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更愛我自己
我30歲了。
好像在一個月前遇到一個人,20天前喜歡上這個人。這種喜歡是什麼呢?對方約你見面,你可以見;對方請你吃飯,你可以吃;兩人似乎也有一些話可以說;牽牽小手,親親小嘴,來個擁抱,都可以。那麼這可能是愛情吧?
30歲了,我們不會對不愛的人,伸出友誼之手了,也不會養個備胎待嫁。因為,關於結婚這件小事,也是可有可無。我們這麼坦誠了之後,愛情,就是最純粹的東西,不管它存粹能維持多久,早晚要涉及到經濟物質的對比考量,但是,我們對喜歡本身更加珍視。
但是,這種喜歡其實只關乎自己,不關任何。
對方在漫漫長夜裡身體不好時,你只想自己一堆工作,深夜的街上並不安全,明日的早讀、早點是否能夠耽誤……看,你多麼自私啊,你所標榜的愛情,不過是被愛,被珍視,從不是付出和奉獻。
是的,我們什麼都不想付出,時間、精力、金錢、靈魂和身體,都護的好好的,從不肯百分百的交付。
我們說,年輕時誰沒有翻山越嶺的去看一個人。如今,卻連到「村頭"看一個人的愛也沒有了。
我們的愛剩了那麼少,愛自己都變得力氣全無,拿什麼來愛別人呢。
記得有次,我問:我與你愛過的那些前任相比,有什麼區別?他說:你為什麼揪住過去不放,我和她們發生關係,就證明我是個流氓嗎?
火冒三丈的怒火散盡,他說,你是在吃前任6個女朋友的醋嗎?你是說你自己與她們是否不一樣嗎?
「沒有什麼不同,不過是不醜,有話聊,聊的行了可結婚。」
話雖沒說的像上面這樣直白,但是意思懂了。然而,並沒預想的那般難以接受,不過是,明白了。
仍然得過且過的談著這個戀愛,因為,此刻願意聊,聊天為她帶來快樂。至於其他的,就先放放吧。是不是愛,又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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