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機還在保修期,廠家維修卻要收我錢,這合理嗎?

相機還在保修期,廠家維修卻要收我錢,這合理嗎?

來自專欄 芒果法律課堂

現代社會,數碼產品佔據了科技市場的半壁江山。

許多網友都熱衷於購買各類數碼產品,在數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雖然有三包服務,但是卻有困難重重。

主人公小李,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

小李在一家數碼產品商店購買了一台相機。在使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出現了產品拍照不清晰的問題。

小李隨即在附近的一家維修店進行維修,發現相機一個零件需要更換,可該維修點無匹配的零件,需要小李自己聯繫廠家進行維修。

於是,小李撥打了廠家售後服務熱線請求上門維修。

廠家售後維修師傅上門時,發現機器已被拆過機,雖小李在三包的期限內,但因為認為拆開過,所以只能進行有償維修。

小李表示非常地不理解,拆機並非自己進行的。

自己是在正常使用中發現相機存在問題,理應屬於免費維修範圍,於是小李撥打了12315尋求幫助。

在接到投訴後,工商所與小李溝通了解情況後,約談消費者、品牌售後中心及家用電器銷售賣場三方進行消費者調解溝通,並協商小李的情況和訴求。

最終,多方達成一致,同意為其免費維修。

那麼,什麼樣的情形可以免費維修?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

什麼樣的情形應當收費修理?

第十七條規定: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因此,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還應注意:

1、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渠道;

2、注意查看商品合格證,保留好售後維修電話,並著重注意商品的三包約定,涉及重要事項時一定要落實到書面合同或協議,並留存好重要憑證和協議;

3、出現問題時,要立即聯繫生產廠家指定的且具有專業維修資質的售後維修中心進行修理,避免因為細節問題損害自身合法權益,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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