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天主教在華慈善事業研究(二)(多圖表)
來自專欄 天主教本地化研究
傳教與施善:明清時期天主教在華慈善事業研究(1582-1911)
張先清
(本文載於《天主教研究論輯》第六輯,2010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
三 晚清天主教在華慈善事業的發展與系統化
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逐漸開放禁教。在列強的武力脅迫下,天主教會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傳教便利。特別是道光二十四年(1844),法使拉萼尼( Theodose- Marie de Lagrene)與清兩廣總督兼欽差大臣耆英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其第二十二款中對於天主教在華傳教做出了如下規定:「凡佛蘭西人按照第二款至五口地方居住。無論人數多寡,聽其租賃房屋及行棧貯貨,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佛蘭西人亦一體可以建造禮拜堂、醫人院、周濟院、學房、墳地各項。地方官會同領事官酌議定佛蘭西人宜居住宜建造之地。……倘有中國人將佛蘭西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懲。」成豐十年(1860),在英法聯軍的武力脅迫下,清政府又被迫與法國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法國天主教傳教士私自在該條約第六款有關傳教規定中添加了「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字句,從而為天主教會由五口擴展到內地提供了條約保護:「1860年的條約為我們在中國的傳教士開闢了新紀元。現在我們能自由地深入久閉的中國內地,在那裡可以講道、造堂、建設慈善機構。」上述中法《黃埔條約》和中法《北京條約》有關天主教會在華傳教的條款規定,無疑有利於天主教會在中國開辦育嬰堂、醫院、救濟院等各種社會慈善事業組織,從事社會服務。可以說,晚清半個多世紀里,天主教在華社會慈善事業相比清前期有了更大的發展,其主要表現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慈幼恤孤
進入晚清時期,收養棄嬰、救助孤寡老人仍然是天主教會在華最為重要的慈善事業之一。這一時期,天主教會收養棄嬰的活動相比之前規模更大。各地收養棄嬰行為十分普遍,如江南崇明島地區,「教友們往往不顧自己的貧窮,出錢收買被棄的孩子。假如小孩領洗後活了下來,那就成為該家庭的一員。教友們也知道,送一個小孩去付洗,是比做任何一件好事更能使葛神父感到快慰,而且也肯定會從神父那裡得到一個聖牌、一串念珠或一張聖像。這種虔誠的交易在不斷發展著。人們把孩子從五六里路外送來,被送來的孩子的額上,有的還留有為了敬鬼而燃燒過的紙符灰跡。有時,還有教外父母親自把孩子送來的。」在崇明島,天主教會極力鼓勵當地的天主教徒收養那些被遺棄的嬰兒:「付洗被遺棄的孩童並把他們撫養大,在崇明是一樁特別偏愛的事業。教友中連最窮苦的工人、貞女,雖然他們只是做一天活一天的,但也不惜從微薄的收入中節約些錢來收買被人拋棄等死的嬰孩。如果有幸孩子養活了,還得負責把他們撫養大。」儘管由於缺少資金,當時天主教會還不能在崇明島創辦一所中心孤兒院。但是天主教會將那些「從教外人處收來或買來的一些孩童,就安排在教友家裡,這些人家大多數又是很窮苦的困難戶,一般是由貞女們負責教養,大部分費用也由她們承擔。聖嬰善會的捐助,往往只用於收買遺棄的嬰孩和資助經濟特別困難的那些行善的貞女。這些領養的兒童和本家的孩子都享受同等待遇,而且往往還更受到愛護。」現存一份《江南育嬰堂記》文獻為我們披露了不少晚清時期上海地區處天主教育嬰堂的創辦情況:
