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長乾貨!來自指南針技術流名師每一學科的複習建議

超長乾貨!來自指南針技術流名師每一學科的複習建議

來自專欄 上律指南針教育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想要過法考,先要了解法考,了解每科的特點,掌握其規律,按照章法複習,就會事半功倍

那麼,乾貨來啦

來自指南針技術流名師們的複習建議

很值得收藏哦~


  • 刑法——柏浪濤

建議對刑法的定位是不拖後腿,而不是靠刑法提分,也即只要及格過關就行,不要指望刑法拿高分。因為當複習刑法的水平達到60分及格後,再想提高到80分,所投入的時間與效益相比,性價比不高,也即要投入很多時間才能提高一點分。換言之,及格之後再要往上攀登,坡度太陡。總之,給刑法投入的時間應設定一個上限。

學習刑法學,就要像學數學一樣。

第一,注重體系結構。刑法學最大的特色是體系非常清晰。因此,一定要在大腦中建構清晰的知識體系。

第二,注重邏輯推理。刑法學是數學,非常注重邏輯推理。因此,學習刑法不能死記硬背,要先理解,然後在理解的基礎上再記憶。

第三,注重案件分析能力。分析案件,就是不斷往返於大前提(法律規定)與小前提(案件事實)之間,不斷地推導,最終得出自己認為妥當的結論。必須經過嚴格的訓練,才能提高分析案件的能力。


  • 民法——韓祥波

脫離具體的民法知識,談民法的學習方法,往往是徒勞無益的。在第一講述民法的體系時,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講民法的學習方法,現在就宏觀上需要注意的問題談三個方面。

首先,學習民法要注意處理好知識體系與具體知識點的關係。

民法體系性極強,如果沒有體系性思維的指導,在研習民法過程中,無論在學習概念和制度,還是在分析案例時,都會遇到莫名其妙的困惑。如果是自己學習,往往是先從理解具體概念制度入手,等到學完後,才能逐漸建立自己關於民法的體系性認識。這需要很長的時間,除非有很強的悟性,否則學習效率不會太高。跟著老師學習,這個過程是倒過來的,先建構知識體系,然後在體系的背景下在來理解具體的概念和制度。這樣的方式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這正是我在講授民法課程的過程中,通常會拿出半天的時間講授民法知識體系的原因。在先修這樣的課程中,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

其次,學會在抽象與具體思維之間的交互轉化。

法學,是一門規範學科。因此,人們在設定規範的過程中,所選擇的概念註定是抽象的,是根據實踐的需要,總結提煉出來,這一個從具體到抽象的過程。在學習的過程中,同學們要做的,就是理解法學中成千上萬的抽象概念,學會如何將這些抽象的概念與具體實踐相對應。在法學的概念中,又有抽象與具體之分,如民法中「擔保」這一概念與保證、抵押、質押、留置等概念就是如此。擔保是最為抽象的,保證等概念相對是具體的,描述的是各種具體的擔保方式。如果在案例材料中,看到了「擔保」一詞,就要根據具體的情境,迅速將其具體化,一定要具體化到一個不能再細分概念上,才能分析當事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無論在實踐中,還是在考試中都是這樣。

最後,徹底摒棄僥倖心理,只有充分理解了民法概念、制度和理論,才有可能在具體案例中應用民法知識。

過去的授課過程中,每年都會遇到這樣的同學。前期課程中,不認真對待,沒有系統的理解和學習過民法的知識,總是想寄希望於最後衝刺階段的考前預測。這是沒用的。在培訓中,對於最後的衝刺,有一種形象的說法,叫「臨門一腳」。如果前期對於民法知識有了充分的理解,並對於民法真題,至少認真研讀過兩遍,這「臨門一腳」真的會錦上添花。可是,如果沒有前期的努力,對於最後衝刺階段的課程,是聽不懂的,對於一個對民法知識沒有充分理解的人來說,這「臨門一腳」帶來的恐怕只有「痛感」和迷茫。


  • 刑訴——左寧

刑事訴訟法作為一門法考科目,地位重要。從歷年真題考查分值上來看,刑事訴訟法穩居第三位,僅次於刑法和民法,平均每年考查80多分,是考生應當重點學習、決不可棄的大科目。

