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文章的多作者署名
將科研成果公開發表對研究人員的職業生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跨學科和跨地域合作的不斷增加,論文的作者數量也隨之增加,準確地列出作者和貢獻者有時候並不容易,經驗不足的年輕學者更加容易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再次強調如何給多作者文章正確署名。
誰能署名?
目前,多數科技期刊都遵照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的定義。如果想獲得作者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所有四個條件:
1. 在研究設計、收集與分析數據的過程中有實質的貢獻;
2. 起草或對文章的重要內容有過重要的修改;
3. 對校樣稿進行終審;
4. 在調查和解決研究工作的準確或誠信問題時,同意對研究工作的各方面負責。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還進一步指出:「單純的基金申請者、資料收集者、研究小組總負責人不能成為作者。對所有不符合作者署名標準的貢獻者,可以在致謝部分一併予以感謝,其中包括提供設備、提出有價值建議、給予技術支持、編輯加工論文的人等等。」
不合理的做法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出於各種各樣的人情或者利益的目的,更多的是不遵守這種規定。最常見的有兩種不合理的做法:
1. 第一種是榮譽作者或掛名作者,指的是對研究本身沒有貢獻或並沒有參與到論文準備過程中,但姓名卻出現在了作者列表中。原因是這類作者往往擔任研究單位的重要職位或者是本鄰域內的知名專家,加上他們的名字既給了對方人情,又可以增加研究結果的可信度從而提高在期刊上發表的機會,何樂而不為?
2. 第二種是代筆作者,指的是在論文準備過程中有重要作用但最終不出現在作者列表中的情況。代筆作者出現的原因有多方面。例如當起草論文的人員受雇於主要作者時,主要作者就認為他們僅僅起了文字編輯的作用,而對科研本身沒有貢獻,所以就不需要再添加到文章的作者列表中;或者當政治或組織從屬關係可能存在利益衝突時,主要作者就會通過省略掉某些人的名字,使得論文看起來立場更加中立。相對來說,代筆作者都算是弱勢群體,因此被曝光出來的情況並不是很多見。
貢獻者
為了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讓文章的作者列表更加規範,越來越多的期刊開始採納「貢獻者」這一概念,在投稿時要求以表格或文本形式提供貢獻者聲明。聲明中應寫明每位作者和貢獻者對研究的計劃、實施和報告做了哪些具體工作。雖然要求作者提供聲明並不能阻止故意添加榮譽作者的發生,但是至少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讓一部分「臉皮薄」的榮譽作者主動退出作者列表,減少學術出版物中作者署名不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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