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綜合管廊的是與非

論我國綜合管廊的是與非

為了更好推進城市化進程,更好的保證市政基礎設施的一步到位,防止後期反覆修繕,我國本著長遠的格局和戰略,開始模仿發達國家建設城市綜合管廊,但是在國務院和相關中央部門出台指導性文件之後,各地真實的實施情況真的是本著千秋大業的方向去的嗎?還是地方領導為了自己的政績而修建的墊腳石呢?

必要性:綜合管廊本應該是依託城市中長期發展規劃來進行設計和修建的,但是現在真實的情況呢,很少統籌城市總體規劃部門、交通管理部門、管線部門等進行綜合的研討,論證,只要國家住建部門一提出修建綜合管廊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開始試點城市申報,各地方政府的某些領導不管現在的城市現狀如何,後期的規劃怎樣,本地區有無必要,就開始召集地方部門提出要求,「**日期之前必須拿出修建綜合管廊的方案,必須準備好申請試點城市的材料,哪怕是修改已經做出的城市規劃也要配合綜合管廊的修建......」應運而生的是看完各個城市的材料,感覺每個都很有必要修建綜合管廊,甚至某些地方領導直接拍板**年之前必須要修好多少綜合管廊,這樣的綜合管廊又有多少是城市發展規劃必須要用的呢?這和前些年某些地方領導要求在某某檢查之前某條道路必須通車又有何區別呢。

長遠性:由於很多城市為了修建綜合管廊而建管廊,並沒有為了城市長遠的發展而修建管廊,導致很多地方的綜合管廊只是一味的把原有路面挖開下面修建管廊,修完就了事。如此這般,試想如果十年二十年後隨著城市的發展這個地方不再是道路而是修成了高樓,這豈不是比當初道路下面只是管線的遷移更加麻煩,而且可能導致整條管廊被截斷,這樣的管廊修建的意義又在哪呢?可能主要的意義就在於當初主張修建管廊的地方領導以此為政績已經身居高位了。現在國內沒有統一的管廊規範或者標準,對管廊的尺寸、功能作用等並沒有明確的要求,導致各地的管廊尺寸相對於發達國家的管廊仍舊較小,入廊管線仍不能全覆蓋,後期的維護仍不能有效地跟進,致使某些管廊修好之時就註定了它的命運。

經濟性:眾所周知,綜合管廊的投入成本要遠遠高於單獨進行各根管線的敷設,前期的成本一公里有些就達到1個億以上,可以與修建地鐵相『媲美』,但是這樣在未經過必要性和長遠性的調研論證就進行的工程巨大投入,很難說未來就能發揮其本來預期的功能目標,而且管廊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所有投資基本都是國家的財政收入,雖說現在基本上採用的都是ppp模式,但是各個施工單位和地方主管單位的資金基本全部都是從國家的銀行貸款,即使管廊運營後沒有盈利或者說沒有能力償還國家貸款,各個成立的spv(自行百度)公司有中央部門的指導意見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做後盾,銀行又能怎麼樣呢?況且現在管廊的施工單位基本上也都是央企或者國企,不還是拿著國家的錢來幹活嗎?只不過又換了一種說法而已。大量的銀行壞賬、爛賬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產生的。

自願性:現在地方政府修建綜合管廊背後有國家住建部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支持,但是中央相關部門並沒有發布所有管線必須入廊的強制性條文,各個管線單位一旦認為對管廊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不合理或者過高,管廊管理公司又不可能強制這些部門入廊,最後的結果就是為了使修好的管廊不至於成笑話,成擺設,哪怕免費也得求著它們入廊。管線單位想要入廊,考慮到電力、通信、供熱、給排水等可能在一個艙室內,所有的管線肯定要採用高標準的新型管線,這就又給市政管線單位造成了很大一部分投入,資金的來源可能還是從銀行大量貸款,對成本進行核算之後有些管線單位就不願意入廊,本來與其高大上的綜合管廊可能根本就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安全性:暫且不說運營之後廊內管線的安全性,就是設計施工過程依舊會產生大量問題,為了提前完成某些領導的「管廊工程」,24小時加班加點進行施工,雖然說整體可能問題不大,但作為淺埋工程還是產生了基坑垮塌,路面塌陷等嚴重的工程事故,這樣搶時間進行的工程質量在後期運營過程中真的不會出現問題嗎?作為地下工程,沉降、漏水等問題不進行詳細認真的處理後期出問題是必然的。管線入廊之後,由於國家暫未出台明確的規範標準,高壓電力線路和通信線路真的一點影響也沒有嗎?給排水管道和供熱管道真的一點影響也沒有嗎?現在所有的都是未知數。