近年來,刑事訴訟法的考查難度越來越高。這與該考試難度整體升高的大環境有關。2002年首屆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僅為7%,可以說是最難的一次司法考試。由於我國存在司法職業群體的需求缺口,隨後幾年的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升高,最高一年達到20%以上。不過,隨著司法職業群體缺口的逐漸縮小,司法考試通過率也開始逐年下降,近幾年穩定在10%左右。什麼叫10%的通過率?這意味著100名考生里至少有90人過不了。出題人在出題時必須考慮出題難度應當配合通過率。換言之,出題人一定會想:「我出一道什麼樣的題才能讓100個學生里至少90個學生得答錯呢?」因此,近年來司法考試題目出得越來越有水平,考查的範圍越來越廣,命題角度越來越刁鑽。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可以說,難度在直線上升。

在這種通過率的背景下,刑事訴訟法命題出現了不同以往的特點:

首先,考查法條的數量巨大。2012年司考首次考查現行《刑事訴訟法》,現行《刑事訴訟法》只有290個條文,當年考生只需要複習好這二百多個條文即可應付考試。2013年1月1日,現行《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機關紛紛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和部門規定,從2013年開始,考生需要複習的法條數量從二百多個條文驟然增加至近兩千個條文。隨著相關立法解釋、司法解釋、部門規定的逐漸增多,法條的複習數量只會越來越多。

其次,法條的題眼難以把握。法考命題有一個「重者恆重」的規律,即對於顯然的重難點知識,每年屢考不厭。這些重難點知識考生基本都會複習到,且會重點複習,考查這些東西似乎難不住大家了。但是重難點又必須考,用什麼方式既考查了重難點知識,又能難住考生呢?那就是轉移考查的重點。譬如,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傳統重點法條在真題中會被避開,而一些考生平時不太關注,認為較偏,但實際上非常重要或者非常有特色的法條就會考出來。考生需要認真考慮,為什麼就考了這一條?為什麼偏偏就考這一條中的這一個詞?這一個詞看起來不覺得重要啊?實際上,這一法條在當初修訂時蘊含了重要的理論背景,是個「有故事」的法條。而對於考生而言,我怎麼知道某個法條背後有沒有故事?有什麼故事?重點題眼不易把握。

再次,理論知識考查力度顯著提高。刑事訴訟法從體系架構上來看不算難,總結一下無非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十個字。至於「管轄、迴避、證據、辯護、強制措施」等都是貫穿於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各個訴訟階段之中的具體制度。因而,很多考生認為刑事訴訟法,包括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在司法考試中屬於較為簡單的科目,只要背熟法條即可。但近年來的真題告訴我們,事實並非如此。在近年的刑訴真題中,理論知識的考查分值佔到了總分的三分之一,刑法與刑訴法的關係、無罪推定、程序正義、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價值、偵查的司法控制、公訴理論、審判中心主義等理論考點粉墨登場,而這些知識僅僅通過背誦法條是無法學到並掌握的。

最後,重視考查知識點的融會貫通能力。從近幾年的刑訴法真題來看,很少會有一道題的ABCD四個選項僅僅考查同一章節的知識點。現在的慣常做法是,在一道題中,題干看似考查一個知識點,而選項中卻綜合考查與此知識點相關的、體現於不同章節中的若干知識點。譬如,在2014和2015年的真題中,連續考到關於被害人權利的問題。題干下面的四個選項分別是:A項考查刑訴法第三章「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中作為訴訟參與人的被害人知識;B項考查刑訴法第七章「證據」中作為法定證據種類的被害人陳述知識;C項考查刑訴法第十五章「第一審程序」中被害人出庭程序知識;D項考查刑訴法第十六章「第二審程序」中被害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救濟程序知識。這種綜合性的融會貫通式考查,不僅需要考生在複習中縱向地掌握各章節知識點,還要求考生能夠橫向地比較同一知識點在不同章節中的相應規定,難度很高。

因此,要想突破刑事訴訟法這門課,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複習:

