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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有趣的人,做點無用的事

從小到大,一直有人真誠地給予我們這樣的教導:你要做一個對社會有意義的人,多做對社會有用的事。

我特別同意這樣的觀點,但我更相信先要成就「小我」,才有能力和機會在「大我」層面上發出光熱。

如若非把我們的生命強加上意義,不如直接在「出廠」時就在胳膊上烙下「人生意義指南」,這樣倒可免去長大後思考人生意義時的費心費力。

對於「小我」來說,相比於做個有意義的人,我提倡先做個有趣的人。這裡所說的有趣之人,多半是指追逐興趣甚於追逐效用的人。在社會規則、道德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打破固有條框,自由生長,任由生命藤蔓伸展到大千世界的任何一處。

在你追逐人生趣味的道路上,萬一成為了人類進步車輪上的一顆螺絲釘,那人生意義便再也不用刻意求之。反倒是如果你一味把目光凝視在人生意義上,未免活得太功利,太緊繃。

尷尬的是,那些有趣的人,往往在做著大多數人眼中的無用之事,起碼在相當長的時間裡,這些人被看做異類。

台灣詞人方文山當年還是勤雜工時,就對宋詞有著極大的興趣,私下裡寫了幾百首詩詞意境的流行歌詞,可那時候不會有人認為詩詞會為他的零工事業帶來額外薪水。

日本小說家村上春樹在自家經營的小酒館裡完成了第一部小說《且聽風吟》時,也根本沒有人相信他日後會靠寫小說養活自己,甚至連他自己也把寫小說這件事當成頭腦一熱。

後來,方文山成了周杰倫的御用詞人,村上春樹成了世界級暢銷書作家。他們都在自己的興趣之中,做著別人眼中的無用之事,靠堅韌和執著,最終成就了自己,也為這個時代帶來了一點不一樣的感覺。這樣說來,他們也算在是無意之中做了對社會有意義的事。

規則之內,做個有趣而正向的人,做點無用亦無害的事,說不定就會開拓出一片人生新領地。你我在各自的領地上佔山為王,獨自癲狂,想想也是一件輕鬆快活的事兒吧。

胖電塔的第02篇文章/公眾號:張英楠Gavi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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