育嬰堂遷至徐家匯,時在1864年即同治三年春。江南耶穌會會長神父鄂因滬城小南門內所租郁家典當房子一座尚嫌狹隘,斯時所收孤兒人數過多,非特易致疾病,兼亦諸多未便,故決意將育嬰堂自城內搬至西門外十餘里。徐家匯大堂外朝南約二百步有樓房一座,大約七上七下,其時堂門前樓房惟此一座,育嬰堂中孩之大者,暫且居此,小者在河東之平屋十五間內暫居。其在樓房者派匯學生李春華因托其管理諸事。
(老上海的徐家匯)
從上文可見,當時上海天主教會育嬰堂收養的孤兒人數很多。在災荒與動亂髮生年代,社會上經常發生大量遺棄嬰兒的現象,此時天主教會也十分注意收養棄嬰。例如,道光二十九、三十年(1849-1850)間,江南地區曾經爆發大洪災,受災民眾很多,由於缺衣少食,許多家庭被迫丟棄孩子,上海天主教會竭力收養那些可憐的棄嬰。當時法國駐上海領事敏體尼( de Montigny)就曾於1851年6月12日專門致信趙方濟主教(F. Xavier Maresca)表彰教會的善舉:「得悉在去年一年中,有一萬多個窮苦孩子被慘無人道的父母所拋棄,在你的照料之下倖免於死。我又獲悉一千五百多個兒童至今還在你大德關懷下,用你的基金加以教養培育。」此外,揚州地方,耶穌會士金式玉( Joseph Seckinger)曾經來此傳教,當他看到當地「溺嬰的慘事特別多……就在1866年的聖誕瞻禮開辦了一所育嬰堂,救活了成千上萬個嬰孩。」以上所反映的是江南地區的情況。
實際上,晚清時期天主教會在中國各地建立的育嬰堂、孤兒院機構,所在皆有,下面是一些見於文獻記載的天主教會創辦的育嬰堂及孤兒院機構:
在這些天主教會所辦的育嬰堂和孤兒院中,往往收養著數量眾多的孩子。如上海土山灣孤兒院,同治六年(1867)間該院收養的孤兒達到342名。其中133名分別在各個工場,80名務農,20名從事園藝。而其他109名則因為年齡太小不能參加體力勞動而留在小學裡讀書讀經。同樣,同治九年(1870)間天津一座法國天主堂所辦的仁慈堂中,也收養有男女幼童150多名。光緒三十一年(1905),內蒙古教區天主教所辦育嬰堂達到19所之多,所收女嬰超過2466名。其中,東蒙古教區有6所育嬰堂,收養女嬰390餘名。中蒙古教區有育嬰堂9所,收養女嬰1620名。西南蒙古教區有育嬰堂4所,收養女嬰456名。總之,晚清時期天主教會在華開辦的育嬰機構遠遠超過了明末清前期,收養的嬰孩數量十分龐大。在《中華歸主》一書中記載天主教會「在中國大約有百五十到二百所孤兒院(其中收容女孩的占多數),共收容著一萬五千到兩萬個孩子。」儘管這個數據是民國初年所記,但我們從中也可以略窺晚清時期的情況。
(上海土家灣孤兒院)
除了收養棄嬰、孤兒的育嬰堂及孤兒院外,此時期天主教會還在中國各地開辦了不少救助孤寡老人的機構。這些機構的名稱不一,有的稱為養老院,有的稱為安老院,有的稱為婆婆亭。各省都有數量不等的這類慈善機構,收養著為數不少的孤寡老人。如河北地區天主教會創辦了不少養老機構,典型者如河北西灣子教區高家營養老院,由一位女教徒和其女兒在清代光緒三十四年(908)創辦,母女二人均在養老院內服務。最初該院有孤寡老人50名。清咸豐八年(1858),河北正定教區第二任主教董若翰在正定城內天主教總堂創辦了仁慈堂,該堂除了開設前述嬰兒院之外,也創建有養老院與殘疾院等附屬機構。主要收養社會上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以及失去生活能力的殘疾老人。