(一)架構。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把握刑事訴訟法的架構。從宏觀方面來講,要掌握刑事訴訟法的全局架構,比如刑事訴訟法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大部分,每一部分中又分為若干章節,考生對這些章節的名稱及相互關係需要了如指掌。從微觀方面來講,每一章中分為幾節,每一節中又包含哪些具體知識點,這些具體知識點之間的關係如何?也需要考生成竹在胸。只有把握了刑事訴訟法的宏觀和微觀架構,複習刑事訴訟法時才會思路清晰,體系明了,做題時也會發現在腦海中對考點可以隨傳隨到。

(二)原理。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在命題方面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刑事訴訟法很喜歡考「應當」還是「可以」,這讓考生頭痛不已。其實,這些「應當」或者「可以」不是隨便拿來考查的,命題人不是想考你是否背過這些應當可以,而是要考查應當可以背後的原理。譬如酌定不起訴制度,法條中用的是「可以」不起訴。為什麼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呢?因為,酌定不起訴要體現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體現起訴便宜主義,如果將「可以」替換為「應當」,檢察官必須不起訴,就無法體現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了。所以,對於重點法條,不在於僅僅背過法條的形,還要達其意,要掌握重點法條中關鍵題眼背後的訴訟原理。

(三)口訣。刑事訴訟法有很多晦澀且內容超多的法條,而這些法條又往往成為考查重點,對這些法條該如何掌握呢?我們可以將這些複雜的法條用精簡的方式總結成一句句容易記憶的小口訣。譬如,《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關於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內容很多,可以將之總結為「顯、時、特、告、死」五個字,一背了之。

(四)套路。前文已述,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在10%左右,今年的首屆法考通過率應當不會更高。為了保證這個低通過率,出題人往往會在考題選項中設置各種陷阱。請觀察下面這道多選題:「請問下列關於詢問證人的表述,正確的有:A 可以通知證人在他的住處接受詢問 B 可以傳喚證人在他的單位接受詢問 C 可以要求證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D 可以通知證人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答案是什麼?考生應當學過,詢問證人的地點包括:住處、單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案發現場、證人提出的地點。因此,本題感覺上應當ABCD都當選。但是,錯!本題正確答案是ACD,B錯誤,因為對證人不能適用「傳喚」措施。像這種出題方式,只是套路之一,出題人還有很多種套路令考生做題時防不勝防。因此,為了通過法考,掌握了基本知識只是一方面,對這些知識能否活學活用、舉一反三、突破套路更為關鍵。

老師在授課過程中,會將「架構、原理、口訣、套路」進行穿插融合式的講授,請考生認真聽講,仔細揣摩。


  • 民訴——戴鵬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在過往的司法考試中所佔分值大概是70分左右,僅次於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同時相較於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而言,民事訴訟法的得分相對比較容易,考生如果通過認真的複習和準備,拿下90%左右的分數問題不大,故這一學科的特點有二:一是分值較高,二是得分較易。

在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的考查上,案例化的考查特點日趨明顯,在之前的考試中,表述判斷類題目較多(典型的題目是「關於×××制度,下列表述正確的是……」),而在2016年的考試中,表述判讀類題目就一道題,而在2017年的考試中,一道表述判斷類題目都沒有,全是案例分析,即將法條內容改編為案例,要求考生分析案例的處理。案例分析類題目中考生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如何將已經學過的知識點跟案例聯繫起來,有些題目讓考生覺得將案例讀完不知道考什麼,或者一個案例中可能涉及到類似的好幾個法條,但不知道具體適用哪一個法條。所以案例化的考查在以往對知識點對法條準確掌握的基礎上再提出了一個要求——靈活運用。故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的複習目標是要實現法條、知識點的靈活運用。

要實現知識點的靈活運用,有兩個要求,一是理解,二是熟練。而過往同學們對民訴這一學科的定位是「記憶性學科」——多記、多背就能得高分。而對於現在的考試而言,記憶、背誦幾乎沒有任何作用。應對現在的考查,借用行政法李佳老師的一句話來說叫做「前期靠理解,後期靠重複」,即在理解的基礎上,通過重複、重複、再重複,實現熟練、熟練、再熟練,方能靈活運用


