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戰爭禮儀
來自專欄 唐韻古壁畫
古有「五禮」之說,謂之「吉、凶、賓、軍、嘉」。其中的軍禮是指與軍事活動密切相關的一套禮儀制度。軍禮又可細分為五,《周禮·春官·大宗伯》:「大師之禮,用眾也;大均之禮,恤眾也;大田之禮,簡眾也;大役之禮,任眾也;大封之禮,合眾也。」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戰爭對於一個國家的存在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在春秋時期,以禮為核心的統治秩序會受到內部和外部的種種干擾,戰爭則是維護其穩定的必要手段;同時,「許多經濟、政治、軍事上重要措施和制度,往往貫穿在各種禮的舉行中。
出
師
准
備
《禮記·王制》對出師準備階段的一系列禮儀有完整的記載:「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孫希旦認為這一系列禮儀的順序是先「受命於祖」,再「受成於學」,然後「行類、宜、造之祭」。
《左傳·閡公二年》:「帥師者,受命於廟。」遇戎事後第一步就是在宗廟請示和受命。
一般認為首先要在祖廟進行卜築。《史記·龜策列傳》曰:「王者發軍行將,必鑽龜廟堂之上,以決吉凶。」若獲得吉兆,說明出師得到了祖先的許可。行卜人不是固定的,比如晉國出師前常由「史」,行卜,而楚國則有「司馬令龜」之說,另外統兵主帥親自行卜的例子也不少。卜筮的順序,一般來說,先卜後筮。在有卜有筮的情況下,春秋時期人們普遍更重視卜,當時有「筮短龜長」的說法,但是到春秋後期這種情況出現變化。
臨行前,還要進行告廟,祭祀活動貫穿其中。先要在祖廟發布作戰命令,如《國語·晉語五》就有「乃發令於太廟,召軍吏而戒樂正」的記載。同時還要確定統兵的主帥,如果不是國君親自帥師,那麼主帥常常由卿擔任,即所謂「寓將於卿」。命帥往往要行卜決定,如《左傳·哀公十八年》:「及巴師至,將卜帥。」太子一般不能作為主帥。
任帥後要在宗廟將「成於學」的作戰籌劃授予統帥,度其成敗,是為「廟算」。然後要在祖廟「授兵」。《左傳·隱公十一年》記載:「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於大宮。」楊伯峻先生指出:「古者兵器藏於國家,有兵事則頒發;事畢,仍須繳還。「授兵」的同時還要將與兵器同藏於府庫的鐘鼓裝備給軍隊。軍隊出征是否有鐘鼓,所表明的情況不一,所謂「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國語·晉語五》載趙宣子言曰:「今宋人拭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吾備鐘鼓,為君故也。」可見,當時貴族認為戰爭備鐘鼓能夠明示邪惡、伸揚正道。
隨後還要「遷廟」。《周禮·夏官·大司馬》鄭玄注云:「凡師既受甲,迎主於廟及社主,祝奉以從。」就是由大祝將宗廟內祖先的「主」請出,放在齋車上從軍行。遷廟在春秋時期應該依然存在,《左通補釋》云:「鄢陵之戰,晉虔卜於先君,可證古者出師必載遷廟之主以行。但是也有另一種所謂「無遷主」情況,據《禮記·曾子問》記載,即「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齋車以行」,這就是用先祖之命為主,表示自己已經受命。遷廟的原因,孔子認為是「言必有尊也」。即表明有祖先神靈的監臨,國君不敢妄自尊大。
「宜乎社」,就是祭祀土地神。《爾雅·釋天》曰:「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祭社是希望求得社神對戰爭勝利的保佑,《禮記·王制》下孔疏云:「社主於地又為陰,而誅殺亦陰,故於社」。這就是說社神屬陰,正主管誅伐之事。祭社時還要「受脤於社」,受脤就是祭祀完畢把祭肉分發給眾人。所謂「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可見當時人認為「受脤」是與鬼神交際之大節,對其抱有敬畏感。祭社時「釁主及軍器」,就是殺牲用血塗主和軍器。祭社畢,還要遷社主行。《左傳·定公四年》:「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於是乎出竟。」遷出的社主載於齋車,稱為軍社,以供行軍中祭祀。這樣,就可以出師了。
行
軍
作
戰
出師行軍途中禮也無處不在。比如《左傳·禧公三十三年》:紀載秦軍過周北門,「左右免胄而下」,以示對周天子的尊敬,然而年幼的王孫滿仍指出「秦師輕而無禮」。他認為完整的禮節應該是:「過天子之城,宜櫜甲束兵,左右皆下,以為天子禮。」
