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魔對易

神魔對易

來自專欄 中國古代思想邏輯整理

九個友好的神性意識中,包括被作為優秀德性加以提倡的「五常」(五種需要經常保持的品德):仁、義、禮、智、信。另外還有四種時常被提到的良好德性:忠、孝、親、廉。十個不友好的魔性意識分別是:傲、狹、僵、欲、漠、賤、寡、孤、貪、懶。

仁:對他人友好的意識。儒家以仁作為德行修養的核心,倡導人們應當從內心到言行皆表現出替他人著想、以別人為重的品質,展示出主體性對個體性的強大克制力,證明自己人性的堅強。同時,仁還代表著推己及人的思想,也就是設身處地地體驗他人的感受、領會他人的意圖,甚至準確預測別人的想法和目的,證明自己有著優秀的觀察和反思能力。因此,我們常說「仁者無敵」,意思不是說仁者厲害到能夠打敗所有敵人,而是說根本沒有人能夠與仁者為敵,因為仁者往往可以切身體會到他人的感受,主動理解他人的想法,與仁者為敵等於與自己為敵。仁與同情不同,同情只代表能夠理解別人的情緒,雖然情緒有時與想法、感受有關,可情緒本身不包含任何的想法和感受,而且正常人的情緒表現通常都只是緣於外部事件的刺激,規律性很強很容易理解,但要主動理解別人的具體想法和感受就是另一回事了,仁包含同情心在內,卻不僅限於表面上的同情。

俺知道你們當中有人會問:「這種意識怎麼可能存在?隨便揣測別人的意願能算是友好么?好端端的幹嘛要費盡心機去搞什麼推己及人的遊戲?平常社交中只要本著簡單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原則,或者對別人的不幸遭遇表示一下同情便足夠了,有什麼理由一定要進一步地切身體驗別人的感受,或主動理解他人的想法呢?」隨便揣測別人的意願當然不算是友好,所以仁的前提是對他人的了解、熟悉、和重視,仁的目的也就是讓人們彼此更加團結,所以不是隨便揣測,而是在承認和重視別人主體地位的基礎上把別人的需求放在與自己同等甚至高於自己的位置上,以此實現人與人之間的親密無間。想法和感受的不同是導致人與人之間矛盾衝突的重要根源,只是單純的遵守規則和表示同情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友好是需要付諸實際行動的,在行動之前如果不能達成深刻的相互理解的話,誤會和幫倒忙很可能在所難免。

至於仁這種看起來完全對個體沒什麼好處的意識怎麼可能在以個體形式存在的私人身上持續保持,需要重點解釋一下。我們對靈性概念的內部劃分是在上古時代就完成並在原始宗教中體現出來了的,可對於神性意識和魔性意識的具體研究則開始得較晚,為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對這種以理性方式研究心靈的理論進行曲解和利用,我們在正式典籍中對心靈陰暗面的論述向來隻字不提。雖然我們的理論記載會因此喪失完整性,但我們已經在基礎理論中一再地強調了陰陽原理的普遍和重要,包括心靈和心理意識在內,沒有陰陽對比的事物不可認知,也就不存在確定的知識。能夠領悟到這一點的人肯定可以理解我們的用意:話不說滿,只述一半,誠心向學者自明,居心不良者當無緣真理。

現如今,我們開創的時代早已逝去,既然俺說過會告訴你們我們對世界的看法,就不必藏著掖著了。神性只有與魔性相合的時候才是完整的靈性,才能夠持續主動地發揮主體作用,這其實意味著每種友好的意識背後都需要一種不友好的意識支撐,才能持續克服個體性的限制。同樣,每一不友好的意識也都需要倚仗著一種友好的意識扶持,才能得以無阻礙地表現,否則單一的友好或不友好的意識都可能將個體引向毀滅,從而被自然造化否定其存在。與仁相互維繫的魔性意識為「傲」。