  • 商經法——郄鵬恩

(一)商法

商法偏重針對理論的理解做考察,客觀題和主觀題都有涉及。尤其《公司法》佔據整個商法的60%-70%,無論從知識點的覆蓋還是深度要求都是最強的。尤其2017年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將成為2018年考試無可爭議的重點,需要考生重點關注和掌握。

1.早下手,注意民商結合思維

商法作為民法特別法,很多重點和難點的制度往往與民法制度緊密相連,建議考生對商法的學習介入時間要相對早,最好在第一輪接觸完民法之後就開始複習,學習時運用民法的理論與制度理解商法的理論與制度。

2.聯繫法規條文進行學習

對於《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釋》等重要法規條文要仔細研讀,但考生務必注意,看法條、讀法條不在於背誦和記憶,而是為了更好地領會理解立法的原意,以達到對知識點的準確把握、理解和融會貫通。

3.抓大放小,合理分配複習時間

商法是一個重者恆重的部門,對於《公司法》需要投入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加大覆蓋面和細節的掌握及理解,其餘《個人獨資企業法》、《三資企業法》、《海商法》等偶爾考一題的小部門,不需要傾注很大的精力。各商行為法,分值都是3分,單選多選各一題,針對重點考點做掌握即可。

(二)經濟法

經濟法近年涉考分值下降至26分左右,在卷一中考察客觀題。經濟法的覆蓋面比較廣,深度要求不高。學習方法建議如下:

1.第一階段,全面、系統地掌握每一門法的基本知識。合理利用講義攻略,將覆蓋面打開。

2.抓大放小,合理分配複習時間

針對重點的勞動法、競爭法、稅法、消費者法重點複習,深度把握高頻考點,並結合法條理解知識點的內涵。

3.注重訓練

經濟法的各個部門,大多數比較枯燥,且距離日常生活比較遠,考生容易沒有耐心。通過真題和模擬題的訓練,相對具象地有針對性地掌握考點,會事半功倍,掌握比較深刻。

4.適當關注社會熱點

經濟法是與國民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一個部門,以社會熱點為切入點命題是近年的趨勢,考生在備考過程中有必要對社會熱點問題適當關注。

(三)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法是一門技術性學科,雖然專業性比較強,但是考察角度比較穩定,考點集中。考察分值在8~10分左右,以著作權的難度和重要程度最高。只要考生建立起「以受控行為描述權利範圍」的邏輯,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主體、客體、權利內容、權利限制、侵權行為及抗辯等做掌握即可應對。


  • 行政法——李佳

在大家漫長的司法考試複習長路上,我們給大家提供幾點複習方法。雖然顯得抽象、空洞,但是,當你迷惘、無助的時候,抑或是偏離了正常軌道的時候,恰好翻到了這一頁,也許會對你的複習產生一些幫助,那也就夠了。

首先,要把握好行政法的基本體系,表面上看來,行政法似乎缺乏體系,其實不然,行政法內部的知識點具有很強的關聯性,掌握行政法的體系性以及知識點之間的內在脈絡性,要真正理解行政法的核心脈絡,並做到融會貫通。行政法如果將它的六大脈絡學好了,行政法就把最核心、最主幹的內容學好了,這些知識點是支撐行政法體系的基石,是其他的知識點具體展開的基礎,而且所佔的分數在題目中要超過半壁江山。同時,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因《行政訴訟法》2017年預計會發布重要的司法解釋,改動較大,所以,在先修階段我們只講授行政法部分階段的內容,但表面上只講授了行政法,但如果行政法學的好,行政訴訟部分的一些核心難點就可以迎刃而解,比如行政主體對應到行政訴訟法部分就是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對應到行政訴訟法部分就是受案範圍,行政相對人和相關人對應到行政訴訟法部分就是原告或者第三人,而這些基礎理論部分的調整,即使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改動力度再大,也是不會受到影響的。這也符合行政法先理解後記憶,先框架後細節的基本學習規律。