某些地方政府的領導真的考慮過你們或許一個微不足道的決定就可能影響一個城市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發展,你們真的考慮過當地真正適合的是什麼嗎?真的組織過所有部門專家進行過長期的調研論證嗎?李克強總理說地下建設「里子」做好了,城市才真正有「面子」,住建部長陳政高說綜合管廊建設是千秋大業,可是各個地方政府真正實施的時候是朝著千秋大業的目標去的嗎?不是說綜合管廊不好,相反對城市的發展非常有必要,但是在修建之前一定要切實考慮、長遠考慮再做出決定,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時候,曾經主張的領導已經不在此地任職,希望還是為了城市的發展、為了群眾的利益謹慎的做決定吧!

附上相關實際案例

上海在1994年浦東新區剛成立時旨在配合打造國際金融中心就在區內一條主幹路張楊路修建了該設施,總長11.125公里。上海張楊路管廊建成後,浦東新區政府專門成立了一個共同溝管理所,掛靠在道路管理部門下面。後來,這個部門先後被划到環保、市政、建設交通委,再後來建設交通委分家,以致目前說不清究竟歸誰管,如此又帶來了後期維管資金如何劃撥的問題。大部分施工單位考慮到後期可能付費,多選擇另外開挖就是不入廊。

2004年,重慶渝中區在建設CBD的時候,為解放碑所有的弱電做了一條「地下共同管溝」當時是政府籌集專項建設資金和土建費來做這件事情,為的是CBD有個好形象,不要反覆開挖,讓幾家管線單位自己報自己需要在這條溝中間占幾孔,結果每一家都要得非常多,把未來100年需要的線都考慮進去了。這還不是關鍵,關鍵是任何一家都不願意付費,並表示如果要付費就不進去,將來要怎麼挖還是怎麼挖。市政部門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最終只有放棄收費。

重慶茶園新區在2006年3月已經建成了一條「共同管溝」(當時的名稱)。據說這是當時全國建成的第三條共同管溝,各地前來考察的人絡繹不絕,但就是這個被普遍叫好的地下工程,在此後的近十年間,並未在重慶市得以推廣。這條2006年3月建成的「共同管溝」,全長5.4公里,具體位置是長生中學到通江大道的地下。當時的「共同管溝」是在道路兩側修建的,共花費了8000 萬元。茶園新區最初修建這條共同管溝設計了商業模式的,形成了盈利模式就可以複製,繼續建設新的管溝。但實際是:「水和電,這兩個單位的管線走裡面,我們基本上收不到錢,是管廊單位求他們進來;通訊這幾家,收到的錢也不多,和最初設想的收費數額相比,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一年收到的錢連資金利息都不夠付,不可能有滾動發展的能力。問題是管線一旦鋪設進去,就不可能更改了,就算對方不付費,也不可能讓對方把管線遷出來,而這條管道如果建成了不把管線放進去,那更是個笑話。所以,在和鋪設管線的單位議價時,修建方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沒什麼籌碼,最終收到的錢非常少。

南京河西新城地下綜合管廊,已竣工投用兩年大部分預留空間成了閑置的擺設。目前國內很多地方都選擇在開發區、新區等新建城區修建。由一個強有力的新區管委會來統籌管線單位入溝。如廣州選在大學城,青島選在高新區,寧波選在東部新城。即便如此,能說所建管廊起到當初預想效果的幾乎沒有,像河西新城這樣只能協調區內部分市政管線入廊是共同現象。所以在國內不少地方,地下管廊都被稱為市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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