傲:我必須要凌駕於他人之上。傲即傲慢、高傲之意,是一種尋求把自己放在高於他人、強於他人的位置上的主動意識,不是用事實證明自己比他人強,只是主動通過小看別人或放大別人的缺點的方式來獲取優越感,是一種對他人極不友好的意識。傲通常表現為驕傲,與謙虛的表現形成鮮明對比,仁者在無所作為或已經大功告成之時(需要有人付出努力時自是當仁不讓的)一般會表現得非常謙虛,不會因有所成就便高傲自大、輕視他人。而驕傲者即使一事無成甚至從不努力,也會找出各種理由來證明自己比他人高明,遇到需要有人做出實際奉獻的時候,他們反倒更是高高在上地表示自己根本對這種小事不屑一顧,倘若自己參與的事情搞砸,驕傲者自會找出千萬條理由為自己開脫,把錯誤全部歸罪到他人頭上。

不要光覺得驕傲者的行為很可笑,認真反思的話就會發現,只要驕傲者願意用事實去證明自己的強大和高明,那麼他們能夠選擇的最好途徑就是成為仁者。與之對應,你們常說「助人為快樂之本」,試問助人何以令自己感到快樂?有過體驗的人都會說,幫助別人之後內心會收穫一種幸福的滿足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自豪感,假如認真反思的話不難發現,那種自豪和滿足無非就是被充實了的、潛藏在內心深處的驕傲——只是有宗教情結的人一旦發現這一點,其自豪和幸福感便會消失大半,這是由於他們信仰要求他們的驕傲只能來源於神明或上天賜予的榮耀,此種倡導有助於保持信仰者的謙遜,其實不改變事情的本質。空虛的驕傲並不能帶來滿足,想要凌駕於他人之上的意識要得到滿足,至少需要取得事實證明或他人認可兩者之一才行,否則驕傲者要麼成為仁者(凌駕於他人之上,首先要承認他人的主體地位,不然就沒太大價值了),要麼就只能變得暴戾乖張,用蠻橫的方式實現自身的意識追求。可是個體的力量終究有限,驕傲者又很難與他人結成緊密、廣泛的聯盟(那樣的話他首先得在部分人面前收斂起驕傲),根本不可能做出什麼超越常人的成就出來(也許個別天資卓越、有特殊才華的人可以,不過即使是有所憑藉的驕傲表現也不會受人歡迎),更別說取得別人的認可了,所以事實上只有成為仁者才是驕傲者唯一可行的出路。另一方面,仁者要維持自己對他人的感受和想法的重視,也需要有足夠的主觀動機,而證明自己的優秀和強大恰巧可以提供這樣一個動機,包容他人、幫助他人,以此來實現自我、證明自我,這便是仁與傲的合和。

仁和傲不能同時在同一人的表現中呈現,但它們卻普遍地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心靈,「人不能有傲氣但不可無傲骨」,只有將令人感到驕傲的理想埋在心底,才能有足夠的動機和底氣去幫助他人、充實自身。無法讓自己感到驕傲的人是為自卑,自卑者不能仁。

義:對大局友好的意識。所謂「大局」,是指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主體,也就是維護群體合作的主動意識。群體由若干主體或個體組成,但目前咱是在討論心靈和意識,所以不考慮單純個體組成的群體,只考慮主體族群,即人群。人群的組織活動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要求個人作出一定的奉獻和犧牲的情況,每到這種時候就需要有人自願擔負起特殊的使命,此人的主動付出將是對群體中所有人的幫助,因而是對大局的友好。小到朋友之間調解誤會和糾紛,大到國家危亡之時的衝鋒陷陣,都需要有人承擔起解決這些或麻煩或危險的事情的責任,並且幾乎不可能完全避免類似情況的產生。作為一種靈性強大的動物,人是天生擁有主動維護群體合作的社會性本能的,這種本能體現為一種意識,我們把這種意識稱為「義」,倘若人們沒有這種意識,那麼社會的存在將無法解釋。

單純的義表現為一種自我犧牲的意識,對個體而言這種意識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它似乎完全無視了個體性的規定,其實恰恰相反,為它提供辯護使其得以存在的魔性意識,正好與個體性的規定相一致,那就是「狹隘」。

