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觀染染者品第六
來自專欄 那爛陀寺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我們知道,佛教有三毒,貪嗔痴,貪是擺在第一位的,這是很有見地的。因為萬物都在貪,只要你不是圓滿的,你必須向外進行能量和物質交換,從吸收能量來看,這就是貪慾。只不過人類是貪慾最強的物類。
龍樹的論點是,煩惱不存在。
對方就問:你說這些都不存在,那佛陀為什麼要講法啊,教我們去除煩惱啊。
龍樹說:不急,我們來論證一番。
請問,貪這個行為之前,是不是應該有一個主體,這個主體叫貪者。沒問題吧。
答:沒問題。
龍樹說:好,請問,貪之前真的有貪者嗎?
答:有啊,怎麼會沒有。
龍樹說:你看,貪者是貪的緣,貪是貪者的果。現在沒有果,也就是貪的存在。怎麼會有一個貪者呢?
或者說,什麼是貪者?
答:被貪污染之人
龍樹說:對啊,現在連貪都不存在,哪裡有被其污染之人呢?
答:好像是啊。
註:整理一下龍樹的思路
貪、貪者的關係,如果要成立,那麼必須在貪者之前就存在貪。
可是在貪者之前不能存在貪,因為貪者是貪因緣而起之物。貪是貪者的因,貪者是貪的果。現在貪者並不存在,那麼就不能生起一個貪者。故貪者是不存在的,貪者不存在,也就是說貪是不存在的。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一個物要存在,必須是具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可是因不能生果(在第一篇已經破斥結束了),導致物和物的關係就被割裂開來。那麼物就不能存在了。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對方說,那貪和貪者同時生起呢?
答:絕不可能,因為貪和貪者,是一個被動關係。貪導致貪者,貪者被貪所導致。必須先有貪,然後再有貪者(觀待而生起)。如果兩者同時生起,就取消了依存關係。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對方說:那麼貪就貪者,貪者就是貪。
龍樹說:那你的意思就是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那麼肯定不生起,而兩者肯定不能同時存在,因為兩個東西本來就是一個東西,一個東西還談什麼同時存在(暗含著兩個事物)與否?
對方說:貪和貪者不是一個東西
龍樹說:那我前面已經說了,不能同時生起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如果說,兩者可以同時存在。那麼也就是說,雙方可以不用依靠對方而存在,可以獨自存在。可是我們已經講過,兩者是一個被動關係,就必須依存對方而存在
如果說,兩個不相干的事物同時存在,那麼任何事物都能依存其他的任何事物而存在,那麼這也是不可能的。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如果說,貪和貪者是兩個東西,那麼兩個東西,怎麼能同時存在呢(依存關係)?如果說非要是同時存在,那麼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兩個東西,實際上是一個東西(一個東西自然獨立存在),可是一個東西,無所謂同時存在。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我們講過,如果貪和貪者,要麼是一個東西,要們是兩個東西,都不能同時存在。
一個東西,就無所謂同時,因為同時暗含著,兩個事物。
兩個東西,就不能同時存在了,因為他們是依存關係。如果你不承認,那麼不依存對方也可以獨自存在,那麼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他們是一個東西。
一個東西,已經說了,不能說他同時存在。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如果貪和貪者是兩個東西,那麼就不能同時存在,那麼你提出的同時存在,是什麼意思呢?他是怎麼樣地不同,才能同時存在呢?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因此,無論是貪和貪者,不能存在。
一切法都是如此,無論是同時存在還是一個東西的存在,都不能存在。
註:假如A、B是依存關係的話,A的存在依存B的存在,若B不存在,那麼A也不存在。
同樣,ABCDEFG,所有依存關係,一步一步就能全部破掉,所以一切法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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