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服務怎麼做?看國家民政是這樣規定的!
來自專欄 智慧養老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養老機構服務的基本要求 、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 、管理要求 、服務評價與改進 。 本標準適用於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管理 。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造用於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
GB 5014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 50763元障礙設計規範
MZ/T 032一2012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
3. 1 生活照料服務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
協助或照顧老年人飲食 、起居 、清潔 、衛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動 。
3.2 醫療護理服務medical nursing service
為老年人提供疾病預防 、保健 、康復 、照護的活動 。
3.3 安寧服務hospice service
為臨終老年人及相關第 三方提供特別服務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動 ,以及應相關第三方要求,協助辦理相關後事的活動 。
3.4 相關第三方relevant third party
為老年人提供資金擔保,監護或委託代理責任的個人或組織 ,如親屬 、村(居) 委會 、老年人原單 位等 。
4 基本要求
4.1養老機構應持有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 。
4.2提供餐飲服務的養老機構 ,應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 。
4.3 養老機構的內設醫療機構 ,應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4.4提供其他應依法許可的服務的養老機構,應持有相應許可證明。
4.5外包服務應與有資質的外包服務機構簽訂協議 。
5 服務項 目與質量要求
5. 1出入院服務
5. 1.1服務內容
出入院服務內容包括 但不限於:人院評估 、人院手續辦理 、出院手續辦理。
5. 1.2. 1 應建立老年人人院評估制度,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老年人生理心理狀況、服務需求。
5.1.2.2 老年人人院訓估結果應經老年人或相關第三方認可,並作為提供相應服務的依據
5.1.2.3 應採集相關第三方基本信息。
5.12.4 考年人確認人住後,養老機構應與老年人和相關第三方簽署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內容包括限於權利義務、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合同的變更和解除。5 1.2 .5 特閑人員人住應按規定辦理接收手續。
5.1.2.6 協助老年人及相關第方辦理人院手續。
5.1.2.7 老年人終止服務出院,養老機構應通知相關第二方,協助老年人及相關第三方辦理出院。
5.2 生活照料服務 5.2. 1 服務內容
生活照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手,協助老年人個人飲食、起居、清潔衛生排泄、體位轉移。5.2.2 服務要求
5.2.2.1 應提供24h 服務,記錄交接班情況。 5.2.2.2 養老護理員應了解所服務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個人生活照料重點、個好、精神心理情況。。 5 .2 .2.3 養老護理員應定時巡查老年人居室,觀察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現特殊情況及時報告並處理。 5.2.2.4 生活照料服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a) 防止跌倒、燙傷: b) 保持皮膚、口腔、頭髮、手足指(趾》甲、會陰部消潔,外表整沽,無長指(趾》甲;保持老年人床鋪整潔。5.3 膳食服務
5.3.1服務內容
膳食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為老年人挺供集體用餐和個人用餐服務 。
5.3.2服務要求
5.3.2 .1 應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 、民族習慣,結合老年人生理特點 、身體狀況 、生活習慣制定食譜,做到營養均衡 。
5.3.2.2食品加工與製作應符合食品監督管理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
5.3.2.3加工後的儲存應做到成品與半成品分開 、生熟分開 。
5.3.2.4每周應對食諾內容進行調整 ,向老年人公布並存檔 。臨時調整時,應提前告知 。
5.3.2.5應建立食品留樣備查制度 ,每日留樣品種齊全 ,每種樣品不少於 100 g,並在專用盒上標註品名、時間、餐別 、採樣人 ,並將留樣盒放置於 0 ℃ ~ 4 ℃冰箱內,儲存時間不少於 48h,並留樣記錄。
5.3.2.6每餐應對餐(飲〉具 、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處理餐廚垃圾 。
5.3.2.7 膳食服務人員應身著潔凈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 ,保持個人清潔 。
5.3.2.8老年人集體用餐時,應配備相應服務人員予以協助 。
5.4 清潔衛生服務 5.4.1 服務內容
清潔衛生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共區域及老年人居家內的清潔。
