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讀:2018專代考試大綱新變化
2018年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已經出來了,具體的內容我就不在這裡多說了,需要的朋友可以去國知局的官網去找一下,也可以去我們 知識產權課堂 的官方微信里看到。
那麼和2017年的大綱相比,今年的大綱有哪些新變化?這些變化會影響我們的複習方向和側重點么?
我們一起來看下,18年專代考試大綱與17年考試大綱對比: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三節 專利代理制度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專利代理機構辦事機構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更替為專利代理機構辦事機構的設立條件和備案。
第二部分 第一章 第一節 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
18年大綱在17年大綱中的民法通則的基礎上新增民法總則。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以,2018年專代考試相關法科目中新增了民法總則及相關考點,童鞋們要按照新法進行複習備考哦~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民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擴充,刪除了等價有償,新增了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及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民事主體進行了擴充,第2點新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及特別法人,同時新增第3點非法人組織。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知識產權的種類更替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具體內容更替為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 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人身權的種類和內容進行了擴充,新增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肖像權及婚姻自主權。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民事法律行為新增第2點 意思表示。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和效力進行了更替,刪除了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更替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訴訟時效的期間內容更替,刪除了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更替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
第三部分 專利代理實務 基本要求
18年大綱將17年大綱中的《專利審查指南2010》全部更替為《專利審查指南》,2017年國知局公布第74號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已經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備考的童鞋們買審查指南時要認準2017修訂版,雖然書本的封面上還是列印著2010,但是有標註是修訂版哦,一定看仔細,不要買錯。
通過對比發現,相較2017年,今年大綱的專利法和實務部分基本沒有改動,改動比較大的當屬相關法,大家一定要按照新法複習。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2018年專利法修訂草案、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力爭18年完成修訂《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相關立法進程將加快。預計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將在2018年通過,從2019年起開始施行。(敲黑板!!!)
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及著作權法即將修改,而且專利法涉及修改的地方還不少,所以備考的小夥伴們一定要認真複習,爭取2018年通過專代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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