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規則

刑事訴訟規則

來自專欄 煮酒論法治

美國知名律師德肖微茨對美國司法遊戲規則的總結,個人感覺總結非常有深度且邏輯清晰,而且很大程度同樣適用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只不過基於個人感受需略做變更、補充。同為律師,我也嘗試將自己的感受、見解對我國的刑事訴訟遊戲規則作一下總結,純以自娛,不要過於較真。

規則1、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真正的無罪所發生的根源要麼在於巧合、要麼在於陷害,要麼在於立場差異引發的認識分歧。

規則2、一般公認,查證犯罪的有效手段是獲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口供是證據之源,是經濟高效打擊犯罪的取證行為。

規則3、一般推定,絕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本能反應是否認實施犯罪,獲取有罪供述必須採取必要的技巧或手段。內心確信嫌疑人有罪是採取必要的技巧或手段的心理基礎。

規則4、人性的弱點是採取必要技巧或手段的基礎,這些弱點包括但不限於:渴望及早獲得自由而無法顧及最終的結局、封閉環境下消息閉塞導致的判斷力喪失、難以查證的折磨導致喪失抗爭的意志、對未來的審判不抱信心而自己先行投降。

規則5、偵查以懷疑為起點,實施必要的技巧或措施對偵查而言意味著考驗,能否經受考驗意味著懷疑能否被排除。但很多情況下,有理由的懷疑,在啟動程序後,遵循的是懷疑被證實的唯一路徑,而不再有排除的出口。

規則6、刑事審判以案卷審理為原則,以庭審作補充,所有在案卷中所存在的材料均作為證據在發生實際的作用。

規則7、基於案卷材料所反映的情況所認定的事實,有製作案卷材料的人承擔責任,基於庭審的現狀認定事實則是由審判人員承擔責任,雖然法律上的職責要求並非如此。

規則8、在被起訴時,事實問題的重心不在於有沒有做,而在於簽署的筆錄上說了些什麼或者別人說了些什麼。說了什麼,以簽署記錄的書面內容為準。文字意思,以司法機關理解的為準。意思的後果,以司法機關判斷為準。

規則9、司法體制的核心是司法機關主導,主導的核心是職權和解釋法律。恰當運用職權、合理解釋法律這是專業技巧,但專業技巧本身不存在恰當、合理與否。

規則10、任何刑事追究都存在動力因素,如同人的一切行動一樣,存在差異的只有一般與特殊。

規則11、是否有罪,普通犯罪取決你是否真的做了,職務犯罪取決你是否被查。經濟領域犯罪取決於你做的後果是否出現了。所有的有罪,都存在某種運氣成分。

規則12、自身所具有的素質是挽救自身命運的極端重要的條件,這些素質包括但不限於:不輕信他人承諾、頑強的意志力、承受處境及後果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不要輕言交易,除非做好了最壞的準備。

規則13、當事人關注的是自己的命運、偵查關注的是破案、起訴關注的是追究、審判關注的是是否會「最終」認為是錯案,沒有人真正關注「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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