5.4.2 服務要求5.4.2.1 公共區域和老年人居家應整潔,地面於燥,物品擺放安全合理,空氣無異味。5.4.2.2 應每日清潔老年人居室,整理老年人個人物品及生活用品:定期更換床上期品及窗帘等,被污染的床品及時更換;定期清潔老年人居家內電器、家縣、玻璃等定期清選消毒衛浴設備。5.4.2.3 做定期對公共區域及設施設備進行清潔和消毒。
5.4.2.4 被污染的物品,應單獨清清消毒。5.4.2.5 衛生間、廚房、居家及其他區域的清治設備、用具應區別使用及消毒。5.4.2.6 提供清潔服務前及清潔過程中,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提示標識。5.5 洗滌服務 5.5.1 服務內容
洗染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織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5.5.2 服務要求
5.5 2.1應配備洗滌設備及周建場所,定期對設備進行消毒,保持洗衣場所環境整潔。5.5.2.2應按不同可物確定收集時間、定期清洗。
5.5.2.3 被污染的衣物應分類清洗。
5.5.2.4 老年人織物應單獨收集、清洗、消毒。
5.5.2.5應有指定地點收集被污染織物 ,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區域清點 。
5.5.2.6應檢查洗滌後的織物是否清洗乾淨 、完好無損,並進行清點核對 。
5.6醫療護理服務
5.6.1服務內容
醫療護理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 於:常見病多發病診 療 、健康指導 、預防保健 、康復護理 、院內感染 控制 。
5.6.2服務要求
5.6.2.1 應對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護理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翻身 、叩背、尿管管理 。
5.6.2.2應指導老年人使用機構提供的康復輔助器具,包括但不限於輪椅 、助行器 。
5.6.2.3應遵醫囑使用約束用具,並與相關第三方簽署知情同意書,按操作規範執行 。
5.6.2.4老年人突發疾病時,應及時與相關第二方聯繫,不能處置的,應立即聯繫醫療救護機構 ,並協助做好老年人轉診轉院工作。
5.6.2.5應根據老年人評估結果 ,簽訂相應的服藥管理協議;提供服藥管理服務時 ,工作人員應核對處方和藥品 ,按照醫療衛生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藥品發放 。
5.6.2.6應組織老年人開展健康體檢,每年不少於 1次。
5.6.2.7老年人E度及以上壓瘡在院新發生率低於 5 % 。
5.6.2.8 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應做到 :
a)按照內設醫療機構核准登記的珍療科目 開展診療活動 ;
b)觀察老年人生命體征 、病情變化 、體重變化 ;
c)開展醫療巡視,發現老年人出現病情變化 ,做出相應處理 ;
d)對老年人常見慢病進行監測及健康指導 ;
c)進行老年人保健和傳染病的預防 ,定期開展衛生知識宣教工作 。
5.7文化娛樂服務
5.7.1服務內容
文化娛樂服務 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文化 、體育 、娛樂 、節 日及紀念日慶賀活動。
5.7.2服務要求
5.7.2.1應每日組織開展 1項以上適合老年人生理 、心理特點的文化娛樂活功 。
5.7.2.2服務過程中,應密切關注老年人的身體情況 ,保障老年人安全地進行活動 。
5.8心理/精棉支持服務
5.8.1服務內容
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環境適應 、情緒疏導 、心理支持 、危機干預 。
5.8.2服務要求
5.8.2.1應幫助人住養老 機構的老年人熟悉機構環境,融入集體生活 。
5.8.2.2應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狀況 ,發現異常及時與老年人溝通了解 ,並告知相關第 三方 。必 要時請醫護人員 、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協助處理或轉至醫療機構 。
5.8.2.3應定期組織協調志願者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促進老年人與外界社會接 觸交往;倡導老年人參與 力所能及的志願活動 。
5.8.2.4應督促相關第三方定期探訪老年人,與老年人保持聯繫 。
5.9安寧服務
5.9.1服務內容
安寧服務 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臨終關懷 、哀傷輔導和後事指導 。
5.9.2服務要求
5.9.2. 1應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 、民族習慣和個人意願,幫助老年人安詳 、有尊嚴地度過生命終期 。
5.9.2.2 宜引導相關第三方接受老年人臨終狀況 ,根據需要協助處理老年人後事 。
6 管理要求
6.1 服務管理要求
6. 1.1應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辦公制度 、人力資源制度 、服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 度 、安全管理制度 、後勤管理制度 、評價與改進位度 。
6.1.2應在機構內醒目位置公布服務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於 :服務資質 、服務管理部門設置 、服務管 理專業技術人員資質 、主要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
6.1.3 應定期評估老年人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 ;老年人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發生變化時,應即時評估 ; 應根據評估結果提供相應服務 。
6.1.4 應建立老年人入住檔案和健康檔案 ,包括但不限於 :服務合同 、老年人身份證及戶口本複印件 、 病史記錄 、體檢報告及評估報告 。老年人健康檔案保管期限應不少於老年人出院後 5 年。
6.1.5 財務 、人事 、醫療和其他檔案的保管期限 ,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6.1.6 應及時 、準確、完整地記錄服務過程 ,並由記錄人員簽字確認 。工作記錄保管期限應不少於3 年。
