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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國籍也有套路

雙國籍也有套路

前一段時間被爆吳亦凡雙重國籍的事。深陷約炮門的危機中小鮮肉,這次又被扒出雙重國籍,涉嫌偷稅漏稅的事,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啊!具體吳亦凡是否偷稅漏稅?吳亦凡的媽媽是否利用加拿大的身份在中國註冊公司?事態發展還不明確,不過看起來大家對雙重國籍的誤解還是蠻深的,今天就來和大家扒一扒雙國籍,以及想要保留雙國籍的那些套路~

「 雙重國籍」指一個人通過程序取得A國的國籍,又在B國再一次取得該國國籍。

在國際公法上,國籍是自然人對某國負有忠誠義務的根據,也是國籍國對其行使外交保護的根據。多重國籍者可能要對多個國家負有忠誠義務,這往往會給他帶來許多麻煩,特別是在戰爭時更是如此。如果其兩個國籍國之間發生戰爭,則無論他選擇忠誠於哪一方,都會被對方視為叛國行為。無國籍者沒有這些忠誠義務,但當其權利在某個國家受到損害時,將得不到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

中國國籍政策China

基本原則

  • 堅持一人一個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

  • 尊重當事人本人的意願;

  • 選擇了中國國籍的華僑,應當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風俗習慣,同當地人民友好相處,不參加當地的政治活動,但他們的正當權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誤 解 一

一個中國公民加入外國國籍後,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這一誤解,是基於對中國國籍法第九條的規定: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實際上,根據這一規定,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要具備兩個構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經定居在外國; 第二, 本人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如果只具備第二個條件,而本人並未定居在外國, 則並不會因為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而喪失中國國籍。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釋,而中國國籍法對定居並沒有清晰的界定。有很多海外華人, 雖取得外國國籍, 但並沒有決定定居在外國,甚至在取得外國國籍後,便很快回中國發展。這樣的情況,便不會喪失中國國籍。

那麼,讀者可能會問,中國國籍法第三條不是明確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嗎?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和國籍法第三條的規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為第三條只是說不承認雙重國籍,也就是說,中國對該中國公民獲得的外國國籍不予承認。所以,如果你並沒有定居在外國,而通過某種途徑合法取得了外國國籍。在中國政府眼中,你還是中國公民,並不具有外國公民身份。

誤 解 二

本人在外國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的即不具有中國國籍

這一誤解,是基於國籍法第五條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實際上,根據第五條的規定,「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是有條件的,條件就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沒有定居在外國,比如父母為留學生,則本人同樣具有中國國籍,再根據第三條的規定,其獲得的外國國籍中國不予承認。

誤 解 三

中國國籍法既不承認雙重國籍,也不默認雙重國籍

近來,很多人呼籲中國政府即使不能承認雙重國籍,但可以象很多其他國家一樣,默認雙重國籍。默認雙重國籍的意思是說, 中國公民可以獲得外國國籍,但中國政府並不予以承認, 除非本人正式聲明放棄中國國籍。實際上,這一呼籲是不必要的,因為根據對前面兩個誤解的解釋,中國國籍法已經默認了雙重國籍。

另外,中國國籍法第十條規定,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但是一個隱含的條件是,該中國公民已經通過某種途徑獲得了外國國籍。否則, 如果該中國公民在未獲得外國國籍前, 便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便會出現一個荒唐的結果: 他將在申請批准後,變成一個無國籍人。

結合中國國籍法第九條的規定,我們便得出結論: 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國,並獲得了外國國籍,雖然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在程序上,還必須經過正式申請得到批准後才能生效,因為本人是否定居,是確定是否喪失中國國籍的法定條件,需要在申請中進行詳細審查, 如果申請人確能證明自己已經定居外國,便可以認定該申請人已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可以對其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還將被看成中國公民來對待。實際上, 這已經等同於默認雙重國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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