 ,即 。
集合上下極限的性質
集合上下極限以下幾個性質將會大量用在證明中。
(1)
若 ,則存在某個 ,使得 ,也即 時, 屬於所有的 。由並集的定義,即可得:對任意的 , (展開能看得加清楚),也即 。證明完成。
(2) ; (上標 表示對全集補集)
利用德摩根定律:
(3)設有集合列 ,若 是升列,則該集合列極限存在且為所有集合的並集,即 。若 是降列,則該集合列極限存在且為所有集合的交集,即
Section 2 集合的特徵函數(characteristic function)
集合的特徵函數也大量用於證明中。
定義3 (集合的特徵函數)
設有 ,定義 的特徵函數 為:
注意:(1) 是定義在整個空間 上的。(2) 的定義是逐點的(pointwise)。
性質:
(1)若 ,則
因為 ,故 (且 )。接下來將整個空間 分區域討論。當 屬於 時, 也屬於 ,故此時 。當 屬於 時, 。當 屬於 時, 。綜上就證明了 。
(2) ;
(即對集合列取上下極限與取特徵函數可以交換順序)
(a)先明確 和 的含義。由於集合的特徵函數是逐點定義的,因此固定一個 ,當 從1到 變化時, 取變化的值,因此得到一個數列 ,那麼 就是該數列的上極限,即 。 表示集合 的特徵函數。
(b)如果我們能證明對任意的 , 和 取相同的值,也就完成了等式的證明。由於 只能取0或者1兩個值,故不妨令 =1,然後證明在這情況下也有 。(c)假設 。由於 含義為從第 項開始,對 取最大的數,因為每一個 只能取 或 ,,因此 只可能為0或1。但由假設 ,也就是對任意的 ,都有 ,這又說明在 中,存在某個 , ,這就表明 。也就是說,若 ,我們就對任意的 ,總能找到某個 ,使得 ,也即 (集合列上極限的定義),故 (特徵函數的定義)。這就證明了 。上面的證明反過來敘述又可證明 。這就證明了 。同理又可證明 。這就完成了所有證明。註:證明是我自己想的,有點繁瑣。若有更好的證明,還望告知。
(3) 存在 存在。
由上面(2)的性質,結合集合列極限和數列的極限存在的定義可證。
Section 3 環和代數
定義4 (環)
定義集族 為環(ring),如果滿足:
性質:
(1) (有限個 )
由定義中的(3)可證
(2)
由定義中的(3)有 (集合的交可用差集表示,用韋恩圖容易看出表示方法)
(3) (有限個 )
由上面性質的(2)可證
註:為什麼滿足上面定義的集族 稱為「環」呢?因為若在 上定義「 」和「 」運算為 (對稱差), ,那麼 就是一個代數環
定義5 (代數)
定義集族 為一個代數(algebra),如果 是一個環,並且有
定義6 ( 環)(讀作西格瑪環)
定義集族 為 環( ),如果滿足:
(可數多個,不是有限個)
註: (1) 相比環, 環定義中的(3)要求可數多個 的並屬於為 環。
(2) 環也是環(只要在 環定義中的(3)取 )
定義7 ( 代數)
定義集族 為一個 代數( algebra),如果 是一個 環,並且有
代數的性質:
(1)
設 ,
(2)
,因此
定理1(環的等價定義)
" "這個方向由ring的定義是顯然的;
「 」:ring定義中(1)和(2)都已經滿足,只需要驗證定義中(3)也滿足:設 ,則 (因為 ,由(3)就得到 )
定理2 (代數的等價定義)
" ": 由代數的定義(1)和(2)已經成立,驗證(3): 設 ,又因為 (定義),故 (定義)
" "我們已經algebra定義中的兩個(1)和(2),只需驗證(a) (b) 設由(1) ,由(3)有 再設 ,
定理3 ( 環的等價定義)
" "這個方向由 環的定義顯然成立
「 」條件(1)(2)(3)已經滿足了 環的定義中的(1)和(2),驗證也滿足(3):設 ,則 (由(2)和(3))
定理4 ( 代數的等價定義)
例子1:設 為全空間,則 是一個環代數 環 代數。
例子2: 在概率論中,整個空間 ={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 代數中的元素就是「事件」。參考以下鏈接:
請問σ-代數(sigma-algebra)的含義是什麼,能否舉例說明?Section 4 由集族生成的環/代數/ 環/ 代數
定義8 (由集族成的環)
設有集族 ,讓 為所有包含 的環的交,那麼就說環 由 生成(generated),表示為 (即 )。
類似的,可以定義集族生成的代數/ 環/ 代數。
註:
(1)任意個環的交仍為環
設有環列 ,現在證明 也是環,只需驗證環的三個條件即可:
(1) (2) (3)
(2)包含集族 的環是存在的,比如
(3) 是包含集族 的環中最小的一個(因為 是所有包含 的環的交)
(4) 這個定義是抽象的,便於證明。若要從給定的集族 構造出 ,則只需對 中的每一個元素之間執行 運算。
例子 設 , ,求由 生成的環
我們來找 中的元素。
(1)因為 是環,故 (2)因為 ,所以 (3)由定義" "可知 (4)由定義" "可知 (5)由環的性質「 」可知 (6)對上述 中的元素之間執行 運算,不能再生成新的元素了,因此由 生成的環
推薦閱讀:
※IV.2 Lebesgue積分|回顧微積分
※實變函數=失禁函數?(1)
※4.1 Lebesgue積分|評註1-8
※分析筆記-卷積及其性質
※III(重置)註記與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