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哥說:蔡徐坤的粉絲罵戰引我們深思社會化媒體的「烏合之眾」
最近,從《偶像練習生》出道的流量明星「蔡徐坤」在微博上發表一條信息,稱微博粉絲數突破700萬,便準備染成黑髮做為福利,一位微博用戶看見此微博,稱其為「神經病」,結果引來粉絲的一場罵戰。
今日,我們從粉絲「維護」偶像引發罵戰的熱點事件中,學習一下勒龐的「烏合之眾」。
一.何為「烏合之眾」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一書中指出,當一群人聚合在一起,構成所謂的「心理群體」時,此時他們不再是原來的自我,也不是個體的簡單累加,他們會表現出迥異於個體的特徵,稱之為「烏合之眾」。在網路社會中,這種心理群體同樣存在,網路時代「烏合之眾」的表現值得我們研究和分析。
二、網路心理群體的一般特徵
相對於現實社會而言,人們在網路社會中主要以個體化的方式行動。群體中的個體與單獨的個體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有意識人格的消失,無意識人格的得勢,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傳染作用而轉向一個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觀念轉化為行動的傾向,是組成群體的個人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特點。他不再是他自己,他變成了一個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當個體具備勒龐所描述的特徵時,一個心理群體便產生了。在網路社會中,即使上千網友彙集在某個討論區內,也並不能成為一個網路群體。但是,在某件重要事情的影響下,「他們的思想和感情可能因暗示和相互傳染而轉向一個相同的方向。」這個時候,網路心理群體就誕生了,他們便獲得了一種集體心理,具備群體的特徵。
1、形成中的無意識狀態
群體無意識是群體行為發生時的基本心理狀態。人們在智力上雖然差異大,但是卻有著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這些也構成了普遍的性格特徵,而這些特徵受著我們無意識因素的支配。這些特徵變成了群體中的共同屬性。在群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個性被削弱了,個人被群體淹沒。因為在數量上考慮,形成群體的個人會感覺到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從而敢於發泄本能。
2、行動中的衝動、傳染、易變和從眾
在群體中,每種感情和行動都有傳染性,其程度足以使個人隨時準備為集體犧牲個人利益。這是一種與他的天性極為對立的傾向,如果不是成為群體的一員,很少具備這樣的能力。在網路社會中,正是由於這些因素,某些詞語或者套話很容易巧妙地激活群體的想像力,他們很容易受一些形象化的詞語和事物影響,所以,群體的智力不見得比個體的智力高明。
3、情緒的誇張、單純性和短暫性
群體表現出來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壞,其突出的特點就是極為簡單、誇張和短暫。通過暗示和傳染的過程而迅速傳播的情緒也進一步強化了這一情緒,使懷疑和不確定成為了不可能。心生厭惡和反對意見,如果是發生在孤立的個人身上,不會有什麼力量,若是群體中的個人,卻能立刻變得勃然大怒。
二、網民是烏合之眾?
「大喇叭」模式已成為過去,互聯網開啟了一個「麥克風」的時代。在網路空間里,每個人都是發言者,且每個人都樂於「發聲」,它的結果自然就是勒龐筆下的「烏合之眾」,也可能是網路暴力背後的「群氓時代」。而群體行動有不少負面效應,除「烏合之眾」外,還有諾埃勒·諾依曼研究得出的「沉默的螺旋」,說的是大多數情況下,人並不會把他們的觀點建立在客觀事實和自我判斷的基礎上,而更願意把自己的態度, 轉換成對別人想法的反應,以防止被孤立。
1、網路謠言傳播
謠言是一種集體現象,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群體中的人們通過介入謠言,尋找宣洩壓力和不滿情緒的出口。近幾年我國發生的網路群體性事件,如山西「等地震」事件,名人「被去世」事件,謠言始終和事件的發展相伴隨。媒體在進行引導時需充分考慮謠言的傳播與群體心理的這些關聯性,才能達到最佳的傳播效果。謠言也是一種信息,只不過是扭曲了的帶有社會傾向的信息。謠言在傳播過程中經過了修改和加工。每一個參與謠言傳播的人都是同謀,他們將謠言中增加自己的細節,使之更容易被理解接受然後更快更廣地傳播出去,其力量之巨大是可以理解的。
2、網路暴民化
在思想界有一個比較常用的詞來反映我們對「群眾」 的恐懼即多數人的暴政。「人肉搜索」是一種網路社會民眾群體行為。為什麼實際生活中安分守己的公民,在網路世界裡轉眼變身成為「暴民」,做出挑戰現實生活道德底線的「暴行」來?「網民暴民化」的成因,乃是網路社會人群的大眾心理。正如蔡徐坤的粉絲可以容忍自己吐槽愛豆的不足,但是不容許別人批評他!引發罵戰,原本在現實中規規矩矩,客客氣氣的學生黨,在網路上變成了暴民。這是典型的事例!
三、網路傳播的輿論領袖
1、網路輿論領袖的特質與角色引導
勒龐認為,「領袖及其觀念還有一種神秘莫測、難以抗拒的力量,那就是名望。名望是一切權力的主因,其支配力會麻痹人們的批判能力,讓群體心中充滿驚奇和敬畏。」互聯網的普及,不僅影響到了個體的思想意識,還影響到了群體心理。於是,大量網路群體性事件頻頻發生。網路群體心理要進行積極引導,才會產生良性的結果。
網路心理群體的形成具有突發性,因此,在形成網路群體之前,社會主流媒體應該積極地進行相關的客觀報道,從而有利於網路心理群體在一定程度上的消解。網路心理群體行為發生時,總會有一個意見領袖,其意志是群體的核心。在此,如果網路媒體能恰當地充當這個領袖,就能夠引導其群體的行為走向正確的軌道。
2、網路媒體的輿論領袖責任
網路等新媒體技術的發達,各種論壇、微博的加入,信息傳播由過去的主流媒體「一呼百應」成為眼下的「眾聲喧嘩」。因為要獲取眼球,記者在捕捉新聞線索時,忽視了對新聞真實性的甄別。必須看到當前提升媒體輿論引導力之大勢,與眼下部分媒體責任意識嚴重脫節的現象。在網路時代,面對網路中的「烏合之眾」,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社會現實問題,消除網路暴力,充分發揮輿論領袖的積極作用。不過需要澄清的是,即便我們認可勒龐的主張,也並不意味著網路心理群體的智慧一定是錯的,個別精英的觀點一定是對的。我們需要持著辯證、理性的論斷,既不忽視群體的喧囂和躁動,也不迷信精英的意見和觀點。
參考文獻:
1[法] 古斯塔夫·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05
2餘建華,《網路烏合之眾:一種社會心理學的分析》,《當代青年研究》,2009(2)
3塞奇?莫斯科維奇.群氓的時代[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
4常宇星,《淺析現代媒介環境下的網民心理———讀《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J],新聞世界,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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