行軍途中要祭祀經過的名山大川,進行禱告,這樣做無非也是希望得到神靈的佑護。《左傳·襄公十八年》:「晉侯伐齊,將濟河。獻子以朱絲系玉二瑴,而禱曰:「齊環怙恃其險,負其眾庶,棄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其官臣偃實先後之。苟捷有功,無作神羞,官臣偃無敢復濟。唯爾有神裁之!」
兩軍將戰,要先派勇士犯敵挑戰,稱為「致師」。《周禮·環人》:「環人掌致師。」鄭玄註:「致師者,致其必戰之志。古者將戰,先使勇力之士犯焉。」《左轉·宣公十二年》中有一段對「致師」過程的具體描寫。楚軍致師者三人「皆行其所聞」,說明致師也是有例可循的。在致師過程中,一方射麋獻敵,一方止而不逐,皆展現了春秋時期戰爭中貴族的舉止風範。
在戰場上常常要進行卜築,以此來決定是否開戰,有時還要在祖先主位前「禱戰」,以求祖先保佑戰爭的勝利。
誓師是自古以來軍隊交戰前的一項必有的程序,誓師可以申明紀律號令,鼓舞軍隊士氣。《左傳·成公十六年》記載鄢陵之戰前晉軍舉行誓師,「皆乘」的士兵仍然要「左右執兵而下」,以聽主帥發號施令,可見誓師是一個莊重而且有禮可循的活動。
戰
後
階
段
戰爭結束後,雙方以不同的舉動回應著戰爭的結果。敗者向勝者投降請罪,也有一定的禮可循。如《左傳·宣公十二年》記載,鄭襄公「肉袒牽羊以逆」,卑辭輸誠,最終獲免。
戰爭勝利後,勝者要祭祀征戰地附近的名山大川,還要在作戰地點為從軍的廟主建造臨時宗廟告捷。如《左傳·宣公十二年》載,邲之戰後楚莊王「祀於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勝利者凱旋的過程也有一定的程序。《左傳·禧公二十八年》記載城濮之戰後晉軍得勝歸來的情況:「秋七月丙申,振旅,愷以入於晉,獻俘、授馘,飲至、大賞。」
得勝之師歸來後,國君則要在宗廟、太學和社舉行一系列禮儀活動告以勝利,在告廟祭社的同時奉還廟主社主。祭社活動中,常殺俘虜獻於社。
《左傳·襄公十年》載,晉侯滅偪陽,「以偪陽子歸,獻於武宮」。「授馘」是獻俘禮的一個環節,就是將戰爭中割取的敵人的左耳獻於宗廟,用來統計生俘若干、殺死若干,以告於廟。 獻俘的另一種情況,就是諸侯向天子獻捷獻俘,天子「親受而勞之」,並且常常舉行典禮對諸侯頒布冊命和給予賞賜。向天子獻俘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諸侯奉王命伐四夷而有功;二是獻俘者必須是諸侯或諸侯國的天子「命卿」。如果不符合條件者即使獻俘,周天子也可以駁回不接受。
獻俘於廟後就是「飲至」和「大賞」。《左傳·桓公二年》載:「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其中「飲至」、「舍爵」,就是國君安排酒席,和群臣宴飲並行慰勞之事。「策勛」就是將有功者書於簡策,以示表彰,還要遍賞有功者,是為「大賞」。
如果軍隊作戰失敗,敗軍回國時就要用「凶禮」,正所謂「以凶禮哀邦國之憂」。最典型的莫過於著喪服的「哭師」之禮,《左傳·禧公三十三年》記載秦穆公迎接殽之戰後被晉人釋放的三帥等俘虜時,「素服郊次,向師而哭」。因為士卒散失、士氣低落,故敗軍回國時不「振旅」。「不振旅」也就是戰敗的代名詞,欲至就曾說過:「韓之戰,惠公不振旅」。
其
他
禮
儀
古人以「伐喪」為非禮,所以戰爭常常避免當他國喪事而伐之。如《左傳》中記載:「楚人將伐陳,聞喪乃止。」但是春秋時「伐喪」的例子也是有的,如《春秋·襄公二年》育諸侯之師會於戚,「遂城虎牢」的記載。《公羊傳》認為取虎牢不言取而言「城」,因為「為中國諱」,這裡的「諱」就是「諱伐喪」。
「乞師」亦有禮可循,如《左傳·成公十八年》載:「晉士魴來乞師。季文子問師數於臧武仲,對曰:『伐鄭之役,知伯實來,下軍之佐也。今彘季亦佐下軍,如伐鄭可也。事大國,無失班爵而加敬焉,禮也。』從之。」可見,受「乞師」方的出師數量應該依據「乞師」方派來使者的爵位官次而定,這也是當時貴族認為合於「禮」的。
如果有國君卒於為王事的征伐之中,其爵位等級則要上升兩等。如《左傳·禧公四年》載:「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這不僅是為了表明為王事效力的光榮,而且也突出了征伐之事的重要。
春秋時期,戰爭頻繁。一方面是諸侯兼并;另一方面,華夏族與少數民族間的鬥爭也逐漸加劇。在新的戰爭背景下,戰爭禮也呈現出新的面貌,總的表現就是:在部分保留西周的形式和精神的條件下有所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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