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消防工程師工作證明行業單位
一、消防對口單位:
1,有消防業務的施工單位;
2,消防檢測單位;
3,有消防業務相關的設計院;
二、消防重點單位:
為了正確實施公安部61號令,科學、準確地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部《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同時》(公通字【2001】97號)進一步提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建築面積在1000平米(含)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社/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平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場所,主要包含:
a,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b,舞廳、卡拉0k 等歌劇娛樂場所;
c,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d,遊藝、遊樂場所;、
e,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經營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國務院各部委;
4,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平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一級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重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他界定標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點科研單位
節點標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工程公共建築的辦公室/寫字樓/公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嚴重損失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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