上海地區,同治六年(1867),在富裕天主教徒的捐助下,天主教耶穌會士伏日章( Antoine Femiani)在上海老天主堂附近購買了一所房屋,將其改建成一座老人堂,專門收容社會上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天主教徒每月捐款維持老人們的生活。在同治十二年(1873)到同治三年(1874)間,該老人堂收養了37名老頭和35名老太,大多數是非天主教徒。光緒三十二年(1906)法國安老會修女在董家渡天主堂創辦了安老院,收容27名孤寡老人。其後遷到機廠街39號新址,第一年就收養了男女老人250人該安老院常年收養的老人維持在300人左右、是清末民初上海地區著名的養老機構之一。湖南地區,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衡陽天主堂在北門外神農殿旁開辦了婆婆亭一所,收養孤老婆婆10多人。其後,義大利傳教士翁德明在黃河灣百步蹬下修建房屋一棟,將婆婆亭改為安老院,最多時收容孤寡老人超過60多人。《中華歸主》一書曾經對清末民初天主教在華的養老機構有過估計:「在10個省內我們發現有37所養老院,平均每所養老院收容35人。」這個數字表明晚清時期天主教會的養老活動有了較大的發展。
(二)醫療服務
醫療活動一直是歐洲天主教會藉以在社會中傳播信仰的重要手段。既然天主教已經獲准在華設立醫療機構,在華天主教會自然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因此,晚清以後,天主教各修會陸續在中國各地興建了許多大大小小的醫院及診所。在為民眾提供醫療服務,解除其身體上的病患的同時,也藉此大了天主教信仰在中國社會的傳播。
由於資料有限,我們無法得知晚清時期天主教在華具體開辦了多少所醫療機構,但其數量應當不少。僅施比較齊全的醫院數量應當在50所以上,據《中華歸主》統計,民國初年「為中國人開辦的天主教會醫院約有五十到六十所,也可能更多。」而小型診所和施藥處的數量則無可計算。如據民國年間天主教神父徐宗澤的統計,1934年間全國各地由天主教會創辦的施醫所已有744所。這些施醫所中,創建於晚清時期應當不在少數。可以說,這一時期,一些主要的天主教傳教區都開辦有專門的公教醫院、診所。如上海地區,早在咸豐三年(1853)小刀會起義時,耶穌會傳教士就在董家渡地方創辦了一所醫院,為附近貧苦的百姓提供施醫濟葯等各類醫療服務。在醫院中工作的石懷德修士( Jules raguel)為解除貧民病痛做了不少工作:「這位相公對任何來者,總是誠懇、和藹可親的。他耐心接待病人,仔細傾聽病家的敘述,並好言撫慰,以減輕他們的痛苦。」在咸豐五年(1855)時,這個醫院收治的住院病人達到30人,每天另有上百個病人前來看門診或換藥。由於頻繁出診,勞累過度,石懷德修士不幸患上傷寒病死去。同治三年(1864),原來耶穌會士潘奧定( Auguste Bernard)設在上海的施診所開始定期開放,內中僱傭有5位中國醫師協助診療。同治九年(1870)至同治十年(1871)間,耶穌會又在上海老天主堂附近修建了一座醫院,專門救治那些從外地來上海謀生而感染了高燒或霍亂,陷入困境的窮苦病人。此外,耶穌會還在南門外教士公墓聖墓堂附近修建了一所專門收治乞丐的醫院。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天主教會又在上海設立了廣慈醫院,救治貧苦病人。河北地區,同治三年(1864)時,仁愛會在天津修建了一所醫院、一所診療所,為患病者提供醫療服務。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天主教會在崇禮縣西灣子村設立了診療所,不久就擴大為一座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西灣子教區公教醫院。