狹:我的目的必須實現。狹即狹隘,只以自我或僅僅以一時的目的為核心,不顧一切追求達到目標的主動意識,是一種完全置外界事物不予理睬的表現,根本不關心其他的人和事,只是一心一意地向既定目標前進,對阻礙自己行進的事物一律毫不留情地捨棄或摧毀,其不友好的性質可見一斑。狹隘原本是個體性的被動規定,當它作為主觀意識呈現出來的時候,其特性更加得到了強化,為了達到一個臨時的目的,它甚至可能不惜催動主體去自我毀滅——極端的局限性可以將自身安危都排斥到需要考慮的範圍之外。為了一個目標能夠放棄整個世界,狹隘的意識表現在行為上便是絕對的執著。

為了一件價值不大的事情付出過多的努力是不是很傻?為了許多人的幸福犧牲和奉獻出自己的利益好像同樣很傻。這兩種傻愣愣的行為實際上是同一種靈性的兩種不同意識表現,這兩種意識都可以主動突破個體性的局限,不過一個是向外放大局限,一個是向內縮小局限。咱前面說過,主體沒有先驗的定義,所以「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主體」的範圍可大可小,小到「除我之外沒有其他主體」,大到「宇宙萬物皆可視為主體」,家庭、家族、社交圈子、民族、國家、人類,每一範圍都可以視作獨立的群體,皆有各自的「大局」,故義分「大義」、「小義」,小義服從大義就相當於「少數服從多數」,義的大小由群體包容性的狹隘或開放程度來規定。除此之外,義舉有時不可避免地會傷害到一些人,也會要求義士不得不做出一些對個人而言非常痛苦的決定,比如「大義滅親」,雖然類似的情況不能經常發生,但理智地說,人是能夠做出那樣的決定的,只要他願意。無論做出怎樣的決定,都是在選擇是讓意識中義的一面表現出來,還是讓狹隘的一面表現出來,如果讓狹隘的一面表現出來,家人之外的主體將不被承認,親人縱使犯了天大的錯誤也要受到家族和家庭的優先保護;如果讓義的一面表現出來,親人的主體地位與其他人相同,即使內心再不忍也要首先保證「犯錯誤的人必須受到同等處罰」的目的實現,任何人不得例外。稍微解釋一下,大義滅親是我們那時對官吏也就是執法者的要求,普通百姓多數時候不必對隱瞞親人的罪行承擔額外的處罰,畢竟那時的百姓絕大部分沒有受過專門教育,要求太高就有強人所難之嫌。

執著的行為需要大義的牽制以避免邁向自我毀滅的結局,大義的舉動亦需要狹隘的意識來提供強勁的主觀動力,否則有些義舉便不可能被付諸行動。能把生死置之度外的正是狹隘的魔性意識,它也同時賦予了主體以無窮的勇氣,缺少勇氣的人是難以成為義士的。

禮:在交往中保持友好狀態的意識。想必不會有人對禮儀感到陌生,凡是與人交往、聚會的場合,都少不了需要注意自己的禮節,舉止得當、言談得體,讓別人放鬆也讓自己輕鬆。禮作為一種行為模式需要後天培養,但作為一種和別人友好交往的意識卻是天生的,任何人都能區分出他人的狀態表現出是友好或者敵對,就連某些動物都有一套特定的友好交往或是對抗宣戰的禮儀。禮的意識就是為了主動分辨他人是否具有友好的意圖,還是在警告自己離他遠點。無論友好還是警告都是禮節的一部分,都需要有禮的意識才能理解和主動應對,因此禮的意識是培養良好人際關係的前提,不然很多無謂的衝突恐怕都難以避免。

僵:我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行事。僵即僵化、僵硬,死板地按照以往經驗和慣例行事,走形式、擺架子,絲毫不關注別人的表現,只按照自己熟悉的節奏和程序行進。僵的典型表現應該可以用那個流傳很廣的寓言故事《好好先生》來闡釋,故事裡的主人公就是非常呆板地用肯定回答來應對一切問話,導致別人根本搞不清楚他到底什麼意思。不管意識僵化的人究竟居心何在,其僵死的狀態本身就不是積極友好的表現。

