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收費減繳相關業務辦理方式
05-16
一、申請條件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以上規定。二、網上備案
專利收費減繳備案網址:
專利事務服務系統
該系統使用簡單,任何個人或單位均可以備案,也可以幫助別人備案。
網上備案後,須交紙件證明材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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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經審批合格的,在一個自然年內可依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規定請求減繳相關費用,無需逐件提交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專利費減的,只需在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並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後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後提交適用)》,並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
三、證明材料
(一)個人:1.身份證複印件,2.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
(二)企業: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2.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複印件。在彙算清繳期內,提交上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複印件。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1.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2.事業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
上述證明材料應在完成備案之日起20個自然日內,將全部材料寄交或面交到網上備案時選擇的代辦處,所交材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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