醫院的醫務人員基本上是仁愛會的修女,經費由教區供給。該醫院除接受門診就診病人外,還為教會學校的學生及育嬰堂的孤兒看病。醫護人員也經常出外為當地的患者免費診治各種疾病。同治六年(867),法國遣使會傳教士在河北保定南關買房,開設了一處「聖要診療所」。同樣,清光緒三十年(1904),天主教會在河北邢台創辦了順德教區公教醫院,又稱仁慈醫院。儘管最初該院只是一座僅有兩間房屋的簡陋小門診部,但為當地居民提供了便利的醫療服務。山東地方,光緒三十一年(1905),天主教聖言會在青島建起了一座專門收治窮苦百姓的醫院。光緒三十二年(1906),聖言會在兗州府又開辦了一所小型的醫院。在整個魯南教區1942年,僅僅聖言會就開辦有15所醫院,醫治了患有各類疾病的患者2193人。醫療診所達五六十所之多,僅1930年便醫治了294701萬人。陝西咸陽地方,光緒二十五年(1899),天主教瑪利亞方濟各修女會進入三原地方活動,在修建教堂的同時,也開設了一座「玫瑰醫院」。漢中地方,光緒十二年(1886)天主教會也在城中修建了一座醫院,藉以服務民眾,傳播信仰。安徽池州地方,光緒三十四年(1908),天主教會在石台開辦了天主堂施藥所向教內外貧民施醫舍葯。蕪湖地方,天主教自光緒十三年(1887)在當地鶴兒山建立住院及女校後,即由兩名獻堂會的修女一面管理女校,一面開展施診工作。由於獻堂會的修女們大多學過一般的醫療知識,因此可以一邊傳教,一邊診治病人。其後,當地教堂曾經正式開辦一所小型的病院,設有床位25張,專門收治傳染病患者。湖南長沙地方,光緒三十二年(1906),6位義大利瑪利亞方濟各修女會的修女進入這裡傳教。她們首先竄街走巷為病人送葯施診,到了宣統三年(1911),就在長沙北門外彭家井天主堂內開設了一處小型診所。這個診所後來發展成為當地重要的一座公教醫院。從晚清咸豐四年(1854)以降的百餘年時間裡,天主教會在廣西各地天主堂內附設了100多所診所,其中規模較大,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達到8所。晚清時期,天主教在四川地區也開辦有10間醫院,277處施藥處。其中,川西北教區有1處醫院,46處診所。川東教區有4處醫院,136處診所。川南教區有5處醫院,95處診所。如在同治十一年(1872)以前,天主教巴黎外方傳教會在四川酉陽縣開設有一處房。光緒二年(1876)以前,天主教在重慶府江北廳「造醫館、修病院、施丸藥」。光緒二十一年(1895)以前,四川峽江縣也建有法國醫館一所,間有洋人往來施醫,並無司鐸常川駐紮館內,僅一、二教民充當醫士。」光緒三十一年(1905),天主教會在四川敘府建立公教醫院。截至935年,據該院統計,此30年中,計收入院病人16102人,臨時門診150.767萬號。其他在自寓中調養之病人,尚有10383人。該院負責看護者為方濟各修女會。此外,江西九江地方,光緒八年(882)當仁愛會修女到達這裡時,很快就開辦了一所小型醫院。修女們也因為傾力看護病人而博得了當地居民的好評,從而極大地改變了人們對天主教會的看法。
天主教在各地開辦的診所往往因為可以為當地居民提供便利的醫療服務而受到歡迎。如清代同治年間法籍耶穌會修士潘奧定在鎮江和揚州兩地開展醫療傳教,他先後於同治六年(1867)3月間在鎮江和揚州兩地創辦了醫療診所,從他寫給其母親的一封信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在鎮江的醫療活動是成功的:「我來鎮江已九個月了,我們醫治了許多病人;每天總有好幾百人來看病,大大超了我們的精力和時間的許可……從我們來到這裡以後,我已治過了愈了六百至七百人;我們還給六百名病危的嬰孩付了洗。」