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EB-5還款期為什麼是5年---這些年你可能誤會的EB-5「期限」

EB-5的世界裡,本沒有「5年」;走的人多了,就有了「5年」。

老肖改編魯迅前輩的一句話,作為開場白。因為今天想話一話EB-5裡面那些你可能誤會的「期限」,比如EB-5的投資還款期限,為什麼是「5年」?

EB-5法案裡面有沒有這個「5年期限」?

下面這段話有沒有覺得似曾相識?

「EB-5投資人只需滿足連續5年投資50萬美元、並創造10個直接或間接就業機會,即可全家移民美國」

類似內容在不少的EB-5宣介材料中出現過。甚至有人說,「EB-5法律規定,投資人需投資5年後然後還款」。老肖不知道類似的說法,是不懂呢,還是故意曲解呢?反正EB-5行業裡面,類似的似是而非的內容,屢見不鮮,所以老肖經常提醒投資人,要看原汁原味的內容,就像吃海鮮大餐一樣,遠離來路不明、經過深加工的東西。

好,老肖找出美國1990年那部移民大法。關於EB-5的篇幅,算是這部法案裡面最長的內容之一,多達5、6頁。其中關於投資款的部分,翻來翻去,對於投資期限或者還款,看不到「5 Years」的說法哦。

後面的美國移民局2013年發布的、EB-5集大成的《5.30EB-5政策備忘錄》寶典裡面,老肖也沒有找到任何關於「5年」的說法。

So,這個「5年期限」從哪裡來的呢?

各位朋友一定和老肖一樣好奇,這個「5年期限」怎麼變成了EB-5行業的標準說法或做法?

因為老肖對金融投資略知一二,而且,老肖也知道,目前的EB-5模式,本質上是個私募產品。

可以參考老肖之前的文章,《EB-5為什麼要受美國證監會SEC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投資一些長線項目,極少用於短線運行。這樣,從募集、投資、管理運營、到退出的周期比較長,所以「5年」的投資期限是一個比較常見的周期,在發展的早期,成為大部分基金的習慣性設定。當然,實際操作中,投資期限各種變化都有,更長一些的、略短一些的都不少見,比如5年+2年、5+5、3+2、2+1等等,都有出現。這個與行業特點、基金操盤人的風格思路、退出的難度周期等等都有關係。

以下是一個資本市場上、標準的私募基金產品的運作階段。

weixin.qq.com/r/gjqwqD- (二維碼自動識別)

EB-5比較特殊,其實是一個「披著私募外殼的投資移民產品」。所有通過私募基金模式來參與EB-5的投資人,幾乎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綠卡第一,保本第二,回報能有最好

既然如此,用款企業(項目開發商)就可以使用極低的成本來募集資金。大家各得其所了。

私募基金模式引入到EB-5之中後,因為非常適合行業特點和客戶心態,就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已經成為目前EB-5產品的絕對主流模式(但不是法定模式)。所以,私募投資領域習慣的「5年」投資期限,就被大量寫入認購協議等文件中,一直沿用下來,經過口口相傳,成為了今天EB-5行業的「隱形標準」。

所以老肖說,EB-5的世界裡,本沒有「5年」;走的人多了,就有了「5年」。

某些不求甚解的人,恐怕也沒怎麼看過法律或原汁原味的解讀,就把這個5年說成是「法律規定」。唉~~~

這個「5年期限」實際意義多大?能不能改?

在EB-5出現排期之前、也就是2015年5月之前,如果要做EB-5,我們可以粗粗算一下,從投資到還款需要多少時間:

所謂的「投資期限」,也就是約定了使用EB-5資金的項目開發商、必須還款的時間,即使還款偶爾延遲一年半載,也是合理範圍。

上面的時間,粗粗加一下,投資到退款,差不多就是5年!(注,老肖沒有算上遞案到資金釋放的時間差,因為各個項目對這方面的規定不同)如果更早幾年辦理,I-526和I-829審核還要快,順利的話可能4年這個流程就能走完! (注意:審核I-829的時候,法律要求如果已經全部或部分還款,就不能獲批I-829)

所以這個5年期限,不是官方規定,是各方自行協商確認的,那麼,原則上其實是可以改動的,你要是非要求項目開發商縮短這個用款期限,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也沒有問題。老肖之前也見過有些EB-5項目,的確在4年出頭就償還了投資人的投資款。(看來凡事要趁早啊!)

所以,EB-5發展至今,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5年的投資期限」和EB-5實際辦理過程是大體相符的。也就是說,還是很有意義的。

可是,「排期」讓這個5年期限已經形同虛設。而且,排期的出現早有徵兆。下面是美國移民局每年I-526的受理、批准、拒絕、待審表格。

EB-5每年僅有1萬張綠卡配額,根據家庭大約人數,其實只夠4,000-4,500個申請家庭使用。考慮到有部分可能會被拒簽,5000個申請怎麼也會用完一年的綠卡配額。上表中,2012、2013財年都有6,000多個申請,需要的綠卡已經超額了,所以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遲早要發生排期。

可是這個排期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就玩大了。隨著2014、2015財年遞案量的暴增,前面《EB-5辦理流程表》的Step 2到Step3之間,間隔已經明顯增加,I-526和I-829審核周期也有所延遲長。這樣,中國大陸出生的主申請人,要想繼續在5年內收回投資,在目前的情況下幾乎沒有可能了,除非法案在配額方面有明顯放寬。

這篇小文的內容,老肖之前其實提到過,但未像今天這樣詳細展開。另外,EB-5裡面容易被誤讀的「時間」還有幾個,就拿這篇作為開篇吧。


推薦閱讀:

美國的空軍一號是什麼?
我們只對如何帶領你到達成功感興趣
「雙非」學子美國「公立常春藤」大學逆襲之路
美國留學軟實力提升
2018上半年漢辦志願者面試回憶

TAG:美國 | 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