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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書摘

原文:

「在討論社會制度時,我常認為我們應當把人類的感情看成社會所培養出來的結果,不能看成社會制度的基礎。……我們與其說:因為兩性的愛好,所以願意共同撫育兒女,倒不如說:因為要共同撫育兒女,兩性間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關聯。」

思考:

聯想到塗爾干關於功能解釋和因果解釋的區別——很多人在解釋社會現象時,總以為事物存在的原因是由於它們對社會的效用,以為只要能夠解釋事物的實際效用或者說明事物的存在對於社會有什麼需要,就可以說是完全了解了這件事物。事物的存在與事物被需要的原因是兩件事。我們在解釋社會現象時,必須把社會現象產生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分開,用功能以外的因素去解釋它的產生和變化。即就是塗爾干所言的——社會現象的確切原因應該從那些以往的社會現象中去尋找,而不能從那些個人意識狀況中去挖掘。

我自己的感悟:

我們在解釋一件事物為什麼產生的時候,常常想當然地認為,因為我們需要它,所以它產生了。塗爾干區分了原因和功能的差別,把原因和後果限定在出現的先後關係里。他的邏輯在這裡是——原因和後果只不過是先後順序的差異,即原因是先出現的事物,後果就是後出現的事物,並且這兩種事物的性質應該是一樣的,即都必須是社會現象。塗爾乾的偉大在於:1.之前常常把功能和原因混淆的解釋方法,實質上有一些唯心主義(其潛在的邏輯是認為,社會現象出現的原因是我們人類需要它),而塗爾干這一區別就讓我們認清了以往解釋方法的內在邏輯;2.社會現象只能用社會現象來解釋,看似解釋力沒有原來那麼強,但實際上正是認清了社會科學家的局限性,強調從歷史的視角客觀地看待問題。

就費老的原文看來,假設A是兩性之間的相互喜愛,B是兩性願意協同撫養子女。原來普遍的認知是,因為A,所以B。而費老的認知是,因為B,所以A,並且使用了大量的例子來說明,沒有A也可能有B,說明不一定非要有A才有B,且很多例子說明,在沒有A的情況下有B也有可能產生A。費老所使用的大量例子也是從具體的現象出發來闡釋A與B的關係,而不是想當然地斷定A與B之間的邏輯聯繫。

雖然《生育制度》每一章節都簡短質樸,不搞學術的人都能看懂,但費老背後還是有非常嚴密的社會科學的邏輯和樸素的對待真理的態度,這是非常讓人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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