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去拯救你,我的孩子 ——詳細解讀如何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孩子撫養權
作者:陳舒鑫,王幼柏律師團隊助理。王幼柏律師團隊,由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廣州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法律顧問、廣州電視台《法拉理》婚姻家事首席律師王幼柏律師領銜,團隊專註於婚姻家事及財富傳承領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
離婚案件中,不管夫妻雙方如何結束一段婚姻,不管誰對誰錯,最受傷害的仍然是孩子。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關係到孩子將來的學習、生活、成長。因此孩子的權益是爭取撫養權時首先應考慮的問題。
現如今,隨著生活壓力的加大,年輕的父母忙於工作,孩子一般從小跟著祖父母或外祖父生活。在訴訟中有的一方當事人把孩子提前帶走,以此來爭奪撫養權。在這種情形下,法院往往會秉承孩子原先跟隨哪方一起生活就判給哪方撫養的原則來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使孩子的利益真正得到的保護。
因此如何排除這些外界因素干擾,真正最大程度的保障孩子的利益,是我們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重中之重。
前不久,有位當事人在我們團隊的頭條號上諮詢我們:
我因為不是經常上這些自媒體,所以沒能及時回復他,後面也只是挑了他問題中的一個簡單的點來回答,便讓他加我們的微信,以便詳細的了解案情和更好的幫助他。
其實在實踐中,有很多夫妻離婚除了在財產分割上有諸多糾紛,還有很大一部分在孩子跟誰的問題上吵的面紅耳赤。孩子只有一個的,你爭我搶;孩子有兩個且為龍鳳胎的,就爭男孩女孩歸誰或者都要……但實際上,難免不摻雜自己的利益因素,更甚者把自己的利益擺在孩子前面,把孩子作為自己爭取利益的工具,而且,都不願承認這就是自己的錯。
我國沒有規定侵犯撫養權的法律責任,撫養權一般是父母對孩子的義務。如果父母離婚就形成一方實際撫養,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撫養形式。現實生活中如果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拒不把孩子交給撫養權一方父母或實際撫養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這時可以向法院起訴,等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因孩子不是物品可以強行由法院帶到什麼地方,並且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這類執行難度較大,一般是傳喚不配合一方或對不配合一方進行拘留等措施。
如果真的想要好好照顧自己孩子,又擔心沒有砝碼,下面給你們支幾招:
父母在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應當從各項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入手,證明自己滿足的條件越多,自己比對方的優勢越大,獲得撫養權的機會越大。證明自己的優勢,主要從以下方面闡述:
一、突出自己的優勢
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越來越高,每位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都盡自己所能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二、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離婚前後的差別。因為父母離異對孩子而言已經是一個不小的創傷,若再改變生活環境,則可能讓孩子一時無法適應。
三、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為保障兒童的基本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周歲以下的兒童,即在哺乳期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對於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撫養權的歸屬,但「一切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法官會考慮他們的意見。最新民法通則在2017年10月1日實施,第19條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原來的十周歲調整到八周歲以下,因此廣州很多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法官就會考慮孩子的意見。
四、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如果對方已經有戀人並且很可能結婚,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除此之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繼父繼母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五、爭取獲得孩子的心
尤其對於十周歲以上的孩子(現在很多法院八周歲以上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並計入筆錄,作為判決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盡量減輕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六、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離婚時,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情況判決子女撫養權,但若當時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法院變更撫養權。經過審核,如果發現有撫養權乙方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危害子女等狀況出現,或者對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出現,法院也會變更撫養權。
就孩子而言,安全感和被愛是最重要的。不能因為離婚,爸爸不再是爸爸,媽媽也不再是媽媽,要讓孩子知道,即便離婚,父母仍然是父母,所以,為了孩子,請慎重做出你的選擇;為了孩子,請切實履行你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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