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媽媽被當眾侮辱,兒子殺人該不該有罪?

辱母殺人案:媽媽被當眾侮辱,兒子殺人該不該有罪?

來自專欄 感情細雨

本文作者:細雨

微信公眾號:感情細雨

今天的話題是:

媽媽被人用卑鄙手段當眾侮辱,

兒子衝動殺人有木有罪?

兒子衝動殺人有木有罪

兒子衝動殺人有木有罪?

最近,一則辱母殺人案的新聞刷爆了各大媒體網路平台。

案件刺激到每一位中國人的心,

話題瞬間升溫,

成為很多網站的熱帖。

新聞簡介:

辱母殺人案發生在2016年4月份。

山東一女企業家蘇銀霞因公司發展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的高利貸,月息10%,年息高達120%。

蘇銀霞在支付了本息184萬元和一套價值70萬元的房產後,仍然差17萬元無法還清欠款。

案發前一天,吳學占指使手下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在整個催債的過程中,幾個彪形大漢將煙灰彈在母親蘇銀霞的胸部,還脫下兒子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

再然後,其中一個彪形大漢脫下褲子,露出了生殖器官,用極端手段侮辱了蘇銀霞。

有人報警,警察來了一會兒就走了,彪形大漢繼續侮辱,絕望兼無助的於歡拿起水果刀,造成一死三傷。

細雨評價:

細雨評價之前,先問各位讀者:

媽媽被人用卑鄙手段侮辱,做兒子的衝動殺人,應不應該被判刑?

人的生存條件不僅包括肉體生命的存續,還包括底線、人格和尊嚴。踐踏人格底線,當著兒子的臉羞辱母親,直接威脅到了人的基本尊嚴,很少有人能夠容忍。

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

很多罪犯都是被逼出來的,他們本不應該走犯罪這條路。

他們絕望,他們無助,他們走投無路,既然社會給不了他們生路,他們唯有殺出一條血路,並最終走上了一條被社會懲罰的不歸路。

其實這個社會上有很多兇殺案死者都是該死的。

這是一個法治社會,誰都知道殺人要判刑。如果死者不是做了讓兇手忍無可忍的事,兇手根本就不會將他殺死。

很多兇殺案的死者都有可恨之處,可悲的是,他們死了之後,還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法律從來都是死者為大。

而兇手,無論多麼委屈,多麼可憐,最終還是被判刑。

如果至親被人用殘忍手段侮辱,而法律又保護不了的時候,選擇殺人值不值?

值不值要看兇手本人的想法。

如果兇手認為,大不了就同歸於盡,那他就認為值。

試想一下,如果兇手克制住不殺人,"死者"還沒有死,而法律又給不了保護。還沒有死的"死者"只要一天不死,受害人活在這個世上也將生不如死。

且不說這種人該不該殺,我只想說,這種人被殺了,完全是因為他咎由自取。

我看過很多香港的刑偵電視劇,這起辱母殺人案簡直就是將香港刑偵電視劇的劇情搬到現實生活中來。

幾乎每一部香港刑偵電視劇的案件都是這樣類似的劇情:死者生前做了某些事令兇手忍無可忍,兇手終於忍不住殺人,結果兇手得到了法律的懲罰。

我們很感概,為什麼法律都是為「壞人」翻案,為什麼「弱者」不僅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還要被法律懲罰?

這就是社會。

我來舉個例子,讓你來玩一個變換角色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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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兇手,你會被人傷害但得不到法律保護,你會怎麼做?

你會說:大不了同歸於盡,反正活著也沒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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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死者,你死後靈魂出竅,也後悔自己臨死前的行為太過分,你會怎麼想?

你會說:我是該死的,我的行為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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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立法者,你會怎麼制定法律?

你會說:我是不可能制定這樣一條殺人不判刑的法律的,不然這個社會到處都是兇殺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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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做?

你會說:殺人當然要判刑啊,至於是輕判還是重判,要看具體情況,要無罪釋放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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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只是一個普通老百姓,你會怎麼想?

你會說:死者該死,兇手情有可原不應判刑,法律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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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做了一輪普通老百姓,現在又給你做立法者或法官,你會怎麼做?

你會說:法律就應該這樣定的,法律怎麼可以允許老百姓自相殘殺呢?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該得到法律保護,包括窮凶極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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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老百姓的時候說法律有漏洞,但給你做立法者或法官時,你又說法律應該這樣定,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壞人」咎由自取,終於被殺,死後還得到了法律的維護,而真正的受害者成為了殺人兇手,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當今社會,當一個人被社會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法律是保護不了他的,法律只會等他到達忍無可忍的地步一旦作案,就會採取行動來懲罰他。

我們從小就聽長輩們說,這個社會法律是保障不了我們的,你看電視、看新聞、看身邊的人和事,難道不是嗎?

所以,我們要學會自己保護自己,盡量不要去得罪不應該得罪的人,千萬不要去借高利貸,即使淪落到在路邊做乞丐,也不要碰高利貸和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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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麼一條法律就好了:「當A對B造成極大的傷害,而且A的行為讓正常人都忍無可忍,且引起社會公憤,並極有可能引來B的仇殺,那麼這個極有可能被殺的A應該儘快被判有期徒刑。把A關進監獄裡,一方面可以防止悲劇發生,另一方面為了保護A的人身安全,第三方面也讓B可以在這個社會上更好地生存。」

可惜,到目前為止,沒有這樣一條法律。

其實,最應該被懲罰的是那個窮凶極惡的死者,可惜的是,他死了,連被法律處罰的機會都免除了,卻毀掉了本應是良好市民的兇手的整個人生。

作者簡介:細雨,廣東廣州人,情感作家,毒舌評論家,喜歡寫愛情故事和情感類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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