禮儀需要一定的規則約束,否則會讓交往行為無原則可循,不能制約一些容易導致誤解的過分行為。可是一旦規則約束過緊,必然造成禮儀的僵化和呆板,無法隨實際情況的變化靈活處理交往中遇到的問題,從而使交往變得流於表面,交流不深入、不充分,甚至讓禮節喪失被遵守的價值。

過於僵化的規則意識需要積極友好的禮的意識協助,以便靈活地應對實際情況;禮的意識也需要固定的規則意識的補充,才能形成具有規範意義的禮制。無僵則禮難成形,無禮則僵硬至死。

智:主動尋找友好策略的意識。智在這裡僅指機智、巧妙的意思,而不包含智力、智慧的含義,智力屬於精神性的活動,智慧則是一種複雜的反思活動——常常需要融合靈性意識和理性精神才能得到。智作為尋找友好策略的意識,指的是這種意識:假如有個人要從甲地運往乙地,中間需要經過一座獨木橋(每次只能通過一個人),當此人來到橋前的時候,發現橋上已經有一個人正在往這邊走了,那麼此人當然會先停下腳步等待對方過來之後再上橋,以避免與對方在橋上發生衝撞。這種顯而易見的事情一般人都會很自覺地意識到,並且主動選擇避讓,我們將導致這種行為的策略意識稱為智。明智對一個人的德性是很重要的,但有些時候事情比較複雜,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最好策略的,可能需要有專門的人去研究應當採取怎樣的策略,那麼不從事研究的人對專門研究者得出的結論的遵守也是明智的表現,當然除非有更好的策略可供選擇。就連螞蟻都知道遇上障礙物時主動繞路,可見機智的策略意識是天生的。

欲:我要的東西必須得到。欲就是慾望的意思,你們心理學的某個學派把其總結為食慾和性慾兩種基本慾望,認為其它慾望都是從兩種基本慾望中派生出來的。我們則認為食慾和性慾只是生命的基本表現,慾望本身作為一種主動意識只是靈性的功能,並不與進食和繁衍等生命活動是同樣的概念,至少在抽象反思中慾望是可以獨立出來成為一個對象的,這個對象就是主動產生欲求的靈性功能,人們想要什麼皆需要通過它來決定。欲的外在表現是願望和主動的要求、請求、強求,是不達目的就糾纏不休的態度,如同饑渴的感覺,拖延的時間越長越讓人難以忍受。它沒有狹隘的魔性意識的那種不計代價的兇猛勁頭,卻能在更加長久的時間裡持續地表現出不友好。

很多時候機智巧妙的策略最終能夠圓滿地達到目的,但也有些時候策略的終點也許並不是原定的目標,或者策略的執行會推遲抵達目標的時間、降低目的實現的可能性和期望值,每到這時欲便會對智進行糾正,以免智的意識偏離了方向。欲通常傾向於直達目標,每次中途轉彎都會違背欲的主觀意願,儘管欲不能強硬地規定必須走最短路線(它也規定不了,因為它無法知道那條路是否暢通),可它認定的目的輕易不會改變,只懂得鍥而不捨的它只有在智的協助下才能擺離線械運動的特徵,成為主動的靈性功能。老子說過「絕聖棄智」,可不是要消滅聖賢放棄智慧,而是說聖者的心靈與自然化同,基本上消除了所有造成不友好行為的主觀慾望,也就不再需要機智、巧妙的策略安排了,一切策略都是為了更好地達到既定目的,如果一開始就不強求確定的目標,又何必費盡心機地去考慮什麼策略呢?(另外兩句也是類似的意思——「絕仁棄義」:當每個人都對其他所有個人保持友好的時候,也就不需要有人對大局友好了。「絕巧棄利」:當社會制度趨於自然完美的時候,根本用不著再用利益機制去約束和調動百姓。)可惜的是,「絕聖」的智慧實在是太難領悟了。

