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競爭對手派老闆娘當「間諜」?侵害商業秘密行為如何舉證?

競爭對手派老闆娘當「間諜」?侵害商業秘密行為如何舉證?

來自專欄 徐學義律師

近期,一則《老公開汽車服務公司 妻子到競爭對手單位「卧底」》新聞報道引發廣泛關注,原告「打官司卻輸了」的原因令人好奇。據了解,2017年9月13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並於2017年11月24日宣判,以證據不足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情簡介

原告成立於2014年8月5日,經營範圍為汽車類服務,在服務過程中,原告利用其管理系統對駐4S店店名、客戶姓名、聯繫電話、客戶車輛信息、付款信息、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信息等內容進行管理。2016年2月底,被告杜某入職原告,任職客戶經理,在填寫《員工登記表》的「配偶及子女情況」一欄時,杜某未如實填寫丈夫聶某(當時就職於原告競爭對手)的工作單位及職務。被告杜某入職原告後,其日常工作包括:參加4S店晨會、與4S店客戶進行洽談,完成當日洽談指標,整理《每日客戶邀約表匯總》、周報、月報,並發送至指定郵箱或以微信形式發給指定群,被告杜某具有登陸管理系統平台的許可權,存在接觸原告商業秘密的機會和條件。2016年9月1日,被告杜某離職並與原告簽署《保密協議》。杜某從原告處離職後,進入丈夫聶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該公司為原告競爭對手。原告認為被告杜某入職時隱瞞丈夫聶某在競爭對手處工作的事實,通過進入原告工作的方式,獲取包括客戶信息、定價策略等大量商業秘密,與原告進行低價競爭,造成原告業績下滑等經濟損失。

法院觀點

法院認為,原告不能證明其所主張商業秘密的內容、特徵、範圍等信息內容,無證據證明被告所經營的客戶與原告客戶名單載明的客戶存在交叉或者重合的情形,同時,原告並未證明原告業績下滑與被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由於原告未能提供被侵犯商業秘密的證據,故法院以原告舉證不足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侵害商業秘密行為該如何舉證?

就本案而言,法院判斷被告是否屬於商業秘密侵權行為,首先需要審查原告所訴受到侵害的客戶信息、定價策略等是否為有效的商業秘密,是否具備商業秘密的法律特徵,所主張商業秘密的「秘密點」是否明確;其次需要審查被告所使用的客戶信息、定價策略等是否與原告構成商業秘密的客戶信息、定價策略等相同;再次需要審查被告是否系自行創造或以其他方式合法使用。商業秘密侵權具有隱蔽、非公開的特點,要求原告舉出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的難度非常大,司法實踐中對原告舉證責任有所減輕,認為符合「實質性相同加接觸」原則即可。本案中,原告已舉證證明被告杜某具有接觸原告商業秘密的機會和條件,但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所經營的客戶與原告客戶名單載明的客戶存在實質性相同,導致原告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

編者說

企業應當重視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訴前準備工作,基於商業秘密被侵犯證據難獲取的特點,應儘早聘請律師指導企業做好調查取證,證明所主張商業秘密的「秘密點」,證明侵權人所使用技術信息、經營信息與企業的商業秘密存在實質性相同,證明侵權人具有接觸企業商業秘密的條件和機會等等,只有在充分訴前準備的基礎上,才能通過訴訟救濟方式充分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推薦閱讀:

兩人同時落水,只有一個救生衣,先搶到救生衣的人,是否應為被淹死的人負責?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在自己的暖瓶里下毒,暖瓶被偷走小偷中毒怎麼算?
法律及行政規定中有哪些內容可以支撐警察使用武器(手槍)不容易瞄準射擊這一言論的正當性?

TAG: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