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項目EB-1A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美國移民項目EB-1A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來自專欄 留學小講堂

一、EB-1A的申請條件

EB-1A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

4. 評審所屬行業內他人工作;

5. 在本行業內有重大貢獻;

6. 著作在國內外刊物上刊登;

7. 主要作品在藝術展覽中展出;

8. 在知名機構/團體中擔任領導或要職;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

當然,如果與上述規定中的十項標準不符,若具有同等重要的其他證明,同樣可考慮。

二、美國八項解讀:

第一項、傑出獎項(Prizes or Awards)

要求申請人憑藉傑出能力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承認的獎項。 該獎項無需是頂尖級的國際獎項,如諾貝爾獎(這類獎項無需「十選三」)。普通獲獎,除證明獲獎之外,還需要證明獎項在行業領域裡的重要性、評選標準、主流媒體的報道、主辦方的知名度、候選人標準、評選的地理範圍、每年評出的獎項數量、以往的獲獎者是否知名等。另外,申請人必須是獎項的獲獎者,如果是團體獎項授予給單位的,通常不被移民局認可。

第二項、領導或關鍵角色(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一般來說,機構規模需要夠大;若具有知名度,小型或新設公司也可申請,但公司盈利不多或在行業內沒有影響力,則不適合。另外,若申請人的職位不夠高,就算所在機構為知名機構,也不符合。

第三項、協會成員(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

如果是申請人加入的協會,是通過基本的考試、比賽、或繳納會費就可以加入的協會,則此類通常不被認可。這類協會通常只能通過特別邀請、同行推薦和傑出成就認可方能加入。

第四項、對申請人的報導(Published Material for You)

媒體報導須聚焦申請人及其工作,可接受的媒體類型包括電視、廣播、報紙、網上文章等。

第五項、評審工作(Judge)

若申請人在所屬行業評審他人工作,比如受邀加入專家組,並憑藉其資質和成就入選評審席,擔任評審,則也可以申請EB-1A。

第六項、原創貢獻(Original Contribution)

原創貢獻要求在其領域有重大貢獻,原創作品針對不同人群有所不同。例如:

(1)科學家或發明家,原創貢獻可以是發明、專利;

(2)藝術家—原創貢獻可以是重要作品展示;

(3)教師—原創貢獻可以是重大影響的獨特的教學系統和方法。

第七項、出版物(Authorship)

申請人發表的出版物應在專業期刊或主要媒體發表,包括書籍、期刊、報刊、網路等。出版物要求具有專業性和學術性,不是大眾讀物。出版物即使有多位作者,申請人仍可以符合此項條件。合著的書中的章節也可以,只要申請人是該章節的作者並且具有重大意義。

第八項、高薪(High Salary)

EB-1A申請條件中的高薪應與所屬領域掛鉤,限於相同領域的薪資比較;但此處的高薪至少是相同領域一般薪資的1.5倍以上。以工資、薪金、傭金或獎金形式收入的款項均可納入此項的評估範圍。

三、說了這麼多,什麼是EB-1A?

「傑出人才」(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業、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有區域性影響力;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

這些人應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並且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提供實質性貢獻。

EB-1A不需要僱主支持,不需要長時間排期,從開始遞交申請到最後拿到綠卡最快只用三個月時間,是進入美國一個非常理想的途徑之一,當申請人以「傑出人才」的身份移民美國,比其他種類的移民更具備歡迎度。

相比美國其他移民方式其優勢在於:周期短,費用低,不用找僱主,不用辦理勞工證,沒有年齡和學歷限制,也無須懂英文,全家(包括本人、配偶和21周歲以下子女)均可以一次性獲得永久綠卡,沒有任何監管條件。

四、具體的申請流程

1.申請時間

對於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者,建議儘早辦理,越晚越嚴格,等待時間越長。2015年EB-1A出現歷史上第一次排期,8月用光當年名額,而今年6月就用完所有2017年名額,現在已開始使用2018年額度。

2.申請材料

申請人無須提供許多材料,證明在許多領域都很優秀,只有把自己定位在一個狹小的專業領域,才更有把握獲得批准。

3.個人工作計劃

申請人應該提供自己赴美後將繼續從事其所申報的專業領域內工作的聲明,例如描述如何打算來美後繼續其專業領域工作的詳細計劃等。

4.面試環節

增加面試環節只是移民局強調了要面試,具體實施辦法還未出台,仍需觀察。申請人沒必要糾結,如果實施,只是多了一個環節,沒有巨大變化。

5.文案準備

EB-1A成功都是基於申請人自身的條件和代理律師的專業度,專業包括但不僅限於申請文案。許多申請案,遞交了整個厚厚的一摞申請材料,只是從「術」的層面羅列滿足條件的證據,不能從「道」的戰略層面組織材料,從審批者角度,這是失敗的根本原因。

6.了解移民局的材料標準

理解移民局審件的最新證據標準和「自由裁量權」,這樣申請人才能更好地準備材料。

需要大家特別注意的是在申請過程中,針對個人去挖掘其所具備的優勢,整理全套有理的資料是該移民過程最為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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