沒有欲,智便沒有了活動的理由;沒有智,欲就只能像無頭蒼蠅一樣四處碰壁。智和欲相配合,主動的意識才有可能能順利地做成一件件大小事情。

信:友好地對待事實和承諾的意識。「人無信不立」,信即依言而行的意識,「言必有物」,信亦是承認現實事物的意識。信可以是有前提、有條件的,其信所需的前提條件是否充分由理性精神負責判斷,可信本身是無條件的、是天生的主動意識,否則無論條件多麼充分,都只能導致事實而不能導致信。信還是不信,只有主體的靈性意識可以決定,因為信原本就是靈性的功能。你們的一些哲學好像覺得信代表某種邏輯必然性,必然、應該……都是理性思維的概念,是精神活動的結果,而非主觀意識的決定,主觀意識只管接受或者拒絕,不管推理和論證。我們之所以這麼認為,是因為我們發現,如果一個人執意拒絕面對某件事情,縱然該事情就在他的眼前發生,他也可以視若無睹、顧左右而言他,或者百般狡辯、置若罔聞;可要是他願意接受某種說法,則無論這種說法多麼荒誕無稽,他也能信以為真、絕不質疑,當然這時的相信已經是盲目的了,不過也正好可以從盲目相信的存在這一事實中得出,信本質上就是一種獨立於理性判斷之外的主動意識。

漠:我不想要的東西必須不存在。謊言、欺騙、詭詐、陰謀,種種行為表現皆來自於對事實、承諾、原有的規矩和他人的追求的漠視、漠然、漠不關心以及冷漠,非此,那些顯然違背了一切理性精神的事情是不可能做得出來的。說謊者最擅長的就是假裝某些事情從來不曾發生,某些承諾從來沒有做出,某些傷害根本不存在;捏造假相是對真實的冷漠,謊話連篇是對自己語言含義的漠然,坑蒙欺詐是對他人安危的漠不關心。我們知道每個罪人都良知未泯,可是他們的良心在很大程度上都被陰寒如沙漠的意識給遮蔽了,這種意識就是漠,它是每個人都多少具有的意識,不過要是有人無法抑制自己的這種意識,那麼此人就會不可避免地沉淪下去。我們能做的就是勸誡、警告、拘禁,直到不得不採取最終手段——誅殺,每個人的思想意識都是天然自由的,也都是完全自主的,外部干涉的手段頂多是針對個體的措施,原則上沒辦法直接作用於主體。

即便如此,事實上漠也並非一無是處,假如沒有漠,其實我們都不能形成任何信念,在我們選擇主動相信一個人、一件事的同時,也就等於對此人說謊和此事為假的可能性保持了漠然,畢竟實際上沒有人絕對不會撒謊,也沒有一件特殊的事情絕對不會是假的——自然情況下所有事物都處在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因而對任何事情的定性都不會是絕對全面和絕對正確的,至於定量描述你們應該很清楚,誤差總是不可避免的。當然,你們會說邏輯上的必然性是絕對可信的,沒錯,前提是你們得忽略掉現實中不存在一件絕對準確地符合邏輯關係的事情,任何客觀事件都包含有偶然性因素在內,何況其後續影響也是無法完全確定的,要暫時漠視整個客觀現實世界雖說對主觀意識不算什麼難事,但「不予考慮」無疑是漠的功能體現。另外,當我們許下承諾並決心照做的時候,經常會在中途出現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阻礙遵守承諾的情況,若是我們要繼續履行承諾,就需要想方設法地克服從而忽略掉意外的困難造成的影響,但若是我們不能夠對困難漠然以對,恐怕就只能失信於人,放棄對承諾的完美兌現了。宗教信仰方面也是一樣,世界上總是存在著有神論和無神論以及不可知論等多種觀點,持有這些不同觀點的人們也會有各自的看法和理由,不同教派、不同觀念的人們要想求同存異地和平共處,就只能對彼此信仰上的分歧保持淡漠,否則無論是引發衝突還是理性探討,總會有人的信仰受到衝擊甚至遭到動搖。