6.1.7 應保護老年人及相關第芝方信息 ,未經老年人或相關第三方同意,不應泄露老年人及相關第三方信息。
6.1.8 應設立投訴受理部門 ,公開投訴電話和負責人電話 。
6.2 人力資源管理要求
6.2.1 應明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
6.2.2 養老護理員配置應滿足服務需求 。
6.2.3 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 員 ,包括但不限於: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6.2.4 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應掌握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養老機構負責人應具有養老服務專業知識 ,定期 參加相關培訓| 養老護理員應經職業技能培訓後上崗;護士應持有護士執業資格證;醫生應持有相應的 執業資格證書;餐飲人員應持有健康合格證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上崗資質 ;其他專業技術技 能人員應持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資格證書 、執業證書或經過技能培訓後上崗 。
6.2.5 應定期開展或參加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以人為本、愛老尊老孝老服務理念 、相關政策法規及管理服務技能 。
6.2.6 應組織工作人員每年進行 1次健康體檢 ,患傳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員應停止為老年人提供服 務。
6.3 環境及設施設備管理要求
6.3.1 老年人居室內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積不府低於 6m2,單人居室使用面積不低於 10m2。
6.3.2 老年人居重配置的各種設施設備應安全 、穩間,若有突出尖銳的陽角應做軟包處理 ,床頭、浴室 、衛生間應設呼叫裝置 。
6.3.3 應設置無障礙設施 ,包括但不限於:無障礙出人口 、安全扶手 、無障礙衛生間 、防滑地面 。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應符合 GB 50763 的規定。
6.3.4 應設置垃圾專門存放區域 ,並分類存放 、分類管理 。
6.3.5 老年人居室內及其他非吸煙 區域應禁止吸煙,若有需要,可設立吸煙區域 。
6.3.6 應符合公安消防部門相關要求 ,配備消防設施設備 。消防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 GB 50140 的 規定 。
6.3.7 應設置醒目、易懂的標誌。
6.4 安全管理要求
6.4.1 應按照 《MZ/T 03-2012 》中第 4 章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但不限於: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規範或規程;安全檢查制度;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考核與獎懲制度 。
6.4.2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應符合 MZ/T 032-2012 中第 12 章的要求,明確應急管理部 門及其責任,制定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突發事件類型;組織機構;職責分工;處置原則;處理流程;工作要求 。
6.4.3突發事件類型包括但不限於 :火災;食物中毒;公共衛生事件 ;自然災害;老年人自傷 、跌倒 、噎食 、窒息、誤吸、走失 、燙傷。
6.4.4 養老機構發生意外或可能引發意外的過失行為後 ,應按要求逐級上報 。發生重大疫情,應及時 向機構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6.4.5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應符合 《MZ/T 032 - 2012 》中 5.4 的規定,應定期對設施設備 進行維護和保養,特種設施設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檢查,並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使用 。 6.4.6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應符合 MZ/T 032-20 12 中第 5 章的規定,消防安全設施 、器材 ,每年至少進 行 1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
6.4.7 應每半年至少開展 1次消防演練和應急預案演練;每季度至少開展 1次安全教育培訓;每月至少 組織 1次防火檢查;白天防火巡查、夜間防火巡查每 日各不少於 2 次。
7 服務評價與改進
7.1 評價方式
7.1.1 應定期聽取老年人及相關第 三方的建議和意見,採取設置意見箱 、網上收集等方式收集信息 。
7.1.2 應定期開展機構內 的服務質量檢查與考核。
7.1.3 宜採取日常檢查 、定期檢查 、不定期抽查 、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 內部評價。每年開展不少於 1次 的自我檢查,並形成檢查報告。
7.1.4 應每年開展不少於 1次的服務滿意皮測評 ,向住院老年人或相關第 三方發放滿意度調查問卷 , 並形成分析報告 。
7.1.5 宜邀請相關專家或第 三方專業機構 ,對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
7.2 評價內容
服務評價的 內容包括但不 限於:
a) 服務項目 ;
b) 服務質量 ;
c) 服務人員 ;
d) 服務滿意度 ;
e) 工作記錄和歸擋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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