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征個稅 說易行難

個人股權轉讓征個稅 說易行難

來自專欄 個人所得稅

1、國稅總局文件—— 暫免徵(1994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全文有效)[ 文件內容]:

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二)…(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國務院文件——要求取消免徵(2013年)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全文有效)[文件內容]: 三、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 14.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徵收範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3、湖北地稅局文件——取消免徵(2013年)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1號)(2013.7.22發文)[文件內容]: 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精神,現將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對取得上述所得的外籍個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的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四、本公告自國發[2013]6號文件發布之日(2013年2月3日)起執行。

4、財稅字[1994]20號不在最新的廢止文件之列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二批)的決定(第十二批)》(財政部部長令第83號)(2016-08-18頒布)的目錄中並沒有看到財稅字[1994]20號被廢止。

截止2017年1月11日,除湖北省外,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仍然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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