總之,信須以漠為前提,漠要靠信獲得意義。信與漠組合在一塊,靈性意識方可主動運作起來。

忠:對自我友好、主動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這裡的「自身利益」不僅包括個人利益,還包括與自身相關的自己所屬團體的利益,也叫做「圈子」利益。與義的單純群體意識不同,忠是以個人為中心的泛自我意識,用你們的話說,「義」是集體主義的意識,「忠」是個人主義和個人英雄主義的意識。這種意識的天然性基本無法受到懷疑,它的友好性質也是顯而易見的,個人所屬團體在最大範圍上說正是國家,因此忠常常被用來代表對國家的忠誠表現,與背叛的行為對立。當然,忠也可以表示對自己內心想法、自己的家族利益、以及自己所在的行業團體利益的支持和維護,這些無疑都是正當的。「忠義」常常組成片語共同使用,意為忠不可忘義,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不能損害集體利益,否則長遠來看定是得不償失。

賤:我必須做點什麼。賤即是無事生非的意思,具體表現為無聊時喜歡四處做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在幼兒身上通常稱為調皮或淘氣,一般則多用犯賤、輕賤等詞語形容。賤作為一種主動意識,可以直接產生行為而不需要充分的動機和理由,呈現出不可捉摸的特徵。這種意識雖然對其他主體而言是相當不友好並且非常令人討厭的,可是認真分析的話還是能找到其合理性的,賤的意識經常催動個人去干一些沒什麼實際價值的事情,這一方面能夠增加個人的體驗,另一方面也是對自身存在的彰顯。所以兒童的頑劣是可以容忍的,但如果成人之後依然不能剋制自己的這種意識衝動的話,就很不招人待見了,嚴重的話還會惹人厭惡。也許你們會說這種意識可能不是獨立的或天生的,而是基於某種慾望產生的,事實上,就我們的觀察和反思,很多時候這種賤氣單純地就是種本能,某些慾望和想法甚至可能是由它催生出來的,例如那些明明沒什麼好處卻總有人樂此不疲的冒險性活動。

沒錯,單純的不為收穫任何利益的冒險之所以能帶給人快感,就是因為在人的意識中存在著主動追求那種行為的靈性功能,不為別的,只為了豐富自身的體驗、彰顯自我的存在,儘管通過別的更安全、更有收益的活動也同樣可以豐富體驗,並且即使什麼都不做也根本不影響一個人的存在。同理,無論一個人是否將自己的想法忠實地說出,還是委屈自己認同別人的想法;無論一個人是否為自己所屬團體著想,還是僅僅自顧自地干自己的事情,其存在都不會受到絲毫的影響,更不會被削弱。很明顯,想要完全拋開賤的意識去談論忠誠是不可能的,因為那時的忠誠基本上只剩下了軟弱和自閉,它不能再確立自我中心的立場,原因是除了作為個體的自身之外,它已無法意識到更多。

忠需要賤為自我撐起一片空間,賤需要忠作為行事的價值標尺。由賤至忠,頑皮的孩童將成長為護國的英雄。

接下來,孝和親都是維繫家族關係的不可或缺的意識,它們分別代表對長輩的友好意識和對晚輩的友好意識。到下一篇章咱將詳細說到我們對社會形成的觀點以及家族在社會中的自然基礎地位,家族是天然的人群單位,遠在文明甚至人性出現之前,自然就造化出了野獸的家族群體,人類作為萬物之靈也在早期自發地組成了以家族為主要構成的部落,倘若沒有天生的主動意識在這整個過程中起作用的話,很難想像那包括人類在內的許多動物都能偶然地主動選擇同一種群居生存方式。當然,參與到家族形成過程中的意識肯定是多樣且複雜的,孝與親只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兩種典型的家族意識。

