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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真相

婚姻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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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心理學家塔爾.賓-沙哈爾說:婚姻就是一樁買賣,婚姻雙方通過這樁買賣獲取幸福。這是個有洞察力的說法。不過,把婚姻當做買賣估計會讓很多人難以接受,因為在人們的觀念中,婚姻應該是愛情的結晶,而愛情是純粹的,審美的,無關利益。這一觀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即使現實中婚姻更多時候在扮演著愛情墳墓的角色也難以將其動搖分毫。但我必須指出,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婚姻從來就不是愛情的結晶,古往今來最偉大的愛情也基本都不會走到婚姻這一步,就如《紅樓夢》中的賈寶玉最愛的是林黛玉,但娶的卻是薛寶釵。而且,愛情似乎也不會給婚姻帶來好運。根據我的觀察,凡是以愛情為目標的婚姻多半是不幸的,而凡是有條件有意願卻又遲遲進入不了婚姻殿堂的善男信女們多半是把愛情當做婚姻的第一前提。一位學中文的才女因愛而婚,婚後數年主動提出離婚,理由是:不再愛了;一位品貌俱佳的溫婉女性以愛情為目標尋尋覓覓十餘年仍然形單影隻,原因是:沒有愛情;一位英俊小伙從青年到中年閱人無數卻仍單身一人,原因是:為了愛情……只要稍微細心觀察就會發現,把愛情和婚姻聯繫得過於緊密通常只會損害婚姻,甚至阻礙婚姻。

既然如此,人們為什麼還要如此執迷不悟?我相信,這和太多文學作品對愛情的過分渲染有關。太多文學作品在濃墨重彩地描寫愛情的偉大和神聖之後,卻總只用一句話描寫愛情之後的婚姻:他們從此過上幸福快樂的生活。讓人想當然地以為,激情四射的愛情必然迎來幸福快樂的婚姻。至於一些過於離奇的傳奇事例則更具有蠱惑性。前幾天在朋友圈裡看到一篇文章,大意是說,張愛玲的姑姑張茂淵年輕時愛上了一名男子,但由於這名男子早有婚約,張茂淵沒能嫁給他。為此,張茂淵一直等到78歲,最後終於嫁給了這位初戀,並說:「不管多晚,都要嫁給愛情」。這樣的故事無疑是有衝擊力的,它讓人感動,並誤導人們形成這樣一種信念:不以愛情為目的的婚姻是沒有意義的。先不說這個故事有多少誇張的成分,就算完全屬實,這樣的婚姻也不具可模仿性,它的美麗就像掛在天空中的彩虹不可捉摸。

當然,愛情之於婚姻也不是全無用處。愛情對婚姻最大的作用在於,愛情通過製造某種幻覺,以給人走入婚姻的勇氣。人們常說,戀愛中的人智商為零。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是,人一旦進入愛情就失去了現實感,把對方完美化,從而可以接納對方的一切,也願意為對方不顧一切。不顧一切的結果就是走進婚姻。只是,走進婚姻的時刻也是夢醒時分,如不及時調整角色和期望難免對生活產生錯誤的絕望感,因為愛情和婚姻是根本兩種不同的東西。愛情的標籤是浪漫,而所謂浪漫不過是通過做傻事來獲得某種夢幻般的感受;婚姻的標籤是現實,而現實是柴米油鹽醬醋茶,是撫養孩子的繁瑣,是各種利益的平衡。愛情只需要考慮兩個人的感受,婚姻則要複雜得多,真正幸福的婚姻一定是平衡了方方面面的關係才可能有的。將愛情看得高於一切的人,會很自然地把愛情的原則套用到婚姻中,以為只要兩個人愛了,婚姻就可以很美好。殊不知,這不僅會讓婚姻埋葬愛情,也會讓愛情摧毀婚姻,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學中文的才女一樣,「不再愛了」既是「婚姻愛情」的結果,也是「愛情婚姻」的掘墓者。

愛情不是婚姻的充分條件,甚至必要條件。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戀愛了,男孩對女孩呵護有加,無微不至,女孩也很享受這份愛情。就這樣,兩個人快樂地度過了大學四年。畢業了,男孩留在大學所在的城市,當所有熟悉他們的人認為女孩會為愛情也留下來時,她出於現實考慮回到家鄉,並且不到半年就宣布有了新戀情,然後就是結婚。據說,若干年後,女孩過得不錯,男孩則一直走不出那段感情,變得墮落頹廢。聽了這個故事,大概很多人都會以愛情的名義指責女孩,同情男孩。我的看法則正好相反,我認為,從現實的角度說,女孩是明智的,她把愛情和婚姻分得很清楚,她的清醒讓她在戀愛季節里享受了愛情,在步入社會後找到了婚姻,而男孩是糊塗的,沒有把那段戀情當做一段值得回味的人生經歷,反倒當做一個沉重的包袱,使之不能在人生路上輕裝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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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爾.賓-沙哈爾把婚姻看成雙方交換幸福的買賣很形象,但我仍然更願意把婚姻看成一種雙方為獲得幸福的合作關係。我沒有專門從人類學的角度去研究過婚姻的起源,但我相信,人們發明婚姻絕不會是為了愛情,而很可能是為了某些更為實際的目的,比如種族繁衍。在人類相當長的史前文明中,本來是沒有婚姻這種事的,這使得男女之間只是在生孩子上有合作關係,養孩子卻成了問題(這一點從動物世界裡可以看得很清楚,比如,幼獅出生後完全靠母獅撫養)。為了讓生下來的孩子有更穩定的保障,需要明確撫養義務,而婚姻無疑是最好的設計。所以,當周國平說婚姻是人類最糟糕的設計是,其實只是針對愛情而言的。