同樣,他在揚州的醫療活動也取得了成功。同治六年(1867)3月17日,潘奧定在揚州開辦了施診所,受到了當地居民的熱烈歡迎。他在封信中提到,那些可憐的病人等待施診所開門,有時要在路上等候達數小時之久。當診療所門一開,成群的病人蜂擁而入,以致傳教士們不得不裝上牢固地木柵來維持秩序。「一連數天,我們發了五百至六百張門診券,由於沒有時間,只能讓許多病人空等了。」由仁愛會修女在天津開辦的一所診療所,在同治七年(1868)至同治八年(1869)年間,就醫治過多達48000人次的病人。這些天主教會開辦的診所,由於貼近基層民眾,在為廣大民人提供了醫療服務的同時,自然也推動了天主教的傳播。正如前述潘奧定修士所說:「這種施診所給教外人的歸化創造了條件,並已得到慰人的成績。雖然我因需要去上海或南京,離開了幾個月,可是我的助手們已經給九百四十九名孩子付了洗。」
在晚清時期,天主教會對於一些危險性大的傳染病也設立了專門的救治機構。例如,為了收治那些遭人唾棄,孤苦無依的麻風病患者,天主教在各地設立了麻風病院,給予患者各種可能的醫治。在一篇總結晚清同治十一年(1872)至民國十一年(1922)近五十年間中國衛生狀況的文章中,近人俞風賓在談到中國麻風病分布及麻風病院的建設情況時說:
我國之人患麻風者頗多,而麻風院之建設則鮮。麻風病最多者,如濟南、兗州、南京、杭州、溫州、廈門、廣州、武昌、海南等處。其次多者,則為盛京、上海、揚州、鎮江、蘇州、寧波、延平、汕頭、梧州、北海、蒙自、思茅、騰衝、九江、安慶、蕪湖、漢口、宜昌、常德、眉山等處。此病不常見者,如北京、威海衛、煙台、重慶、成都、長沙等處。其餘各地,因未得報告,不能臆斷。非絕無此症也。可見麻風病蔓延之區域,不為不廣,而為麻風病謀安插之區,則甚罕見,不可謂非缺憾耳。廣東東莞,有禮賢會所建之大麻風院,廣西梧州,亦有麻風院一所,漢口左近之孝感縣,亦有倫敦會所立之麻風院。余如廣東之北海,浙江之杭州,福建之福州、福清等處,教會辦理此事,頗著成效。此項建設,悉由教會擔任,我國政府及民間社會,均處旁觀地位,未能仿效而建一同樣之病院,我人不為病黎謀幸福,而必待外人代謀之,可勝嘆哉!
從引文可知,近代中國麻風病發病地區頗廣,患病者不少,而積極興建麻風病院,收治患者的,不是官府與民間社會組織,而是「悉由教會擔任」,內中天主教就是一支主要的力量,典型的例子如光緒三十一年(1905),在廣西南寧傳教的法籍神父周懷仁開始對散居在南寧城外大坑口一帶的數十名麻風病患者進行治療。此後著手籌建南寧麻瘋收容所,並於民國元年(1912)建成。山東地方,天主教會也在兗州和青島設有麻風病院,分別由聖神會及方濟各會負責管理。
在斑疹傷寒、鼠疫、霍亂等流行傳染病爆發時期,天主教會也積极參与救治疫情。如同治元年(1862)夏,天津霍亂流行,每天約有400人喪生。在遣使會法籍主教孟振生( Joseph Martial Mouly)的安排下,5位仁愛會修女在當地開設診所,向病人發放補力藥酒、樟腦酒和芥子面等,以代替尚未運到的藥品,獲得了一定的療效。③道光末年江南大水災期間,曾經爆發了大規模的流行傳染病,天主教會也投入到抗擊疾疫,救助病人的活動,一些天主教傳教士因此染病身亡。如在上海傳教的耶穌會士馬堂( Cajetan Massa),因為精於護理病人,「他把自己整個地獻身於上海地區因水災和饑荒而患斑疹傷寒的無數病人。」最後自己也染上傷寒症不治而亡。光緒三十四年(1908),聖言會山東教區的創始人之一福若瑟神父( Joseph Freinademetz)也因為服侍傷寒病患者而受到感染,不幸逝世。
(福若瑟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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