是的,在家族中同一個人對待自己的長輩和晚輩的友好意識是不同的,與對待其他同輩人的友好意識也是不同的。孝的意識表現為對長者和老者的尊重、敬重、順從,這些態度有助於我們從上一代那裡學習經驗、吸取教訓、繼承優勢、發揚好的文化傳統,「前人栽樹後人乘涼」,沒有先輩們的積累,文明的成果是不可能自行產生和發展的。親的意識表現為對幼兒和孩童們的喜愛、親近,這當然是為了更好地教育後代,使他們能夠繼承我們的意志、傳遞文明的精神,同時避免重蹈我們的覆轍,「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不好好給後人一個交代就是身為長輩的失職,如果意志和精神的傳承出現了中斷,事實上也就意味著家族的滅亡,因為人的家族不像野獸那樣僅僅是血緣而已。有了對老者的尊敬和對兒童的喜愛,贍養老人並撫養、教導孩子,自然是理所應當的行為。

跟孝和親對應的魔性意識為寡和孤,此二者各自有兩重含義。寡,對特定老人(一般特指自己的父母)的話不辨對錯、偏聽偏信,或是覺得人老了就應該自己一邊呆著、少管閑事、少添麻煩。關於後者的不友好性質(置老人於無依無靠的境地),相信不必多說。關於前者,你們應該還記得《半魚之訓》的故事吧?是的,我們不會不知道隨著衰老,人的精神和意識都會變得大不如前,對很多事情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也會大大下降,出現糊塗或判斷失誤的情況,如果在這種時候年輕的後輩們依然不顧是非曲直、亦步亦趨地按照老人錯誤的指示去做,那就不是對老人的孝敬,而是有意讓老人成為寡頭。要避免這種狀況,就需要把孝的範圍擴大,不能只局限於對特定老者的尊重,而應當是對所有長者和祖先傳承下來的文明精神的尊重,以大孝的意識對待每一位老人,方能不陷老人於寡頭的境地。至於特定老人對錯誤決定的固執,則需要進行耐心的說明、解釋。

孤,對特定的後生(通常是自己的孩子)過於親近、寵溺,或是覺得小孩子不值得關心、任由其自生自滅就好。無論是過度保護還是放任自流,都是使兒童孤獨無依、缺乏教養的行為,雖然被溺愛的孩子會得到很多的陪伴,可過分的關心只會令其覺得自己才是唯一重要的人,這種感受與無人保護、時刻都沒有安全感的孩子的感受其實是一樣的,都是孤單。能導致後輩孤單的意識自然是不友好的意識,教導幼兒該如何禮貌地與他人交往,收穫他人的友誼,從而擺脫孤僻的心理,認識到自己並不是孤立的存在,這才是「親親」的要義。

孝老愛親是大德要求的每個文明百姓必備的善良意識,可是天下的老人眾多、幼兒更多,就算一個有德青年再怎麼有心也不可能同等地孝順和親近每個老人孩子,雖說我們的理想是天下一家,但家也有大家小家,倘若不加區別,孝和親便難以成為具體的行動,只能作為空洞的說教。所以親疏有別就成了必需的規定,對較疏遠的兒童、老者,適當的孤、寡意識有時是行事的現實需要。

一味地求親、求孝卻未必能夠盡善盡美地做到,唯有在孤、寡的映襯下,美德方顯其真實、可貴。孝、親、孤、寡,四種意識及其表現共同劃定了家族的界限,使家得以自覺地組成並受到維護。