作為一種合作關係的婚姻不同於普通的合作關係,最大的區別在於這種合作關係是一種全面深入的合作關係。這就意味著選擇合作對象時必須從現實出發。對現代人來說,由於在婚姻中需要完成太多的目標,因而需要考慮的現實因素也會很多。例如,生養孩子仍然是婚姻的一個主要目標,那麼,遺傳基因(身高、體重、健康、智力、相貌)、經濟條件、教育能力、文化修養等等就是必須權衡的;追求舒適的物質生活是現代人的共同夙願,那麼,工資收入、發展前途、社會地位等也必須考慮;獲得精神上的幸福感也是現代人想要的,那麼,性格是否匹配、志趣是否相投等就不能忽視了。總之,現代人找婚姻對象越來越不能憑感覺(找愛人的標準)了,而要綜合考慮作出理性選擇(找合作者的標準)。一個明智的人選擇婚姻對象就是選擇最佳拍檔,只有糊塗蛋才會把愛情作為決定因素。至少我所看到的看起來還不錯的婚姻,多數是「門當戶對」的。

但是,很多看起來很「門當戶對」的婚姻也相當失敗。當兩個人終於走進婚姻,婚姻能否幸福取決於合作是否愉快。在婚姻之前選的合作者只是作為「個體」的符合要求者,如何把「個體」符合要求者變成「關係」的符合要求者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婚姻中的良好合作關係絕不是找到那個「對」的對象就可以一勞永逸。事實上,所謂「對」的對象只是一個基礎,而任何合作關係只有在互動中才能成長。良好的互動是以信任為前提的,越是複雜親密的合作關係越是需要高度信任。不信任對婚姻關係的摧毀力是驚人的,現代婚姻最常見的幾種破裂方式都與信任有關:1、懷疑不忠。婚姻中的一方總是懷疑另一方不忠,生活中充斥各種檢查、盤問、跟蹤。2、輕視對方。婚姻中的一方看不起另一方,覺得另一方沒本事,達不到自己的要求,看不到另一方的優點;在任何事情上只相信自己,寧願自己出手,也不願假手於人。3、不真誠的溝通。婚姻中的一方從不表露自己的真實想法,讓對方難以真正地了解自己,實質上是不相信對方對自己的接納。

懂得妥協是維持婚姻關係的必要條件。任何一種合作關係都需要妥協才能維持,而婚姻尤其如此。婚姻雙方涉及的共同議題是如此深入廣泛,每一個決定對於雙方是如此休戚相關,而人與人之間又是如此各不相同,摩擦、衝突、爭論幾乎不可避免,不能妥協,關係是不可能維持的。有位結婚數年就離異的朋友一直很羨慕我的婚姻狀況,可當我說我的婚姻中也有爭吵和衝突時,我能明顯地感覺到她的失望。由此,我大概能理解她為什麼會那麼輕率地離異,她顯然誤會了婚姻。寬容是婚姻雙方能否合作愉快的重要條件。婚姻中的寬容不同於愛情中的放任。愛情中的放任是盲目的,帶有強烈的自欺色彩,其基本假設是:對方是完美的;婚姻中的寬容是理性的,是以充分了解對方為前提的,其基本假設是:人都有缺點,人都會犯錯。婚姻中的寬容就是,雙方除了都能夠欣賞彼此的優點,也能接納彼此的缺點和過錯。一個什麼都看不慣的人很難在婚姻中獲得想要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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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也是有愛的,但這種愛不是激情,而是依戀。有個看起來不怎麼喜歡回家的很愛玩的哥們,如果用那種浪漫愛情的標準,我相信他是不愛老婆的,但他跟我說,只要可以,他一定回家睡覺,因為只有睡在老婆身邊才能睡好。記得演員梁朝偉和劉嘉玲相戀n年後終於要結婚時,有記者問他,是不是因為愛才打算結婚的。梁朝偉的回答是,是不是愛不知道,但相處了這麼多年,已經成了一種習慣,不能想像失去劉嘉玲的日子。拿我自己來說,無論碰到什麼問題,只要有妻子支持,就不會那麼沮喪;如果有什麼好事,想到的第一個分享對象一定是妻子。婚姻中的這種愛深入骨髓,你可能不會天天想著念著,但它讓人有歸屬感,把人變得內心篤定。

我想強調的是,婚姻中的愛不是婚前愛情的延續,而是是雙方在婚姻中合作愉快的結果。一樁幸福的婚姻往往有共同的生活目標,能夠共同面對問題和共享勞動成果。但這一切需要婚姻雙方都意識到,他們是一個互相依賴的利益共同體(情感的和物質的),傷害對方就是傷害自己,互相扶植才能雙方受益。通過婚姻中的分工合作,互相變得越來越重要,誰也離不開誰, 誰都不可或缺,這就是婚姻中的愛。只要有愛,婚姻就不再是圍城。

婚姻不必是愛情的結果,但可以是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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