其次,要以理解帶動記憶。有觀點行政法行政法是理解性很強的一個學科,對於眾多核心知識點,比如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其實核心在於理解,而不在於死記硬背法條。一旦理解了就可以做到手中無劍,但心中有劍的境界,但如果一上來就鑽到了法律規則的汪洋大海當中,只能被淹死,或者最少也會嗆幾口水。總有同學問我們,為什麼行政法的題目做不對,一般有三大問題,第一,沒理解,就是沒有把行政法的體系性真的吃透,掌握了知識點的脈絡性。第二,理解了沒有記住,任何的知識都要最終轉化為記憶才行,記憶兩個字,包括記,也包括憶,記是裝進去的過程,也就是我們理解的過程,憶是把裝進去的東西取出來的過程,我們很多時候就是在「憶」這個環節出了問題。第三,對於細碎的東西記憶效果不好,原因可能是不知道該記什麼,也可能是太多太亂太細微了就是記不住。記憶什麼?我們再本書中已經給大家詳盡的標記出來了。怎麼記憶?我們也通過生動的例子,減輕各位的記憶壓力,但不管怎樣,記憶是個苦功夫,並沒有太多投機取巧的辦法。

第三,處理好聽課、看書、背誦和做題的關係,有相當多的同學忽略了背誦和做題,背誦是痛苦的,但是,知識需要轉化成自己的才行。有同學總覺得做題有成就感,喜歡找各種各樣的題,體會做題的快感,當然隨之而來的往往是強烈的挫敗感。因為沒有記憶基礎之上就來盲目做題,只能是尋找挫敗感。有些同學邊翻書,邊做題,那這樣的方式是絲毫起不到加深記憶的效果的,也不能把腦海里的知識轉化為有效的做題能力。沒有打牢基礎,就來蓋房子,這樣的房子能堅實嗎?理解和記憶的過程很辛苦,很枯燥,但不經過這個痛苦的過程,鳳凰是不會涅槃的。


  • 理論法——杜洪波

司法考試的本質是淘汰性考試,為了貫徹淘汰性考試的要求,命題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不得照抄輔導用書

(1)將基礎理論重新包裝和改寫,是法理命題常用的方法;

(2)考察通說,但命題人自己的觀點往往貫穿其中

(3)應對策略:跳出記憶怪圈;熟知命題人觀點

2.適當設置干擾項;

(1)通過邊緣考點來設置干擾項

(2)通過邏輯推理來設置干擾項

(3)應對策略:時刻注意重點考點中的邊緣考點

3.增加理解型考題的比重

(1)考生的微觀理解水平:如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的關係、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的關係等,每年必考。

(2)考生的宏觀理解水平:如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關係、法與社會的關係等

(3)應對策略:在微觀理解的基礎上,加大宏觀的掌握


  • 三國法——陸寰

司法考試中三國法的整體目標是「簡單理解、精準記憶、巧破陷阱」。針對這一學習目標,在學習的時候陸寰老師有十二字秘訣分享給大家——「根深蒂結、引線穿珠、特立獨行」

所謂「根深蒂結」是指大家在學習的時候首先從整體上對學科進行把握,了解學科的整體特點,搭建出學科的整體結構,在搭建整體結構的基礎上再進行細部內容的學習。這樣一來就會使大家的學習更具系統性,在解題的時候能夠第一時間發現考點。

所謂「引線穿珠」是指在記憶的時候盡量使用聯想記憶的方法。比如大家覺得特別難的國際私法中的適用衝突規範的制度這一塊,陸寰老師通過「一個老頭和兩個老太太的故事」以及「咱們班男同學的故事」這兩個案例實現了重點突破。凡是聽過課的同學均表示幾乎這輩子都忘不了,這兩個案例就是「線」,穿起了一個個具體的知識點。

所謂「特立獨行」是指大家在記憶的時候凡是能夠通過常識進行判斷的東西就不要再花時間進行專門的記憶了,重點記憶和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認知不同的東西即可。比方說無害通過制度中有害行為的認定,其實重點記憶「捕魚、研究和測量」即可。因為這三件事在日常生活中是無害的,但是在無害通過制度中卻被認為是有害的,這樣的考點往往更具有迷惑性,這就是需要重點記憶的原因。

本文節選自:上律指南針2018年法考先修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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