廉:友好地處理利益劃分的意識。廉即潔,手腳乾淨,不沾別人的一分一毫。廉潔不只是官員才能具有的表現,只不過官員更需要強調其務必注重修養廉潔奉公的德行,而廉的意識本身則是每個人天生的支配和佔有意識的一部分——節制性的那一部分。關於廉有個有名的故事「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故事中支撐那個寧可餓死也不吃帶有侮辱性的贈予食物的主動意識,就是廉。廉不是憤怒,也許故事中快要餓死的那人在面對「嗟來之食」的污辱性行為的時候確實很憤怒,但他也同樣可以為自己的處境感到悲涼,或者為唾手可得的食物感到高興,情緒並不能決定人的行為,決定人行為的內在因素只有靈性的意識。情緒相當於拉車的馬匹,意識才是駕車的車夫,決定馬車前進方向的是車夫而不是馬匹,情緒會對行為有影響,但不是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故事的重點不在於飢餓者面對污辱性贈予時是怎樣的一個心情,而在於他所表現出的清醒、決絕的意識:既然對方那明顯帶有污辱性的態度表明了他不是甘願把食物贈給我的,那麼我就算餓死也不會去碰那原本屬於他的東西。廉者,不偷、不盜、不搶,不欲得他人之寶物,不以尊嚴等不可交易之物相交易,廉自生威,威儀加身者,永世不受奴役之苦。嗯對,不受奴役之苦不等於可以免除饑寒之苦,擁有神性意識不是說就會得到什麼超自然力量的保護,但我們至少能夠保證,沒有人可以奴役一個廉者。廉,既是對他人的友好,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當然,「餓死不吃嗟來之食」的故事是有些極端了,畢竟生命是寶貴的,不能指望更不能鼓勵人們輕易地捨棄生命,儘管有時面對遭受奴役的事實,不拚命反抗就難以徹底改變殘酷的現實狀況。而且若單以極端而論,佛教故事中的「捨身飼虎」、「割肉喂鷹」等典故是不是更勝一籌呢?不過佛家所在意的,是那種「大慈悲」的心態,與清廉的德行無關了。

貪:我必須佔有並支配一切。貪就是貪婪,我們所說的自私自利、貪得無厭,是主動尋求對財富和資源進行無節制的支配和佔有的意識。其天然性大概不需要多論,值得分析的是貪與欲的區別。貪和欲兩者同為魔性意識,皆表現出對外不友好的態度和行為,但欲的不友好主要體現在沒來由的迫切感上,而貪則體現在無限制的索求上。雖說無限制的索求可以理解成無止境的慾望,但慾望本身是有意向性的,單一的慾望在理想條件下是可以被不斷滿足的,儘管作為主動意識的欲會不停地產生出新的追求。可貪婪是一種「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意識,其索求是根本不可能的,它也根本沒有確切的目標,只是一味想要更多更多的東西。所以仔細反思的話,貪和欲可以分辨出是兩種不同的主動意識。

廉是有節制地對利益進行劃分的意識,可以說是一種尋求公平的意識,公平的概念中自然包含有應當屬於他人的部分和應當屬於我的部分。貪是一種獨佔的意識,不管什麼東西都要自己擁有和支配,是非常霸道的思想,也是對自我的極端強調。正因為貪的意識不能容許他人佔有部分的存在,所以我們對貪婪的另一個稱呼就是「自私」,極端的自私、絕對的自私。可是,廉的意識中也少不了要有自己的一部分,否則與自己完全無關的利益分配活動自己是沒理由參與的。自我即是私,廉不能脫離自我而被談及,因此無私者亦無所謂廉。

貪只有受到廉的節制才能得到滿足,廉也只有在貪的基礎上才能顯示自身的存在。所以,對應當屬於自己的東西絕不輕易放棄,對別人擁有的東西也毫不嫉妒,這樣才是完整的、健全的對事物的支配和佔有的意識。

最後是懶,也就是懶惰、慵懶、懶散的意思,通常表現為依賴、依靠、依附的行為意識。嚴格來說懶都不能算是一種主動意識,它最大的特點就是缺乏主動應對變化的想法,基本可以算是靈性不足的現象,所以它沒有一個與之對應的神性意識,硬要找出一個的話,就只能是整個靈性意識本身了,因為靈性充盈的表現就是積極和勤奮。但是,懶惰所造成的依賴性行為又確實表現出顯著的不友好特徵,因此索性還把它當成魔性意識來處理好了。懶惰不是疲倦或勞累,疲倦和勞累屬於單純的生理現象,而懶則是出於意識的主動選擇。一般情況下,懶多是由於疾病造成的生理缺陷,迫使一些無力應對外界環境變化的人們只能選擇依賴別人的生活,這種懶惰的表現當然是情有可原的。可也不排除有一些人由於養成了不良的生活習慣,一天到晚遊手好閒、不思進取,過著好逸惡勞、抱殘守缺的生活,這種人通常是非常令人厭惡的,他們與其他大多數人的關係自然也好不到哪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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